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2024-05-05 03:32

1.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2.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1、一般根据你的家庭收入,医疗支出等确定,如大病有6000/8000等,困难慰问金一般固定的如3000等由工会自定。
2、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3、补助项目: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4、补助条件:生活困难补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5、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并实施以下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范围的家庭或者人员,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医疗救助;
(四)疾病应急救助;
(五)教育救助;
(六)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
(八)受灾人员救助;
(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十)临时救助;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本法规定,上述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综合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救助制度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救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实施社会救助,可以通过发放救助金、配发实物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分档发放,也可以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二十九条国家采取以下方式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义务教育或者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读的,应当继续予以供养。
特困人员可以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三十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采取以下方式给予疾病应急救助:
(一)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
(二)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

3.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一般根据家庭收入,医疗支出等确定,如大病有6000-8000等,困难慰问金一般固定的,如3000等,由工会自定。1、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2、补助项目: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3、补助条件:生活困难补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4、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职工集体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职工生活遇到困难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定期补助或临时性补助。所需资金由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需要帮助的员工可以向工作所在单位的工会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的合格员工的材料将报告给需要帮助的员工的协助中心,困难员工救助中心接受复核,提出救助意见,并在领导的同意下实施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并实施以下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范围的家庭或者人员,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三)医疗救助;(四)疾病应急救助;(五)教育救助;(六)住房救助;(七)就业救助;(八)受灾人员救助;(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十)临时救助;(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根据本法规定,上述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综合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救助制度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救助措施。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分档发放,也可以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4. 职工困难补助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1988年6月1日 劳字(1988)51号)进行了相应的解释说明,但实际补助标准还需以各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下同)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可以适当提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补助的标准,各地可以在现行困难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本地区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加以确定。鉴于当前财政困难,补助标准要从严掌握,不宜提高过多。原则上提高后的困难补助标准,特大城市大体上人均生活费收入每月不超过50元者(不包括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的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大中城市大体上不超过45元者,小城市和县镇大体上不超过40元者可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区提高困难补助标准的办法要在本地区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实行以后,再公布实施。
三、提高困难补助标准所增加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福利费开支;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职工福利基金解决,福利基金不足由企业其它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由营业外列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微利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自有资金负担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部门可酌情予以补助。企业不能因此调整承包基数。
四、因提高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影响财政收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对低收入职工进行困难补助时,应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注意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上述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5. 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1、困难补助标准如下:(1)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8000元;(2)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3)中央政府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6000元;(4)重大疾病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数额确定;(5)失独家庭的津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2、法律依据:《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有哪些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就读者;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6. 困难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由各地方自行制定。  但困难补助基本上按照如下范围:1、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到8000元;2、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3、中央政府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到6000元;4、重大疾病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自己的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至2万元;自费医疗费用20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至3万元;自费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患病的雇员家庭,补贴率减半;5、失独家庭的津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如果该员工本人是唯一的孩子并且尚未结婚,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并获得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高中生贫困补助申请流程是什么  高中贫困生申请国家补助,必须由你家乡的民政部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村的镇、乡政府、村委会这些机构,为你出具你家庭困难证明的正式公函,盖有正式公章。同时,你要书写贫困生补助申请书,通过学校、教育局正式批准。贫困认定标准: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7. 困难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由各地方自行制定。但困难补助基本上按照如下范围:1、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到8000元;2、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3、中央政府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到6000元;4、重大疾病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自己的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至2万元;自费医疗费用20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至3万元;自费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患病的雇员家庭,补贴率减半;5、失独家庭的津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如果该员工本人是唯一的孩子并且尚未结婚,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并获得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高中生贫困补助申请流程是什么高中贫困生申请国家补助,必须由你家乡的民政部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村的镇、乡政府、村委会这些机构,为你出具你家庭困难证明的正式公函,盖有正式公章。同时,你要书写贫困生补助申请书,通过学校、教育局正式批准。贫困认定标准: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困难补助标准

8. 困难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由各地方自行制定,但基本上按照如下范围:

1、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8000元。

2、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

3、中央政府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6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自己的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至2万元;自费医疗费用20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至3万元;自费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患病的雇员家庭,补贴率减半。

5、失独家庭的津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如果该员工本人是唯一的孩子并且尚未结婚,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并获得1000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二、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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