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2024-05-17 10:55

1.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2.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4.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是否有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规定:1、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2、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3、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是否有明确规定

6.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自然人或者单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什么是有价证_诈骗罪
1.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4、容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对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如何处罚?

8. 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情形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
二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三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与本罪有关的有价证券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亦即公债券。公债券由国家发行,由国库(国家财政)作为还款保证,它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为解决急需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以面值发行,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转让,到期则由国家还本付息;后者即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之外的载明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如保值公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等,但不包括非国家发行的本票、汇票、支票、存单、委托付款凭证、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容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所谓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前者是以完全的假冒充真,后者则是将真变成为不完全的真,即有部分的假。不论是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还是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其中之一就构成本罪;使用了两者的,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数罪并罚。所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将之用于兑换现金、抵销债务等财产性的利益活动。所使用的既可以是自己伪造、变造的,也可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只要属于明知而仍加以使用,就可构成本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达到了数额较大,才可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即使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而不是国家证券面值的数额较大。两者可以相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证券面值相同的财物;也可以相互不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与之面值不相符如多于或少于的财物。此外,数额较大,并不是指实际所得,实际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本罪且为既遂无疑。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未实际诈骗到数额巨大的财物,只要能查明行为人完全有可能获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情节严重的,亦可构成本罪、但这时应为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素?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