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2024-05-05 13:17

1.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1、门诊报销:看病费用不满1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35%;看病费用在1000元(含)到5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45%;看病费用在5000元(含)到10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55%;看病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2、住院报销:看病费用不满10000元(不含)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看病费用在10000元(含)到20000元(不含)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看病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2.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费用,医疗费用如果不足1000元,报销比例为35%;超过1000元不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45%;超过5000元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55%;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65%。住院时发生的费用,按照三级、二级和以及医疗机构,不满10000元的费用,按照55%、65%和75%报销,同理,10000元到20000元的部分,比例是60%、70%和80%;2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是65%、75%和85%。每个城市的学生医疗保险政策不一样,具体的学生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学生保险报销流程等等,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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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1、门诊报销:看病费用不满1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35%;看病费用在1000元(含)到5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45%;看病费用在5000元(含)到10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55%;看病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2、住院报销:看病费用不满10000元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4.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三、其他人的报销标准1、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因此,如果自己是学生的身份的话,那么一般在报销的时候会按照自己的金额来进行报销的,对于不超过一千元的部分的话,那么只能报销35%,超过的部分越多,报销的比例越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1、门诊报销:看病费用不满1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35%;看病费用在1000元(含)到5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45%;看病费用在5000元(含)到10000元(不含)的部分,报销55%;看病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6.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法律规定,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医保卡住院的报销流程如下:1、参保人如果要报销的,那么可以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诊断后,可以开具入院证明。2、参保人得在医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先自行垫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3、报销的材料包括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跟资料原件到当地社保部门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三、其他人的报销标准1、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因此,如果自己是学生的身份的话,那么一般在报销的时候会按照自己的金额来进行报销的,对于不超过一千元的部分的话,那么只能报销35%,超过的部分越多,报销的比例越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8. 学校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公式为:(总费用- 起付线以下费用—-自费/自付项目)×报销比例。医保报销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