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能动用维修基金吗?

2024-05-16 12:42

1. 政府部门能动用维修基金吗?

不可以,需要业主委员会通过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政府部门能动用维修基金吗?

2.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

分类:  生活/时尚 >> 购房置业 
   问题描述: 
  
 我们小区只有两个单元,另一个单元的什么上水泵坏了要几千元钱,像这样的维修费是用整个小区的维修基金还是该用那个单元自己的呢?有朋友说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用小区的基金,而各个单元的维修应算在各单元的头上,是分开的,是这样吗?
 
   解析: 
  
 6月15日 09:58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额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law110/law/jianshe/2006

3.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哪些维修基金不能作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1) 物业管理公司 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 施工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 业主委员会 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哪些维修基金不能作

4. 公共维修基金不达到金额用不了?

公共维修基金不达到金额用不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是没有金额限制的,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而且,一般公共维修基金都是房子交付的时候一次性都交完的,然后这笔费用不是交给物业的,物业只是代收,没有支配的权利。

5.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可以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在收取维修基金时候,通常都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公司强制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缴纳维修基金捆绑式办法,这种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维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样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放在开发商的手里,安全性让人担心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职权容易侵占房屋维修基金。而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规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从客观条件上,造成某些业主委员会成员钻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贪污数额巨大的房屋维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往往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一旦项目开发销售完后,项目公司也就不存在,业主所交的维修基金也就无法追缴。个别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据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把本属于管理费支出的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在维修基金里开支;要么盲目企求设备的更新,加大业主负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6.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可以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在收取维修基金时候,通常都是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公司强制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缴纳维修基金捆绑式办法,这种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维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样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放在开发商的手里,安全性让人担心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职权容易侵占房屋维修基金。而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规明确规定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
从客观条件上,造成某些业主委员会成员钻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贪污数额巨大的房屋维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往往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一旦项目开发销售完后,项目公司也就不存在,业主所交的维修基金也就无法追缴。个别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据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把本属于管理费支出的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在维修基金里开支;要么盲目企求设备的更新,加大业主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7. 没有公共维修基金

您好,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一般是归物业(开发商)管理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房屋质量的原因,导致房屋顶出现漏水的情况,而小区内又没有物业的,可以与楼栋业主协商共同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于房屋顶维修存在的情况较多,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呢【摘要】
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您好,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一般是归物业(开发商)管理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房屋质量的原因,导致房屋顶出现漏水的情况,而小区内又没有物业的,可以与楼栋业主协商共同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于房屋顶维修存在的情况较多,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呢【回答】
园区无共公维修基金电梯维修不能进行【提问】
那这个情况您要告知物业的哦【回答】
物业公司说物业费不能支持电梯大修费用【提问】
电梯维修费用是物业出,因为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而且在交房的时候,业主也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所以对电梯这种公用设施的维修,可以动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呢【回答】
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每个业主按比例支付的呢【回答】
若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每个业主按比例支付的呢【回答】
但小区业主有一部分人不交,应如何处理【提问】
或应该向那些直管部门帮助协调,或是监督【提问】
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业主的呢【回答】
物业公司说募资筹款由街道监督,但是街道也没有回音,【提问】
那您可以再次向街道进行投诉的呢【回答】

没有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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