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2024-05-13 09:50

1. 大病医疗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并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一、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消费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上海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
上海工资扣税标准为月度5000元,年度6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2. 目前我国关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3. 大病医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负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清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或配偶扣除的未成年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父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大病医疗扣除:

4.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法律分析:(一)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
2. 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
3. 以一个自然人个体来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三)扣除方法:
1. 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在夫妻某一方扣除。
2. 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对父母的赡养支出可按规定扣除,而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由子女扣除。
(四)扣除时点。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据实扣除。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进行汇缴。次年汇缴时才得以实际扣除。简便了预扣预缴,但是增加了汇缴工作量或可能的退税。
(五)备查资料。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没有该项目。医疗保障部门应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2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3以一个自然人为单位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定义及其范围:按照现行的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大病并不是按照疾病的类型来进行判断,而是按照疾病的消费金额来判断。具体来说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相应的疾病。也就是说一个患者如果他医保目录范围内致富的部分累计超过了15000元,那么它就进入到大病医疗的抵扣范围了。2.医疗费用一般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起付线;第二个部分是医保的报销部分;第三个部分是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的部分;第四部分是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大病医疗专项扣除仅指第三部分,也就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且支出的需要超过15000元,那么才符合了大病医疗的范围。3.大病医疗的可扣除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按照现行的规定可扣除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和方法,每个纳税人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是多少呢?按照现行的标准,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但不能超过8万元,也就是每个人最多扣除80000元。如果个人负担的医保自费部分超过95000元,那么只能扣除80000元。如果不超过95000元,只能扣除实际金额减去15000元的部分。5.几个特殊的例子:(1)一个家庭,如果同时出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是否可以叠加扣除?答案是可以,可以将三个人大病医疗超过15000元的部分进行叠加,然后选择本人或者配偶当中的一人进行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本人和配偶分别扣除自己的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对于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其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当中的一人进行扣除。大家需要注意,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其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进行扣除,具体选择任何一方,目前并未规定。(2)第二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如果家庭有三个人,每个人的医疗制费部分均未超过15000元,但是三个人累计超过15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是否可以做笔大病医疗进行扣除?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每一个人都没有构成大病医疗,不属于大病医疗的范围。6.接下来有一个事项需要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不是由扣缴义务人将这部分专项扣除,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如果发生大病医疗,实际上在每个月的预扣预缴税款时会造成纳税人多交税。因此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同时还必须将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备查资料,予以保存。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8.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方法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