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2024-05-12 23:40

1. 员工奖惩制度

制度名称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员工奖惩制度

2. 公司的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一章  奖    励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予以奖励:
1、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实施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者;
2、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免受更大损失者;
3、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业绩特优,且有具体事例者;
5、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具体事证者。
第二条     奖励形式主要包括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对员工进行的各项奖励,须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整理事迹材料并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    处    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4、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但未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5、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6、1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者;
7、不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的;
8、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投取考勤卡的;
9、违反病事假管理制度;
10、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 ,但又拒绝门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2、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看小说、
消极怠工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三次者;
3、对同事恶意攻讦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者;
4、因工作疏忽致机器设备损坏或物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损伤在200元以内者;
5、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
6、无证动火,情节严重者;
7、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不服从工作分配或生产指挥,无理取闹,干扰生
产和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3、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六日以上者;
4、违反工艺要求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停产的直接责任者;
5、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损公肥私者;
6、擅自以任何方式外传泄漏公司产品的生产经营资料和技术机密的;
7、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8、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业务者;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除名):
1、因个人不努力,不认真学习岗位职责,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调换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2、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延长的医疗期满后可以复工,但其原工作公司已另有安排,本人不服从再安排者;
3、利用病、伤、事假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一经认定,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
重者;
4、不服从管理,在厂内或家中无理纠缠领导,经教育不改又重犯者;
5、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事故者;
6、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达二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7、造成一般事故两次,又重犯者;
8、无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者,经处罚后,又重犯的;
9、阻挠他人生产或工作四小时以上,或影响班组集体生产二小时以上,情节严重者;
10、擅自动用公司原材料、设备进行非本公司工作,价值一千元以上或累计价值二千元以上者;
11、挪用公款或采用非法手段吃里扒外、谋取私利、贪污受贿金额二千元以上者;
12、在经营活动中营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在赔偿经济损失后,解除劳动合同;
13、泄露公司技术、经济秘密,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赔偿经济损失后,解除劳动合同;
14、盗窃、敲诈勒索,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15、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16、打架斗殴、行凶、酗酒造成他人致伤停工或财产损失受到公安或保卫部门处罚,又重犯者;
17、员工行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者;
第七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罚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第八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岗位工资予以扣发。
第九条    行政处罚权限及程序
1、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有给予严重违纪员工停职三天以内的处理权,但须报总经办备案,并通知劳资员办理有关扣款事宜;
2、对违纪员工给予通报批评以上行政处理或处分时,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写《奖惩建议申请单》,报总经办备案,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对严重违纪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处理时,应征
求工会的意见;
4、处罚程序:受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奖惩建议申请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发布《奖惩建议申请单》,具体事宜由总经办和财务部承办;
5、总经办、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对违纪员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各环节的工作,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准确、工作深入细致。
第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 员工奖惩制度怎么制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员工奖惩制度怎么制定?

4. 员工奖惩制度怎么制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5.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 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        七、不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十、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www..Com)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四、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内两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七、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八、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九、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十、年度内两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        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        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员工所犯过错行为,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错误行为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情况。        十三、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十四、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十五、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的。        十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七、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十八、年度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7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内煽动罢工的。        二、上班期间酗酒的。        三、任何时候吸食毒品的。        四、参加不法组织的。        五、故意伤害其他员工或客人至轻伤及以上的。        六、偷窃公司财物,金额超过1000元及偷窃业主及相关方财物的`。        七、私自伪造公司重要文件的。        八、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的行为和事宜的。        九、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十、故意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的。        十二、请假在外单位从事本人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的。        十三、被判任何刑事罪的。        十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十五、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十六、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不含节假日)的。        十七、一年内受两次及以上记大过处分的。        十八、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十九、年度内三次及以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二十、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十一、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二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分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停发工资或生活费。        第十六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警告满3个月、记过处分满半年、记大过处分满一年以后的员工,在评奖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十八条 处罚权限及程序        对违纪员工给予处分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处理决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九条 受纪律处分的员工有下列权利:        一、受处分者本人有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辩的权利。        二、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劳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三、员工对公司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 9 页 共 9 页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6.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能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种奖惩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在惩处上,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以惩处为辅。
    第三条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对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破产、改制、参股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选派学习培训、安排疗养等奖励。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成本和节能环保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防止发生各类重大事故的;
    (五)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使企业、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
    事迹突出的;
    (八)在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代表企业或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各种技术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名次、赢得荣誉、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给予员工奖励,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员工获得奖励,由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惩 处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十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按违规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处分期限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一)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或旷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30天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和指挥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或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或利用单位的设备、材料以及其他条件,为个人或他人谋利的;
    (七)因指挥、监督、处置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群体性事件、案件,或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事故,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损害或伤及他人、导致事故发生,使企业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九)违反国家和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违反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违规招用、调动人员,违规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违反企业组织人事制度,用人失察、失误,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二)违反企业薪酬管理规定,骗取、伪造各种有资假期凭证领取薪酬,克扣、截留、冒领、套取员工薪酬,给企业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违反企业财经纪律,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
    (十四)在生产工作区域、生活区或公共场所从事非法活动,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或治安秩序的;
    (十五)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破坏社会和矿区和谐稳定的;
    (十六)盗窃、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七)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
    (十八)违反防火和消防器材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
    (十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泄露企业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使企业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二十)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损公肥私,或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挪用、私分、贪污公款,收受回扣、手续费,收受贿赂的;
    (二十一)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
    (二十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条中,“一定经济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不含)以下;“较大经济损失”的数额为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经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动、拒不执行企业部署,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散布有损企业声誉言论、诋毁企业形象,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或给企业造成重大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
    (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引发安全质量事故,或未履行指挥职责,对发生的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安全质量事故,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导致企业资产、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或由于自身直接过错,致使企业财物、资料被盗、被骗、丢失,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买工卖工、冒名顶替的;
    (九)严重违反薪酬管理规定,克扣、截留、冒领、套取员工薪酬,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严重违反企业财经纪律,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阻碍事故或违纪事件调查,隐瞒事实真相,作伪证,包庇、嫁祸他人,或打击报复员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泄露企业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商业秘密,或未经允许向企业以外人员提供企业相关文件、证照、数据,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违反规定私自使用企业和部门印章、证照,或伪造签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涂改企业文件、证照,影响恶劣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四)严重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
    (十五)违反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规定,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
    本条中,“重大经济损失”的数额为10万元及以上。
    第十五条 员工受处分期间或期满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程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给予员工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扣减或停发其工资及奖金;对提供正常劳动的,扣减后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受到撤职处分的员工,应按重新确认后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对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发给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恢复工作,重新核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受处分员工在处分期内及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评先树优,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高级别。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并按照法
    定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反馈,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依法为受处分员工提出申诉或劳动仲裁。
    第十六条 受处分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及应负的责任,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处分员工在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和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提前解除处分的,应至少执行原处分期限的一半。
    第十八条 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
    第二十条 员工违纪违规由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分别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其他人员由各权属单位负责处理,属管理人员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给予员工处分,涉及工作岗位调整、职务变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以及赔偿经济损失、收缴违纪违规所得的,由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务等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各权属单位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当的,集团公司有权责令其纠正。必要时,集团公司有权直接查处权属单位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规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期限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对员工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单位或上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也可提请劳动仲裁。在受理申诉单位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员工受到处分,由单位将结论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给予处分的员工是中共党员,符合党纪处分的,由单位党组织依照党纪予以另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奖惩办法的,适用专项奖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权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履行决策程序及经相关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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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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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摘要】
公司的奖罚制度怎么写?【提问】
您好亲亲,您可以这样写:[AWSL][AWSL]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回答】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回答】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回答】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回答】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回答】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回答】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8. 员工的奖惩制度都有哪些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