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一些问题

2024-05-16 22:42

1. 财务会计中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一些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23-金融资产的转移》中的规定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汇票的持有人可随时找银行兑现(银行不会赖帐的),不会向原来的持有人追索。这样一来,原来的持有人对于该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了现在的持有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当前的持有人可能会因为承兑人(是企业)拒绝承兑而向原来的持有人追索,这样原来的持有人对于该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完全没有转移出去,所以不能终止确认。

关键是看当前的持有人在承兑人拒绝承兑时有没有追索权,有就不能终止确认。

财务会计中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一些问题

2. 会计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是什么?

1 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 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 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入方极小可能会得到期权)

3.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

就是金融资产,有一部分卖了,剩余部分不能构成原来意义上的金融资产了,这时 就要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就是不按照金融资产还和算了。
这时的账面价值,要按照出售和留存的比例来分摊原来的账面价值。比如原来账面100万,现在卖掉70%,就是70万;剩下30%,就是30万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

4. 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问题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

涉及回购协议的时候,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关键按回购价格的确定。
如果以“固定价格”为基础,比如100卖出约定105必须买回,那么回购日的时候公允价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须按105回购,说明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这时,金融资产不得终止确认。
 
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比如以公允价值卖出约定到期以当时公允价值+10%买回,那么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就转移到了对手方,实质上已经是卖出一项金融资产之后一段时间又按市价为基础买回来另外一项金融资产,卖出时终止确认,回购时确认新金融资产。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5.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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