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及应计利息在会计处理中是不是不同

2024-05-18 17:08

1.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及应计利息在会计处理中是不是不同

1、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及应计利息在会计处理中是不同的。因为应收利息情况下,没年都有现金流入,而应计利息到期时才有现金流量,两者实际利率就不同。持有投资过程中,应收利息归还本金,影响摊余成本,应计利息不归还,不影响摊余成本。应计利息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是在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才用的一个科目,应收利息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情况下使用的科目。所以应收利息一般短期就收到钱,应计利息不会,是要到到期的时候才能收到的。
2、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利息及应计利息在会计处理中是不是不同

2.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3、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账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其利息是长期资产,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下属明细账户“利息调整”。
二、说明 :           
1、企业在持有持有至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2、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在分期还本的情况下);
(2)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4、个人理解: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用)三个明细账户。面值就是“成本”账户余额。摊余成本就是“成本”账户余额与“利息调整”账户余额之和。
三、具体规定请参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应用指南及有关教材的讲解。

3.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意思

“应收利息”是流动负债科目,核算在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借款利息,和到期一次还本但分期(半年或一年)付息的长期借款或长期债券的应收利息。记入”应收利息“账户中的金额在一年内即可收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的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要到期与本金一起收取,故其应计利息属于长期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非流动负债科目。

扩展资料(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意思

4.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意思

“应收利息”是流动负债科目,核算在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借款利息,和到期一次还本但分期(半年或一年)付息的长期借款或长期债券的应收利息。记入”应收利息“账户中的金额在一年内即可收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的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要到期与本金一起收取,故其应计利息属于长期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非流动负债科目。

扩展资料(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利息

5.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意思

“应收利息”是流动负债科目,核算在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借款利息,和到期一次还本但分期(半年或一年)付息的长期借款或长期债券的应收利息。记入”应收利息“账户中的金额在一年内即可收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的是长期债券投资,利息要到期与本金一起收取,故其应计利息属于长期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非流动负债科目。

扩展资料(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意思

6.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3、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计入”应收利息“账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其利息是长期资产,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下属明细账户“利息调整”。
二、说明
:
1、企业在持有持有至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2、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在分期还本的情况下);
(2)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4、个人理解: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用)三个明细账户。面值就是“成本”账户余额。摊余成本就是“成本”账户余额与“利息调整”账户余额之和。
三、具体规定请参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应用指南及有关教材的讲解。

7.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计入摊余成本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这个是计算期末摊余成本的公式,其中期初摊余成本是指你购买是实际支付的对价,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是零,因为你买的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所以除最后一起外,你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都是零。本期计提的利息就是你本期期初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更确切的说法是除最后一期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都和摊余成本无关,因为没有现金流入,所以不影响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只有最后一期才会影响摊余成本的账面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计入摊余成本

8.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计入摊余成本

利息属于之前支付的,无论什么金融资产,都计入“应收利息”,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
购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每期末计提的利息要记入“应计利息”
实际做题时你这么算:
假设购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00
应收利息10
贷:银行存款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
这个分录表示,实际成本只有90,买价中包括已经宣告但未发放的利息10.
再假设实际利率R,票面利率r,第一年末,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r
——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90*R
到了第二年末,因为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所以不存在现金流入。(你看分录,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都是持有到期的子科目,是暂时没有现金流入的)
这时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上期利息调整中的金额+上期的应计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r
——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上期利息调整中的金额+上期的应计利息)*R
计算就是这么的。
至于理解,我只能说因为是应计利息,到期末才会收到,在持有期间不会有利息的现金流入,所以与其说不相干,不如说是减去0更好理解点。
注意应计利息和应收利息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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