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原因是什么?

2024-05-16 17:37

1. 广州浪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原因是什么?

1月8日,广州浪奇连发了四份公告,公告的信息却都算不上喜事: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任不满半年的董秘辞去董秘职务、新增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新增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
广州浪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几乎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截至目前,广州浪奇还深陷贸易“黑洞”中,2020年12月26日,广州浪奇披露,公司贸易业务存在账实不符的第三方仓库存货金额及其他账实不符已发出商品金额累计超8.98亿元。贸易业务为何存在如此大数额的账实不符、“黑洞”的形成可能涉及哪些人员,目前尚未完全公之于众,而在披露存货账实不符情况的过程中,广州浪奇及公司高管由于信披不及时不充分,已经被广东证监局在2020年11月出示过警示函。
在上述的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中,谭晓鹏作为广州浪奇的时任董秘,自然也是被警示的高管人员之一,而1月8日,广州浪奇公告,谭晓鹏因为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从公告内容来看,谭晓鹏的辞职显得突然,目前广州浪奇尚未物色到新任董秘,在董秘职位空缺期间,公司董事长赵璧秋代行董秘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谭晓鹏走马上任广州浪奇董秘一职还不满半年时间。2020年7月31日,广东浪奇发布董秘变更公告,王刚的董秘任期届满离职,公司聘任谭晓鹏担任公司董秘。谭晓鹏相当年轻,1988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企业融资部项目经理兼行业分析师,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门经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
按照原计划,谭晓鹏在广州浪奇的董秘任期长达三年,一直到2023年7月,但现在,他提前离任了。
1月8日,广州浪奇公告新增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里被冻结的金额为396.72万元。自2020年10月以来,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广州浪奇常干的事情了。截至2021年1月7日,广州浪奇共有2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的金额达到2.85亿元,相当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9.27%、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38.25%。
广州浪奇称,公司及广东奇化公司目前已开立而且未注销的银行账户有107个,虽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占到可用银行账户总数的25.71%,但公司目前仍有可用账户来替代被冻结账户,生产经营得以正常开展。
广州浪奇并不完全核查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从已核查到的情况来看,有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借贷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有的是因为票据付款请求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有的是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有的是因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有的是因为银行留存营业执照信息与三证合一后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银行系统自行冻结。
新增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广州浪奇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

广州浪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原因是什么?

2. 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违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是政府下属的一个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手段,组织草拟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车督管等。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阻碍阻挠。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 员工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甚至出现职务违法犯罪,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会被追责问责?

这要看情况,如果管理人员管理到位,制度健全,员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管理人员会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如果管理人员疏干管理制度不健全是会被追责问责的。

员工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甚至出现职务违法犯罪,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会被追责问责?

4.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5. 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一般怎么处理

今天我继续为大家分享职务违法犯罪系列的内容。今天的主题是关于被监察对象的处理方式,当公职人员实施了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监察机关可以作出6种处理方式。

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一般怎么处理

6.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调查结束后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该怎么处理?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调查结束后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7.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有哪些情形时,监察机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可在报请后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有哪些情形时,监察机

8. 职务违法是什么意思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经济犯罪涉及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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