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被合并方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按照照面金额并入合并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吗

2024-05-09 11:26

1.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被合并方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按照照面金额并入合并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吗

您好亲,很荣幸为你回答问题,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详细如下:是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由于吸收合并后,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以在会计处理中,合并方需要增加资产和承担负债。
借:被合并方的账面资产


贷:被合并方的账面负债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
借:被合并方的账面资产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被合并方的账面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价内税与价外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其实就是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应收股利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股本/债务(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大红花]请给个赞哦[大红花],祝您一切顺利![大红花][大红花]【摘要】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被合并方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按照照面金额并入合并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正在为您整理答案,打字需要时间,还请您耐心稍等片刻,马上为您解答!【回答】
您好亲,很荣幸为你回答问题,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详细如下:是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由于吸收合并后,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以在会计处理中,合并方需要增加资产和承担负债。
借:被合并方的账面资产


贷:被合并方的账面负债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
借:被合并方的账面资产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被合并方的账面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价内税与价外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其实就是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应收股利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股本/债务(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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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被合并方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按照照面金额并入合并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吗

2. 未分配利润可以转为实收资本吗

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先要分配到盈余公积,再由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拓展资料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上市公司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反映上市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各种原因,如平衡各会计年度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欠,留有余地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允许全部分完,剩下一部分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这样,一年年的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同样道理,上一年度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以后年度又发生亏损继续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亏损,记为负数。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2、交所得税;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分配优先股股利;6、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3. 实收资本与未分配利润的关系

都是“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它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缓冲器。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实收资本与未分配利润的关系

4. 实收资本与未分配利润的关系

都是“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是企业永久性的资金来源,它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缓冲器。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5. 未分配利润除以实收资本是什么

从资产负债表上看:
企业的净资产是所有者权益,所有的权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包括资本公积金
实收资本就是股东转入资金总额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净利润本年累计-分配的利润
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
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实收资本
每股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
每股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发行的总股本
从此可以看出他们是一个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即每股资本公积金和每股未分配利润是每股净资产的其中的组成部分,因为还有其他事项,资产表可以看出。

未分配利润除以实收资本是什么

6. 谁知道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操作呢?

  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x0d\x0a  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关于未分配利润转赠注册资本的问题可能一直是很多投资者想了解的一个问题,很多投资者以为公司交了所得税,净利润就是自己的想拿回来就拿回来,\x0d\x0a  想转增注册资本就转增注册资本,平时就不会去请专业人士做一些合理的调整,到真正要转增时才明白还有个人所得税与企业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区别,想保持原来的比例不变还得补交资本,打乱投资人原有的计划。为了帮助投资对自己的投资做出预先的计划,现就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一事举例作说明,希望能提醒各位投资人闲时准备及时之需,为企业与自己的投资早做考虑。\x0d\x0a\x0d\x0a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是不需要股东再拿出货币资金出资,股东可以将属于自身应得的利润,经过法定手续认可以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在自然人股东看起来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手续。

7.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操作?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报表经审计。未经审计的报表,不得私自转增实收资本。
2、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公司毕竟归属股东所有,需由股东大会形成书本决议,并且签字盖章批准后执行。
3、如增资后股比有变化,应注意确认增资前后享有的股东权益有所不同,并且告知所有的股东,以免形成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4、注册变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转资本金额)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注册变更后: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贷: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优点:不需要股东再拿出货币资金出资,股东可以将属于自身应得的利润,经过法定手续认可以后,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在自然人股东看起来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手续。
2、未分配利润需要先调整成资本公积,再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但资本公积有些明细项目可以用来转增资本,而有些明细项目不可以用来转增资本。
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将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操作?

8. 被投资方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投资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转增视同利润分配,股东应确认投资收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要还原为含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缴税金时,再扣除这部分利润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拓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税法同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享受低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也就是说,新税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支出的力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