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增发股票有影响吗?

2024-05-16 03:47

1.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增发股票有影响吗?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增发股票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增发条件:条件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条件二: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增发股票有影响吗?

2. 证监会上半年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多少?

据报道,今年(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全系统共作出159项行政处罚决定,比去年同期增长41%;罚没款金额63.94亿元,在去年同期基础上再创新高,市场禁入20人次。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近日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工作会议上说,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证监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77件、218件和224件,罚没款金额分别达11.03亿元、42.83亿元和74.79亿元,市场禁入分别为21人次、38人次和44人次。

阎庆民表示,行政处罚依法全面从严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他指出,下一步将压实主体责任,敢抓敢管,真管真严,厉行法治,在执法精细化上聚焦发力;保持依法全面从严的执法高压态势,铁腕执法,重典治乱,让严惩重罚成为执法常态。

3. 中国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体系日渐成熟,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并对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作出了与行政处罚不同的程序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
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下: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网-今年以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

中国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

4. 中国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主要有:
    (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二)责令停业整顿;
  (三)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四)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五)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5. 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会影响企业上市吗

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会影响企业上市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①: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3)记入诚信档案;(4)责令改正;(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9)限制业务活动;(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会影响企业上市吗

6. 中国证监会有哪些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体系日渐成熟,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并对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作出了与行政处罚不同的程序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
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下: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网-今年以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

7. 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包括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涉及了虚假陈述行为,包含了责令改正和罚款等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

8. 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包括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涉及了虚假陈述行为,包含了责令改正和罚款等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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