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以下哪些货物时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2024-05-16 02:53

1. 运输以下哪些货物时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相关规定: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运输以下哪些货物时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2. 有价证券包括哪些?


3. 总结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应注意的问题

 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分别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有收货人的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也都对收货人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托运人和承运人应该分别注意哪些事项才可以做到让自己免责呢?
  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相关知识·货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总结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应注意的问题

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买房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扩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
(1)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5. 什么是承运人?(概念)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本案解决的关键在于分清责任。 

货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 

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托运人的过错;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人责任的;其他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违约的赔偿 
货物的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 
赔偿的价格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价格计算。 
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运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承运人?(概念)

6.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

责任的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7、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8、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9、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0、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7. 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三、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四、托运人注意事项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六、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七、货损赔偿方面1、赔偿额的计算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限额赔偿注意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亦可以就货物的损失赔偿事先进行约定,以便于及时处理损害赔偿。3、保价运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就应当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就应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八、承运人的免责条件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其他注意事项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8. 请问货物运输途中烧毁“损失”如何承担

李女士派出两名雇员办完购货手续后,与张先生一同对货物进行了点验装车,并随车押运。当车行至河南焦作附近时,车厢内突然起火,货物全部被烧毁。当地消防部门经现场勘验后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律师评析: 一、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采取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存在的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之间仅有口头约定,口头约定同属合同签订的一种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以口头订立合同的特点是直接、简便、快速,适用于数额较小或者现款交易,但缺点在于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李女士与张先生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且已经实际履行,应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火灾原因不明,损失如何承担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灭失的风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所发生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运输行为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出适当的保护,以体现公平原则。法律对承运人利益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事由上。承运人免责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三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如果要想免除赔偿责任,其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前述三种情形的存在,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勘查结论为火灾不明,这显然对承运人是不利的,尚达不到承运人上述免责的条件要求。张先生如果不能证明其他免责事由的存在,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货主派人押运,车主能否免责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保管的风险自货物交承运人时起,承运人即应负起保管责任。也就是说货交承运人后,货物发生的毁坏、减少、甚至灭失,都要由承运人负责,除非有法定免责的事由。本案中,如果没有货主李女士派员随车这个情节,那么,判断起来就很容易。货物灭失的风险自然由车主张先生承担。但是,是否李女士派员随车,李女士作为托运人就因此被赋予了保管货物的责任,承运方张先生就因而减轻或者免除了责任吗?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还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既然法律规定,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对货物就有了保管责任,那么,不管托运人是否派人随车,这个责任还是要由承运人来承担。托运人派员随车押运,并不能成为承运人免责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