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些

2024-05-15 10:39

1. 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些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部分支出会取得财政票据。如何正确取得和使用这些票据,对于规避纳税风险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财政票据的种类可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扩展资料:
按票面资金性质分类:
财政非税收入类票据: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尽收眼底、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如下:
1、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适用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票据。适用于国务院或按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相关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3、罚没票据。适用于执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4、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票据

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些

2. 哪些财政票据可税前扣除

  财政票据分三类目前,财政票据的种类可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结算类票据仅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实务操作有讲究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很多企业将该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该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是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是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如下: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上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在税务机关领购的相关发票。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社会组织会员费: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发生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支出:以《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专用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3. 哪些财政票据可税前扣除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部分支出会取得财政票据。如何正确取得和使用这些票据,对于规避纳税风险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财政票据分三类目前,财政票据的种类可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结算类票据仅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医疗收费票据,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实务操作有讲究在实务操作中,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很多企业将该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该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是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是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如下: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上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在税务机关领购的相关发票。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社会组织会员费: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发生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支出:以《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专用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哪些财政票据可税前扣除

4. 哪些票据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购货凭证,海关缴款凭证,货物运输发票。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所谓的“合理”对于税务机关的操作空间比较大,而对于纳税人就比较难把握。
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会将折旧年限拉长,以减少当期的成本和费用,不然可能当年的税收都不能弥补亏损;而在盈利时,就将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变大,成本增加,纳税变少,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5.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企业支付或者缴纳费用时,就不能够像按照企业之间发生的经营行为那样要求对方给开具发票了,比如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专利费、缴纳诉讼费等业务。发生此类业务企业应该取得什么“合法有效凭证”呢。答案就是“财政票据”。下来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2、《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规定: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二十七种。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
(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
(7)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8)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_PCT国际申请。
(1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预收。
(1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结算。
(1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退费。
(15)人民法院案款收据。
(16)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
(1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18)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
(19)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20)故宫博物院专用收据。
(21)故宫博物院专用定额收据(20元、30元、40元、60元)。
(22)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
(2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用票据。
(24)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25)代收罚款收据。
(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2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其他财政票据类,共八种。
(28)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9)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0)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1)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32)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
(3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使用)。
(3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35)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专用收据。
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部、总后勤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军部队执行。 新修订的《规定》以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为依据,针对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管理手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入手,重新划分了军队收费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按照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的部署要求,单独设立了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规范对外有偿服务行为。
因此,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缴纳或支付费用时,应取得上述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与军队发生的有偿服务应该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6. 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几类

 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几类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有哪几类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有哪些 
    (一)发票。
    该类票据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这类发票实务中已经很少了,比如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的支出,纳税人都尽量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该类凭证是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
    (二)表。
    最常见的是《工资发放表》,由于所得税法强调实际发放,这类支出最好有收款人的签字或银行支付款项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业务支出真实。很明显工资支出是不可能取得发票的。
    (三)签收单。
    这类支出主要是支付境外的.,考虑到境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发票,所以该类支出只能以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这个可以参考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四)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行程单纳入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五)缴款书。
    主要有税收缴款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都是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支出的重要凭据。
    (六)收据、票据。
    主要是财政收据、捐赠票据,该类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由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单位使用,也属于合法票据。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其他凭证有哪些? 
    1、违约金支出、赔偿金支出。
    如果该违约金支出不属于对方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价外收入,导致该支出无法开具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相关的支付凭证、证明该支出的赔偿协议、收据等可以作为合法凭证。与税务机关有争议时,可以提供证据说明该业务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无法取得发票。
    2、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该类支出纳税人取得了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这些文书仅仅证明了法律事实,比如法院判决对方以某房产抵债,该文书也就证明了对方的房产应该抵债给你,不能仅仅依据判决书作为该房产的入账依据,对方把房产抵债给你,应当给你开具不动产转移的发票。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给你开发票,就容易导致税企之间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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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有哪些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具体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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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有哪些

8.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哪些财政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企业支付或者缴纳费用时,就不能够像按照企业之间发生的经营行为那样要求对方给开具发票了,比如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专利费、缴纳诉讼费等业务。发生此类业务企业应该取得什么“合法有效凭证”呢。答案就是“财政票据”。下来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2、《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规定: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二十七种。(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2)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7)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8)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_PCT国际申请。(1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预收。(1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结算。(1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退费。(15)人民法院案款收据。(16)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1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18)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19)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20)故宫博物院专用收据。(21)故宫博物院专用定额收据(20元、30元、40元、60元)。(22)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2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用票据。(24)当场处罚罚款收据。(25)代收罚款收据。(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2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其他财政票据类,共八种。(28)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29)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0)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31)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32)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3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使用)。(3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35)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专用收据。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总后勤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军部队执行。 新修订的《规定》以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为依据,针对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管理手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入手,重新划分了军队收费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按照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的部署要求,单独设立了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规范对外有偿服务行为。因此,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缴纳或支付费用时,应取得上述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与军队发生的有偿服务应该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