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流通股可以出售吗

2024-05-01 02:18

1.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流通股可以出售吗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流通股可以出售,不过
【与上市公司老总有关的人,如果要减持,必须公告】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流通股可以出售吗

2. 超过5%股东和一致行动人一年最多可以减持多少

2014年9月3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水务[1.27%]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至9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618,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减持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99993%,低于5%,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非流通大股东可以卖流通股吗

1、现在没有非流通股的概念,可以说都是流通股,只是某些条件下,他们被限制出售,所以叫做限售股
2、限售股在没有达到限售条件时,都是被证券公司冻结的,不允许私下解冻
3、持有份额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东,交易受到监管和限制,比如,持有超过一个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能通过普通购买买入股票,而是要发起要约收购
4、相对而言,卖出限制较少,但大股东减持的时候,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备减持的数量和时间 
5、超大量股票交易,会对市场造成很大冲击,很难得到预期结果,因此通常都是私下找到接手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

非流通大股东可以卖流通股吗

4. 如何理解“投资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往往与实际控制人联系在一起,在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没有绝对较高持股比例的情况下,为申请首发上市的需要或为取得公司控制权、决策权的需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从而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高效、治理机构的稳定。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

5. 一致行动人的概念

海内外证券市场立法对于“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虽然有所差异,但在立法范围上,一般都涵盖了具有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和非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均把行动的合意性作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实质要件。

一致行动人的概念

6. 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

7.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是指什么?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是指什么?

8. 股东能否与非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有无相关案例?

我的理解是相当于股东将自己的权益授权委托给了一个非股东,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早期证券市场上,君安证券作为非股东征集了申华实业许多流通股股东的授权,对申华实业进行了一次“委托书收购”,应该就是相当于你问题当中的做法。如果你想了解那个事件,网上应该可以查到一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