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企业收到外汇和支付手续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2024-05-18 22:22

1. 自营出口企业收到外汇和支付手续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收到外汇是预收款:借记“银行存款——美元XX;贷记“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XX
开发票时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借记“预收账款——#公司(美元)XX;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XX;
支付手续费:借财务费用——手续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自营出口企业收到外汇和支付手续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2. 哪些条款要求卖方支付在出口国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没有要求是卖家办理1 工商管理局注册公司,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货物进出口”内容。2 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4 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5 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6 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7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法律依据】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