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券公司应关注什么问题

2024-05-19 03:57

1. 审计证券公司应关注什么问题

审计,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托经济责任制度的兴起而逐渐发展壮大。因其独立、客观、公正的属性特点,承担着过滤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评价经营效率和成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执行的单位内部政策及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前必须考虑的问题,会极大地影响审计成本的高低及审计意见的正确性。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会造成较大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低水平。

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促进在于内部控制不仅提供合理的财务报表保证,同时具有经济评价职能,能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模式、提高经济效益、巩固经济责任制。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作出评价建议时,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改正自身错误,优化管理结构,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内部控制作为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同时,内部控制也是注册会计师用以确定审计程序的重要依据,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与信赖,加速了现代审计方法的变革,缩小了审计范围,节约了审计时间和审计费用,完善了审计的职能。因此,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否实现,决定着经营风险的大小。与此同时,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程序,可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错误与舞弊的发生,减少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高审计的重要性水平。

内部控制既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也是注册会计师用以确定审计程序的重要依据。 现代审计和内部控制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的过程中,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与信赖,加速了现代审计方法的变革,缩小了审计范围,节约了审计时间和审计费用,完善了审计的职能。在确定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时,我们应当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不论被审计单位规模的大小,都应当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充分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确定是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及将要执行的符合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和符合性测试,并非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内部控制良好的单位,注册会计师可能评估其控制风险较低,从而减少实质性测试程序,但绝不能完全取消实质性测试程序。

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减少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的错报风险。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为注册会计师在各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如确定重要性水平,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确定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等。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健全性评价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完善的,就可对其进行符合性测试和评价;否则即执行全面的实质性测试。如果符合性评价认为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有效的,就可汇总以上评价的结果,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然后进行有限的实质性测试;否则即执行全面的实质性测试。

审计证券公司应关注什么问题

2. 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为维护证券期货相关机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审计质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独立性,提高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经审计财务资料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五条 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第六条 相关机构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该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相关机构重组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连续计算。


  第七条 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相关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五年审计服务并被轮换后,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本规定第七条延期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后被轮换的,在两年以内,不得重新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15日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财政部会计司以及负责监管被审计相关机构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填入中国证监会网站会计部“会计资产评估机构监管数据库”。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检查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设有相关机构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上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进行定期轮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