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位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表怎么办理?

2024-05-17 04:37

1.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表怎么办理?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表怎么办理?

2. 请问出口核销的步骤是什么,都需要哪些单据,需要区外管局吗?

懒得写这么多了,转抄下别人写的步骤给你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3. 出口核销的操作流程能告诉我吗?

1 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在规定的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将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的银行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单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出口核销的操作流程能告诉我吗?

4. 出口核销流程是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核销前提:核销单在电子口岸中已交单,当关单原件退回和货款收齐时,应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申报系统上做核销手续,在不影响财务办理退税的情况下,需在出口日期90天内办理核销;凭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水单,2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3、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入出口核销系统进行核销;每份核销单可对应一笔或多笔收汇申报单,多笔收汇申报单也可对应多笔或一笔。
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上的具体操作步骤 :
数据交换(数据提取) → 全部提取 → 点击开始→按“添加”→批次报审→新建(一般贸易)→添加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收汇水单→保存后放入待报审邮箱→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择→开始报送。

5. 出口发票核销需要带什么资料?

拿到核销单、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委托报关协议去办理收汇核销,退税,
1.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①核销单
②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已盖章)   
③银行结汇水单   
④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   
到外汇管理科,拿资料去盖章,回一联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已盖章),核销单(已盖章),在相应的核销单核销专用联,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将正常核销资料退还并由经办人在(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上签收。 

2.叫工厂开增票:(开过的增票要去税务局认证,盖已认证印章。) 

3.出口退税:   
所需资料:   
一份:
①申报出口退税资料交接表 2份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请表

出口发票核销需要带什么资料?

6. 出口核销流程是怎么弄啊

外汇管理局公布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水单就白了就是一个银行收汇的证明,跟你们的开户银行咨询一下,就说收汇核销用,他们肯定可以给你提供一个类似的凭条。

7. 关于出口核销问题

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除批次报审外,其他三种方式的报审都要求报审差额为零,否则不允许被放入“待报审邮箱”。即使是银行扣费也需要在差额中予以说明(在差额原因中输入银行扣费)。
对于批次报审,其核销差额单笔要控制在少收汇500、多收汇5000美元的范围内。不要恶意使用水单部分核销的方式来控制核销差额,不正当地使企业多保留待核销的外汇。外管局也有相应的措施来监控,一旦发现,外管局会封存企业自动核销的功能转为人工审核,同时企业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单笔少收汇超过500美元,则需要到外管局柜台办理。
如果累计少收汇超过500*N美元,则需要分多个核销单说明核销差额,不用分得太细

关于出口核销问题

8.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同时,出口单位还须指定本单位的核销人员,并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其身份证明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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