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慈善法的出台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2024-05-27 17:59

1. 从慈善法的出台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从慈善法的出台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2. 慈善的道德和法律红线在哪里

做慈善能否张扬、是否必须纯洁无瑕? 股权做慈善需要做哪些法律规范? 如何通过立法的方式让更多的有价财物来做慈善? 慈善机构和个人绝不能碰到的法律红线是哪些? 点评嘉宾: 沈丹义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项目总监 黄荣楠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跃新 著名财经评论员 潘跃新:用法律之眼看经济之事,法眼看经济,越看越清晰。《民主与法制·新天地》本月的封面话题是“慈善的道德和法律的红线在哪里?”。最近慈善问题上有三件事触发了对这个话题的思考:一是,陈光标做慈善被曝太张扬,有水分;二是,曹德旺将价值35亿的股权捐出来,成立了一个慈善基金,突破了许多法律约束;三是,上海的一家红十字会吃了一顿“天价餐”,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和批评。 A、做慈善能否张扬、是否必须纯洁无瑕? 黄荣楠:陈光标的“暴力慈善”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人们这样称呼的,他第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做慈善,是汶川地震时他及时赶赴现场,送水送食品,还穿着军装、拿着锹和大家一起把人救出来,他冒着巨大危险出钱、出力、出人,人们都觉得他是大善人,给他了很高的评价。那现在为什么对他的争议很大呢,主要是近期他做的一些事,比如,他用现金排了一个很宏伟的人民币墙,这个举动我可以理解,因为陈光标的捐赠理念就是自己直接捐到灾民手里,这符合了不少人对公益机构或私募基金的不信任的心态,所以当他建人民币墙时大家都认为他比较张扬,但没说他不好。但后来他去台湾做慈善时,要求受捐人排队上台,领取善款时要对他鞠躬,当地媒体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一种伤害,也不符合慈善的本质。“暴力慈善”由此而来。 沈丹义:我们内部也讨论过陈光标的慈善举动。我个人认为陈光标慈善的动机肯定是行善的,但是行善的方式过于高调,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受援者的自尊心,难以为国人接受。真爱梦想在做慈善项目时,始终秉承 “给予就是获得”的价值观。我们给孩子们纯真的童年以彩色的梦想,我们得到的最大回报就是孩子们开心的笑容,孩子们对知识对人生的热爱,看到孩子们自信、从容、有尊严地成长,我们感到最大的幸福。我们不是为了感激而行善,我们是为了世界更美好而行善。在这点上,我们与陈光标的做法有点不同。陈光标要得到的回报是尊重和曝光度,这是涉及做公益的价值取向。我个人认为并未突破道德底线。 潘跃新:做慈善有个道德的宽度,如果突破了可能就要用法律来回答。如果没突破,只是做慈善的人的个人特性 潘跃新:股权投资专家、文化产业资深策划人、中国并购联盟(现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副主席、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律师专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客座教授。现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股权投资事务特别顾问、中广国际创意产业基地总顾问,本刊特邀策划。 黄荣楠,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律师。复旦大学法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全国首届名校大学生辩论赛冠军辩手。“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赛”最佳辩手,获得上海市律协荣誉证章,记司法部三等功一次。黄荣楠曾获2005年度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2008年度“上海市十佳青年律师”称号。黄律师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法律事务有较深研究。 来决定的,就像我们现在讨论的那样,属于道德范畴的慈善,陈光标这样张扬做慈善到底对慈善事业有没有好处? 黄荣楠:道德的范畴是很宽泛的,我认为陈光标慈善行为对中国慈善事业所带来的是促进还是损害,这应该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一个道德标准。如果陈光标的慈善行为让人们颇为反感,其他做慈善的人不愿捐献,而受捐人也不愿前来认领,那他的行为就是对慈善事业的伤害。 潘跃新:我们能不能这样说,如果他所做的慈善是一种倒退,我们应该设置一根红线,如果没有法律红线,是否应该设置一些行业规则,确定做慈善哪些行为应该提倡,哪些行为应该避免,形成做慈善的一种社会和行业共识。 沈丹义:我觉得相对于很多富豪还没有捐钱的意识,陈光标捐出自己的财富帮助灾民,这种行为是值得敬佩的,但是他的行为不值得推广。因为,光标哥将钱直接送到受捐人手中,而不是做成一种持续带来效益的产品或服务体系,只能算是公益的最初级阶段。我进入这个行业不长,但却明显感觉,这种只管捐钱不管捐出去的钱是否产生效益的做法,已经将个别灾民的贪欲心刺激起来了,他会为了一点点捐款来鞠躬甚至流泪,但是转过身去,他对捐助人没有感恩之心,反而会点评谁捐得多谁捐得少。他会做这样的表演,目标就是拿到更多的钱,这已经成为一个演出的受益。因此,在慈善已经发展了20年的今天,如果我们还鼓励或者推广这种初级阶段的公益,应该算是公益行业的倒退。 潘跃新:在这个圈子里应该制定一些自律性的东西,明确反对什么、提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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