股权收购

2024-05-11 15:08

1. 股权收购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您的表述可知:A公司为受让人,B公司为出让人,C公司为目标公司,B公司向A公司出让其持有的C公司90%的股权。因此,交易实际上是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进行的,在无任何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款项理应支付给B公司。
其次,款项的支付方式应符合约定的方式,款项的性质应为股权转让款,若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流转,还需符合会计制度以及开户行的尽管要求。
最后,鉴于A公司为收购方,因此建议审慎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并拟定完善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维护自身利益。根据并购实务,很多情况需要事先安排并预设有关解决路径,因为很多不利情况是在收购后1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开始慢慢呈现的。

顺颂商祺

田嘉龙律师

股权收购

2. 股权收购

你这个问题问的大有问题啊。。。

1、注册资本300w,实收资本却只有299w,这是不合常规的,就算是分期缴纳出资,只剩下1w出资还没有缴足,也不对劲!
2、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划分等额的股份,所以也就不存在“每股”的说法,也就不应该有每股1元的说法。股份制公司才有这个说法

最后,还是按照我理解的来回答下你的问题,净资产310w,在不考虑溢价,公平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股权的价款应该以净资产为依据,就让收购X%的股权,收购的总价款就应该是310*X%,当然了,实际中股权转让价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
如果你的意思是不考虑净资产,只按实收资本收购股权,那应该是注册资本300w为基数,收购价款应该是300*X%

3. 股权收购

一、股权收购是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企业发行的股份,或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方式,或者直接用现金购买,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通常所说的企业收购或并购也属于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的目的无外乎: 
1)获取较高的利润或投资回报率 
2)为了进入某个产业领域 
3)完善收购方价值链 
4)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 
5)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或核心技术
二、要约收购,又叫做"买断合并",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且取得被收购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至少95%以上股份) 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英国被称为Takeover bid,在美国则被称为Tender offer,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股权收购

4. 股权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股权收购,收购的是股东个人享有的股权,并因此获得股东在公司内的所有权利。资产收购,收购的是实物。对于公司股权结构并没有影响。且一般情况下不用工商登记。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何偏好于股权质押?
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股权的透明度及可兑现性,成为商业银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抵押贷款的基本理由,也成为大股东资金融通的基本砝码。正是上市公司股权所具有的融通资金的独特优势,使得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现象变得更加普遍。但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所具有的市场风险,尤其是那些资本高手利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来融通资金的市场风险,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作上下浮动来确定股权收购价格的,股权协议收购需要支付一大笔金额,收购资金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银行或其他渠道的借贷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然后,大股东可以将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再向银行进行股权质押来融资,融资的额度往往要超过其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支付金额。随着资金的杠杆效应发生作用,股权质押的风险也随之产生。如果因大股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控股权变动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成了大股东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资本运作变得更加“有利可图”,这是许多机构投资者之所以热衷于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重要原因之一,并促成了上市公司股权协议收购和资产重组的事件不断。所以,对于资本高手涉足的重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事件,更加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二、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吗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股东想要分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股息红利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全资收购和控股收购有什么区别

1、全资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即取得了这家公司的所有权。
2、控股收购只要获得某一机构或公司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一般情况下就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所有权还在原公司。
3、全资收购的对象更为多样,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控股收购一般情况下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收购对资金的要求更高,需要更有实力的资金参与,而控股收购只获取部分的控制权所以资金要求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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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收购和控股收购有什么区别

6. 股权收购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收购的注意事项如下: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收购100股权和全资收购区别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存在很重大的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唯一的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于此相连,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3、性质不同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证券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公告后,履行收购协议。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方持有被收购股份时,应进行报告和公告,持有股份超过30%继续收购的,则要发出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30到60日)完成收购。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属于股东转让出资、股份的行为,使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出资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要有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收购100股权和全资收购区别

8. 收购公司要多少股权

一般50%以上。收购分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全面收购就是100%的收购,把被收购方转变成全资子公司,部分收购是收购部分股权,从而参与经营被收购方的目的。如果要做到绝对控股,必须持有该公司股本50%以上。如果,该公司股权比较分散,那么只要占到相对多数并能够获得其他股东的支持就可以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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