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2024-05-12 22:29

1. 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拓展资料: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合营企业,如投资者出资确有困难,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可放宽为一比二,但注册资本的最低不得低于三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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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2. 境外投资金额

(一)境外所得的计算

  1、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2、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

  (二)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

  (四)、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抵扣方法 

3. 我国境外投资政策及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国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形成了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境外投资取得一定的成效。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累计对外投资387亿美元,分布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中国境外投资的项目涉及农林牧渔、能源、轻工、通信、电子、交通运输、房地产、旅游、金融、咨询服务等诸多行业。投资方式也灵活多样,除“绿地”投资(即新建项目)外,境外并购类已占投资项目(指限上项目)总数的1/4。投资主体也趋多元化,除国有企业外,民营控股企业的项目已占投资项目总数的1/5。
二、发展方向
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建设还需要大量资金,与“引进来”利用外资相比,中国企业“走出去”还属起步阶段。为此,中国政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一)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利用。中国资源相对短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开发利用境外油气、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林木资源以及经济作物种植、远洋渔业等资源,加强互利互惠的投资合作,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对外投资。发挥中国企业在轻工、纺织、家电等制造业方面相对优势,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探索跨国并购等多种投资方式,有效参与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积极推动服务业“走出去”。鼓励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银行、保险、电讯信息、物流航运和中介服务,提高中国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也可为投资所在国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
(四)吸收境外先进技术、管理水平和优秀人才。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较为发达的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有效利用境外科技和智力资源,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国际市场提供更好的中国产品。
三、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及投资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中国对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和项目核准工作。
(一)加强宏观指导。通过宏观调控,制定境外投资总体规划和产业指导政策,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积极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健全制度保障。根据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通过体制改革和法律建设,以及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造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制度环境。
(三)完善鼓励政策。根据国际惯例,完善在财政、信贷、金融、外汇、保险等方面政策,促进企业“走出去”依法开展境外投资。
(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积累跨国经营的实力与经验,支持大型企业境外投资,也促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走出去”。

我国境外投资政策及基本情况

4. 境外投资的发展方向

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建设还需要大量资金,与“引进来”利用外资相比,中国企业“走出去”还属起步阶段。为此,中国政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较为发达的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有效利用境外科技和智力资源,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国际市场提供更好的中国产品。

5. 境外投资的政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第三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赢"原则。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核准第五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一)。《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第六条 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商务部核准: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第七条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第八条 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核准。第九条 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境外投资的政策

6. 境外投资的介绍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中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7. 2016年的海外投资趋势有哪些?

据莱坊《财富报告》显示,在过去十年间,个人跨境投资显著增长,其中物业投资占据很大比重。2015年中国资本投资到海外房地产的资金总额达300亿美元,是2014年的两倍,其中,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占比27%。中国资本的资金流向也不只集中于海外门户城市,而开始向收益率更高的海外其他城市扩散。
跨境投资增长成为过去十年的大趋势,驱动力来自中国对外投资大幅增长,在2005年至 2015年间,中国对外投资上升1471%。
在房地产加速去库存的背景下,进入2016年以来,楼市成交持续升温,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更是进入“疯涨疯抢”模式。但就是这看似火热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吸引到中高端收入富裕阶层的有钱人的参与。
数据显示,在可投资资产达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中,计划减持国内房地产投资的人数比例达到了45%。与此同时,海外房地产成为了投资热门标的。据统计,2015年中国对海外房地产投资达300亿元,而这一数据在今年可能再创新高。同时,80%的高净值人士表示今年会增加自己的海外投资,合理配置资产,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
海外房地产投资趋势已经愈加明显,其中海外市场表现最好的黑马是迪拜。
迪拜由于2020年的世博会、世界地区最高的投资回报率(8%)成为越来越多的海外地产投资人士的首选。

2016年的海外投资趋势有哪些?

8. 境外投资项目详解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
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
(2)投资地区。
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3)出资形式。
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4)投资方式。
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5)投资目的
。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6)投资领域。
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可涉及我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