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24-05-06 16:19

1. 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建立中央银行之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刘鸿儒教授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金融体制,这一新型的金融体制的主体是商业银行的改革。若不实行商业银行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化;而另一方面,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企业改革必须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相结合起来进行。商业银行是企业资金供应的主体,商业银行的机制对企业机制的制约和推动作用都很大。企业机制的转换和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转换是相辅相成的。
  1979年以来,关于商业银行改革的讨论一直在进行,有的改革措施已经实施了,有的仍在继续探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主要焦点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思想的变化和改革的过程。这里让我们倾听一下刘鸿儒教授对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思路与焦点的有关谈论。
  一、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不能建立商业银行制度
  前面讲过,1979年分设专业银行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人们都认为应当建立按产业部门划分业务范围的专业银行,而这种专业银行又是国家银行。专业银行也以作为国家银行为荣,并以国家银行的指导思想进行改革,不可能进行市场经济需要的商业银行改革。
  在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背后, 有个思想认识的进化和深化过程。1992年之前,在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的误导下,许多人误认为商业银行也“姓资”,不“姓社”。因此,对于是否要提“商业银行”这四个字颇有争论。在很多场合,只能提“综合性银行”。新型的商业银行出现后,每每召开研讨会,只能称“新建银行研讨会”;“商业银行学会”始终得不到承认。1990年曾一度打算把交通银行改为专业银行,变成专业分工的官办银行。1993年以后,“商业银行”这一提法才明确下来,允许多设商业银行,并且鼓励银行间的竞争,可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有人认为这部法律未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它不满意,但它毕竟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当然,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商业银行的完善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二、是建立多功能的商业银行,还是建立分业管理的商业银行
  在我国,长期以来有两种观点:主张多功能商业银行的,更多地考虑了范围效应;主张与证券、投资业分业的商业银行的,更多地考虑了宏观调控的实施。对此,刘鸿儒教授认为,我们要从中国的现实条件来考虑这一问题。首先,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是我国多年来未解决的老问题,“投资饥渴症”根深蒂固;其次,我国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差;第三,我国的市场条件尚未发育成熟。因此,不便于马上建立综合性的、多功能的银行。中国从1984年拟定金融改革方案时,就确定了实行分业管理的原则。
  在改革中也以个别银行试验多功能经营,如交通银行恢复后,曾作为多功能银行的试验。当时批准该银行业务范围比较广,可经营长期融资,甚至保险业务。但最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严重,通货膨胀加剧,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需要强化金融宏观管理,于是,便取消了这一试验。其保险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其证券业务也分设出来,成为海通证券公司。
  在《商业银行法》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对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进行投资,以及投资的范围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是一个主要依赖银行间接融资发展经济的国家,目前银行负债主要是存款且以活期存款居多,这就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对工商企业贷款以及其他短期性资金需求。如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使短期资金长期运用,必然会加大信贷资金的风险。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听任银行业和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房地业交叉窜位,混合经营,不仅不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反而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和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易产生泡沫经济,不利于整个金融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同时,银行利用自己的信贷便利从事非银行业务,必然会加剧金融业的不公平竞争。在目前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尚未达到8%的要求的情况下, 银行业只能是通过运用信贷资金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投资于证券和不动产,一方面不利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将扩大信贷需求,形成“倒逼”机制,增加中央银行的信贷压力,进而削弱整个宏观调控的效力。前几年发生了乱集资、乱拆借,把信贷资金投向房地产和证券业,到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清理,有的还造成了资金损失。因此,这种意见主张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禁止银行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于证券和不动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看,商业银行的投资与商业银行的贷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两大资产业务,这是银行资金运用的最主要途径和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随着资金证券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投资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收益、降低风险和增加资产流动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过于单一,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国债等政府债券,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允许商业银行买卖政府债券,也有利于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为防止风险可进行比例控制,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有利于商业票据的流通,有利于央行再贴现调节经济,从而促进商品流通。商业银行在达到资本充足率、设立银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于银行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由于投资的风险性大,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原则相悖,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银行业与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及其他金融业务日渐融和,全能性银行业务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德国和日本的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对这两个国家的经济起飞,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很少出现银行破产的现象,而且美国国会也正在考虑修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放松对银行从事证券业的严格管制。因此,可考虑允许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各种投资业务,同时加强管理,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银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全面发展我国的银行业。
  考察一下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约束性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对银行投资于企业及非自用不动产的限制。香港、瑞士、新加坡、德国都对银行投资企业及不动产的总额占银行自有资本的比例作出规定。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任何农、工、商或者其他企业,但为追偿债务而取得股票者,不在此限。瑞士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单一企业的投资应与银行自有资本保持适当比例。新加坡银行法第27条规定,银行取得或持有金融、商业、农业、工业或其他企业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40%,但为追偿债务而持有的股份除外。德国银行法第12条规定,信用机构对土地、建筑、生产设备、船舶、信用机构及其他企业股权的投资,依帐面价值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责任资本。
  第二,对银行投资于自用不动产的限制。各国银行法一般都允许银行投资于自用不动产,但同时限制投资额所占银行资本或存款余额的比例。韩国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投资于营业用之不动产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的净值。台湾银行法第75条规定,商业银行对自用不动产之投资,除营业用仓库外,不得超过其于投资该项不动产时之净值;投资营业用仓库,不得超过其投资于该仓库时存款总额的5%。 新加坡银行法规定,除以经营业务为目的或提供职员住宿用之合理需要外,银行购置不动产或取得其所有权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40%。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购买或持有的土地,其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与公积金之和的25%,但监理官批准的为经营业务或为职员住宿目的所必须的部分不在其内。
  第三,对银行投资于企业股票的限制。韩国和泰国禁止商业银行购买其他银行的股票。韩国银行法第27条规定,金融机构不能购买或长期持有金融机构的股票,但经韩国国民银行监督院长核准的除外。泰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买卖或持有其他商业银行的股份,但其取得是由于债务的清偿或授信的保证,并于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处分的,不在此限。韩国、台湾和香港规定,银行对股票或有价证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存款余额或银行资本的一定比例。韩国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承受之股票,或偿还期限超过三年的公司债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吸收活期存款的25%,但关于政府公债及韩国银行通货安定证券不在此限。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取得或持有一家或多家股票的总额,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该银行实收资本与公积金之和的25%,因追偿债权而取得的股票不在此限之内。新加坡银行法规定,1984年银行(修正)法颁布以后,凡欲与任何公司缔结协议,直接或间接取得或持有超过该公司20%以上股份的银行,应事先报知主管机关表明其参与该项协议的意图,并须获得主管机关的核准。泰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下列投资活动,须经泰国银行同意:1、 买卖或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2、拥有有限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10%;3、买入或持有股份或无担保公司债的总额,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金的20%。
  我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商业银行法》过程中,多数委员认为,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应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在目前阶段,对银行业的投资问题采取慎重态度,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
  刘鸿儒教授指出:《商业银行法》明确我国要实行分业管理,是符合中国的当前的实际情况的。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两大趋势,一是分业逐渐淡化,多功能银行强化;二是一些大银行开始合并,增强实力。东京银行和三菱银行合并后,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从长远看,淡化分业经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随着市场体系的发育成熟,宏观管理力量的加强,多功能经营的高效益就能体现出来,这是符合经济原则的,中国将密切注视这方面的发展,供下一步改革参考。
  三、建立新的商业银行,还是先改革国有专业银行
  刘鸿儒教授谈到:我们曾计划集中力量改革国有专业银行, 并于1986年在试点城市进行企业化经营的实验。反复研究和改革试验后表明:四大专业银行的改革难度较大,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难以解决,现实的政策性借款的要求也不能回避。于是,决定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方法,建立新型的商业银行,强化专业银行的竞争对手,以样板的力量来推动专业银行的改革。这既有利于统一思想,又有利于摸索经验。近十年的实践证明,新建的商业银行机制灵活,效益较好。
  从1987年至1996年,我国先后建立了11家新型的商业银行。
  首先,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 年, 1958 -1986年期间,其国内业务被停止了。1986年,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恢复其国内业务,并于1987年4月1日正式开业。
  其次,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其前身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  以后,又有一批新型商业银行陆续成立。为鼓励两省和特区经济发展,先后成立了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和海南发展银行。为推动浦东经济发展,成立了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的成立,是首钢综合改革试点的结果。光大银行是由光大公司创办的。民生银行成立于1995年,由全国工商联牵头创办,以民营企业为股东。到1995年底,我国共成立新型的商业银行11家。这些银行成立之初,其业务范围和分支机构设置都受到严格限制,现已逐步放宽。另外,还有一家中国投资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全资附属的银行,它正向商业银行转化,还有两家为住房制度改革服务的试点银行,即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它们还不是规范的商业银行。
  新建的11家商业银行(不含中国投资银行和两家住房储蓄银行),具有机制灵活的特点,效益较好。其主要特点如下:
  1、产权清晰,制约力强。11 家新建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大中型企业为股份持有者,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这些银行的股东们从企业和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并对银行的管理层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一定的压力,建立了有力的制约机制。第二类,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相结合,如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政府投资由财政代表,由此会不会导致过多的政府干预,从而影响银行的效益呢?实践证明,这一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股份制的银行首先要考虑自身经营的风险和效益,更何况政府也只是股东之一,不可能独断专行。此外,董事会和股东会也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第三类,向公众募股并上市,目前仅有深圳发展银行一家。从这家银行的经验可以看出,来自股东和社会的压力是比较大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形成完全平等的竞争局面,处于半垄断状态,因此,它还不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其利润和收益不能完全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数万个股东如何去参与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也是有待于深入探索的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暂不扩大。中信实业银行是由公司集团设立的全资控股银行,也正考虑募股。这是因为,银行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单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难以与其他银行竞争的;而且银行经营的安全性要求也决定了银行不能只服务于一个“老板”,听从一个“老板”的支配;银行吸收的存款来自全社会,就必须服务于全社会,受社会力量制约。
  2、真正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新型商业银行得不到政府补贴,也不承担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很少受政府干预,机制灵活,经营规范。
  3、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人事制度。 新型商业银行在人事制度上比较灵活,人员可以选聘,可以辞退,工资待遇与效益相结合,一些银行还取消了过去的行政级别制度。
  4、业务多样化,管理制度严密。 上述银行大都建立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开拓金融业务,改进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这些新建商业银行的发展不平衡,基础条件也不一样,领导层和管理层人员多是原国有大银行培养起来的,不熟悉新型商业银行的经营。因此,原有官办银行的习惯势力和思想体系在不知不觉中阻碍着银行自身的深化改革。“穿新鞋走老路”的危险依然存在。今后新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课题是如何坚持改革的方向,发挥自身的优势,向国际化的现代商业银行方向发展。
  四、如何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
  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刘鸿儒教授说:1984年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在研究之中。因为要使国有各大专业银行真正转化为商业银行,并防止新建商业银行不重蹈国有专业银行的老路,其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将政策性业务分开,逐步建立专门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
  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政府金融机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1947年,为了复兴战后日本濒临毁灭的经济,向基础产业提供的资金,日本成立了复兴金融金库。1950年左右,又设立了国民金融出库、住宅金融出库、日本输出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专营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或参股或担保,其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国民经济比较薄弱的环节或急待发展的方面,根据特殊的融资原则,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我国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我国为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决定的。分离我国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为了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及产业结构的合理化。199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 由财政部核投。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拔付业务,优先委托建行办理,并对其委托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其运营资金来源是: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境外筹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其业务范围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花粗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1994年3月19日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 其业务范围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国际银行间贷款;出口信贷担保等。
  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是个良好的开端,但业务范围的划分和资金来源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有待于进一步摸索。
  此外,刘鸿儒教授还就建立地方性银行谈了看法,他指出:从金融体制改革之初起,各地政府就要求建立地方银行,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要求一直未获同意。因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力量较弱,而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力量较强,建立地方银行容易失控,带来较大的风险。
  为满足各地发展经济所需的金融支持,国家批准各地成立了一批信托投资公司,分为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体的信托公司和由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这些公司的成立,适应了发展地方经济的要求,以其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实践也表明,一些地区的政府对信托公司干预过多,使之资金效益欠佳。我国现有信托公司394家, 正在清理整顿,强化管理。
  1994年,我国加强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和监管的力度,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务院决定成立城市合作银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给地方一定的融资余地。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有利于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解决其现存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从而带动城市辐射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引导地方财政信用进入正常的金融轨道,稳定金融秩序;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城市合作银行,实际上是地方商业银行,对解决地方融资渠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定为小企业、个体户服务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按照当年加入WTO的承诺,中国已经在2006年12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允许外资银行经营包括人民币存贷业务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业务。从这一天开始,中外资商业银行真正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对以银行业为主导的中国金融体系而言具有特别的意义。为应对这场竞争,学术界和业界曾围绕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从最初设立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增强市场竞争程度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剥离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再到政府为国有银行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举措,历程可谓曲折,争论也随之沸沸扬扬。总结起来,主要问题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思路一直未有定论,产权结构改革和市场结构改革到底孰轻孰重?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最优路径到底是什么?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中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经营业务、市场结构以及产权结构等方面都会发生重大变化,而变化的核心是银行业的绩效。对此,产业经济学应该提供理论层面的解释。 本文立足于转型时期中国银行业市场的特点,分析各个因素与银行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始终占有特殊的重要位置,加上历次金融行业的重大改革都是围绕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绩效进行的,所以本文的研究重点也就放在国有商业银行。总的来说,本文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对既有的改革思路进行理论分析,探讨现象背后的逻辑关系。 本文的主要观点有:(1)从金融稳定和竞争绩效的角度讲,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应该是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改革的最优格局。(2)产权的政府独有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行政垄断,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上垄断无效率或低效率,再加上政府的“经济人”假设,构成了银行产权改革的依据。(3)要想改善商业银行的绩效,最重要的是社会信用文化的培养,这中间政府可以大有作为。(4)银行业的改革并非仅仅是银行的问题,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决定了银行业改革的方向,所以金融政治经济学的兴起也许能为中国的金融改革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野。

3. 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在建立中央银行之后,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刘鸿儒教授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金融体制,这一新型的金融体制的主体是商业银行的改革。若不实行商业银行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化;而另一方面,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企业改革必须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相结合起来进行。商业银行是企业资金供应的主体,商业银行的机制对企业机制的制约和推动作用都很大。企业机制的转换和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转换是相辅相成的。
  1979年以来,关于商业银行改革的讨论一直在进行,有的改革措施已经实施了,有的仍在继续探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主要焦点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思想的变化和改革的过程。这里让我们倾听一下刘鸿儒教授对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思路与焦点的有关谈论。
  一、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不能建立商业银行制度
  前面讲过,1979年分设专业银行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人们都认为应当建立按产业部门划分业务范围的专业银行,而这种专业银行又是国家银行。专业银行也以作为国家银行为荣,并以国家银行的指导思想进行改革,不可能进行市场经济需要的商业银行改革。
  在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背后, 有个思想认识的进化和深化过程。1992年之前,在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的误导下,许多人误认为商业银行也“姓资”,不“姓社”。因此,对于是否要提“商业银行”这四个字颇有争论。在很多场合,只能提“综合性银行”。新型的商业银行出现后,每每召开研讨会,只能称“新建银行研讨会”;“商业银行学会”始终得不到承认。1990年曾一度打算把交通银行改为专业银行,变成专业分工的官办银行。1993年以后,“商业银行”这一提法才明确下来,允许多设商业银行,并且鼓励银行间的竞争,可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有人认为这部法律未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它不满意,但它毕竟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当然,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商业银行的完善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二、是建立多功能的商业银行,还是建立分业管理的商业银行
  在我国,长期以来有两种观点:主张多功能商业银行的,更多地考虑了范围效应;主张与证券、投资业分业的商业银行的,更多地考虑了宏观调控的实施。对此,刘鸿儒教授认为,我们要从中国的现实条件来考虑这一问题。首先,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是我国多年来未解决的老问题,“投资饥渴症”根深蒂固;其次,我国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差;第三,我国的市场条件尚未发育成熟。因此,不便于马上建立综合性的、多功能的银行。中国从1984年拟定金融改革方案时,就确定了实行分业管理的原则。
  在改革中也以个别银行试验多功能经营,如交通银行恢复后,曾作为多功能银行的试验。当时批准该银行业务范围比较广,可经营长期融资,甚至保险业务。但最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严重,通货膨胀加剧,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需要强化金融宏观管理,于是,便取消了这一试验。其保险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其证券业务也分设出来,成为海通证券公司。
  在《商业银行法》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对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进行投资,以及投资的范围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是一个主要依赖银行间接融资发展经济的国家,目前银行负债主要是存款且以活期存款居多,这就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对工商企业贷款以及其他短期性资金需求。如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使短期资金长期运用,必然会加大信贷资金的风险。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听任银行业和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房地业交叉窜位,混合经营,不仅不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反而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和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易产生泡沫经济,不利于整个金融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同时,银行利用自己的信贷便利从事非银行业务,必然会加剧金融业的不公平竞争。在目前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尚未达到8%的要求的情况下, 银行业只能是通过运用信贷资金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投资于证券和不动产,一方面不利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将扩大信贷需求,形成“倒逼”机制,增加中央银行的信贷压力,进而削弱整个宏观调控的效力。前几年发生了乱集资、乱拆借,把信贷资金投向房地产和证券业,到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清理,有的还造成了资金损失。因此,这种意见主张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禁止银行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于证券和不动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看,商业银行的投资与商业银行的贷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两大资产业务,这是银行资金运用的最主要途径和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随着资金证券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投资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收益、降低风险和增加资产流动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过于单一,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国债等政府债券,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允许商业银行买卖政府债券,也有利于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为防止风险可进行比例控制,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有利于商业票据的流通,有利于央行再贴现调节经济,从而促进商品流通。商业银行在达到资本充足率、设立银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方面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于银行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由于投资的风险性大,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原则相悖,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银行业与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及其他金融业务日渐融和,全能性银行业务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德国和日本的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对这两个国家的经济起飞,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很少出现银行破产的现象,而且美国国会也正在考虑修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放松对银行从事证券业的严格管制。因此,可考虑允许我国的商业银行进行各种投资业务,同时加强管理,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银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全面发展我国的银行业。
  考察一下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约束性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对银行投资于企业及非自用不动产的限制。香港、瑞士、新加坡、德国都对银行投资企业及不动产的总额占银行自有资本的比例作出规定。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任何农、工、商或者其他企业,但为追偿债务而取得股票者,不在此限。瑞士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单一企业的投资应与银行自有资本保持适当比例。新加坡银行法第27条规定,银行取得或持有金融、商业、农业、工业或其他企业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40%,但为追偿债务而持有的股份除外。德国银行法第12条规定,信用机构对土地、建筑、生产设备、船舶、信用机构及其他企业股权的投资,依帐面价值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责任资本。
  第二,对银行投资于自用不动产的限制。各国银行法一般都允许银行投资于自用不动产,但同时限制投资额所占银行资本或存款余额的比例。韩国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投资于营业用之不动产不得超过该金融机构的净值。台湾银行法第75条规定,商业银行对自用不动产之投资,除营业用仓库外,不得超过其于投资该项不动产时之净值;投资营业用仓库,不得超过其投资于该仓库时存款总额的5%。 新加坡银行法规定,除以经营业务为目的或提供职员住宿用之合理需要外,银行购置不动产或取得其所有权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40%。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购买或持有的土地,其总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与公积金之和的25%,但监理官批准的为经营业务或为职员住宿目的所必须的部分不在其内。
  第三,对银行投资于企业股票的限制。韩国和泰国禁止商业银行购买其他银行的股票。韩国银行法第27条规定,金融机构不能购买或长期持有金融机构的股票,但经韩国国民银行监督院长核准的除外。泰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买卖或持有其他商业银行的股份,但其取得是由于债务的清偿或授信的保证,并于取得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处分的,不在此限。韩国、台湾和香港规定,银行对股票或有价证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存款余额或银行资本的一定比例。韩国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承受之股票,或偿还期限超过三年的公司债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吸收活期存款的25%,但关于政府公债及韩国银行通货安定证券不在此限。香港银行条例规定,银行取得或持有一家或多家股票的总额,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该银行实收资本与公积金之和的25%,因追偿债权而取得的股票不在此限之内。新加坡银行法规定,1984年银行(修正)法颁布以后,凡欲与任何公司缔结协议,直接或间接取得或持有超过该公司20%以上股份的银行,应事先报知主管机关表明其参与该项协议的意图,并须获得主管机关的核准。泰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下列投资活动,须经泰国银行同意:1、 买卖或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2、拥有有限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10%;3、买入或持有股份或无担保公司债的总额,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金的20%。
  我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商业银行法》过程中,多数委员认为,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应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在目前阶段,对银行业的投资问题采取慎重态度,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
  刘鸿儒教授指出:《商业银行法》明确我国要实行分业管理,是符合中国的当前的实际情况的。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出现两大趋势,一是分业逐渐淡化,多功能银行强化;二是一些大银行开始合并,增强实力。东京银行和三菱银行合并后,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从长远看,淡化分业经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随着市场体系的发育成熟,宏观管理力量的加强,多功能经营的高效益就能体现出来,这是符合经济原则的,中国将密切注视这方面的发展,供下一步改革参考。
  三、建立新的商业银行,还是先改革国有专业银行
  刘鸿儒教授谈到:我们曾计划集中力量改革国有专业银行, 并于1986年在试点城市进行企业化经营的实验。反复研究和改革试验后表明:四大专业银行的改革难度较大,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难以解决,现实的政策性借款的要求也不能回避。于是,决定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方法,建立新型的商业银行,强化专业银行的竞争对手,以样板的力量来推动专业银行的改革。这既有利于统一思想,又有利于摸索经验。近十年的实践证明,新建的商业银行机制灵活,效益较好。
  从1987年至1996年,我国先后建立了11家新型的商业银行。
  首先,重新组建了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 年, 1958 -1986年期间,其国内业务被停止了。1986年,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恢复其国内业务,并于1987年4月1日正式开业。
  其次,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198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其前身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  以后,又有一批新型商业银行陆续成立。为鼓励两省和特区经济发展,先后成立了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和海南发展银行。为推动浦东经济发展,成立了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的成立,是首钢综合改革试点的结果。光大银行是由光大公司创办的。民生银行成立于1995年,由全国工商联牵头创办,以民营企业为股东。到1995年底,我国共成立新型的商业银行11家。这些银行成立之初,其业务范围和分支机构设置都受到严格限制,现已逐步放宽。另外,还有一家中国投资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全资附属的银行,它正向商业银行转化,还有两家为住房制度改革服务的试点银行,即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它们还不是规范的商业银行。
  新建的11家商业银行(不含中国投资银行和两家住房储蓄银行),具有机制灵活的特点,效益较好。其主要特点如下:
  1、产权清晰,制约力强。11 家新建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大中型企业为股份持有者,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这些银行的股东们从企业和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并对银行的管理层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一定的压力,建立了有力的制约机制。第二类,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相结合,如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政府投资由财政代表,由此会不会导致过多的政府干预,从而影响银行的效益呢?实践证明,这一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股份制的银行首先要考虑自身经营的风险和效益,更何况政府也只是股东之一,不可能独断专行。此外,董事会和股东会也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第三类,向公众募股并上市,目前仅有深圳发展银行一家。从这家银行的经验可以看出,来自股东和社会的压力是比较大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形成完全平等的竞争局面,处于半垄断状态,因此,它还不是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其利润和收益不能完全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数万个股东如何去参与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也是有待于深入探索的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暂不扩大。中信实业银行是由公司集团设立的全资控股银行,也正考虑募股。这是因为,银行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单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难以与其他银行竞争的;而且银行经营的安全性要求也决定了银行不能只服务于一个“老板”,听从一个“老板”的支配;银行吸收的存款来自全社会,就必须服务于全社会,受社会力量制约。
  2、真正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新型商业银行得不到政府补贴,也不承担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很少受政府干预,机制灵活,经营规范。
  3、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人事制度。 新型商业银行在人事制度上比较灵活,人员可以选聘,可以辞退,工资待遇与效益相结合,一些银行还取消了过去的行政级别制度。
  4、业务多样化,管理制度严密。 上述银行大都建立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开拓金融业务,改进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这些新建商业银行的发展不平衡,基础条件也不一样,领导层和管理层人员多是原国有大银行培养起来的,不熟悉新型商业银行的经营。因此,原有官办银行的习惯势力和思想体系在不知不觉中阻碍着银行自身的深化改革。“穿新鞋走老路”的危险依然存在。今后新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课题是如何坚持改革的方向,发挥自身的优势,向国际化的现代商业银行方向发展。
  四、如何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
  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刘鸿儒教授说:1984年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在研究之中。因为要使国有各大专业银行真正转化为商业银行,并防止新建商业银行不重蹈国有专业银行的老路,其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将政策性业务分开,逐步建立专门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
  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政府金融机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1947年,为了复兴战后日本濒临毁灭的经济,向基础产业提供的资金,日本成立了复兴金融金库。1950年左右,又设立了国民金融出库、住宅金融出库、日本输出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专营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或参股或担保,其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国民经济比较薄弱的环节或急待发展的方面,根据特殊的融资原则,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我国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我国为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决定的。分离我国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为了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及产业结构的合理化。1994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 由财政部核投。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拔付业务,优先委托建行办理,并对其委托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其运营资金来源是: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财政支农资金;境外筹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其业务范围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花粗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1994年3月19日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 其业务范围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国际银行间贷款;出口信贷担保等。
  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是个良好的开端,但业务范围的划分和资金来源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有待于进一步摸索。
  此外,刘鸿儒教授还就建立地方性银行谈了看法,他指出:从金融体制改革之初起,各地政府就要求建立地方银行,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要求一直未获同意。因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力量较弱,而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力量较强,建立地方银行容易失控,带来较大的风险。
  为满足各地发展经济所需的金融支持,国家批准各地成立了一批信托投资公司,分为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体的信托公司和由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这些公司的成立,适应了发展地方经济的要求,以其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实践也表明,一些地区的政府对信托公司干预过多,使之资金效益欠佳。我国现有信托公司394家, 正在清理整顿,强化管理。
  1994年,我国加强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和监管的力度,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务院决定成立城市合作银行,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给地方一定的融资余地。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有利于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解决其现存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从而带动城市辐射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引导地方财政信用进入正常的金融轨道,稳定金融秩序;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城市合作银行,实际上是地方商业银行,对解决地方融资渠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定为小企业、个体户服务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4. 谈谈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产权结构与业务流程的改革。
一、产权结构
现在的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大,效率和风险承受力都太低,将来可能会逐步增加民间资本的结构;
二、业务流程
现在的商业银行都喜欢把钱贷给国有企业,抵押贷款,将来会越来越多出现各种形式的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银行的收入结构也会发生变化。

5. 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战略 写一片论文

目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同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的总体竞争能力较弱,尤其是人才流失问题比大企业更为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在提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人才流失;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2-0152-02�� 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进出口贸易额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其中,中小企业的力量不容忽视,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最突出的是人才问题,中小企业本来吸引人才竞争力就较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还出现人才不断流失现象。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中小企业只有妥善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才能最终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的获取、整合、保持与激励 、控制与调整、开发等。中小企业由于具有组织结构简单、管理层次少、决策较快、员工数量较少等特点,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方面具有与大企业不同的特点。� 1.1 中小企业拥有灵活的用人机制� 产权明晰几乎是所有中小企业的共同特征,这使得中小企业的管理决策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受到的政府干预较少。中小企业具有灵活的用人机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用人的原则。中小企业普遍具有灵活的薪酬制度,能真正根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决定薪酬的发放标准,员工除了获得规定的物质性福利以外,还经常获得一些非物质性的福利。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对应聘者提供一些职位的待遇和赋予他们决策管理的权力来吸引他们。� 1.2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普遍比较频繁�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进出的频率相比大企业而言要高,人才流失的可能性也比大企业要大。因为,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工作压力比大企业大,工作的强度也较大,特别是一些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常进行超强度的工作,如果报酬待遇或个人的发展机会不像预期的那样好,他们很容易就从企业流出。由于这些人不仅有特长,而且还有管理经验,他们从企业流出,不仅带走了商业技术机密,带走了客户,使企业蒙受直接的损失,还会增加企业人力的重置成本,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的质量,也影响在职员工的稳定性。因此,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要认识到人才的合理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不要对人才的流动存在恐惧感;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企业关键人才的管理和激励力度,避免人力资源流失对企业造成过多的损失。� 1.3 选择合适的人才是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 所谓合适的人才,就是最能满足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能够满足其追求工作的动机,而且认同现有的企业文化,能在团队运作下与人合作。中小企业在用人上不要好高鹜远,中小企业不可能像大企业抽出巨额的资金进行人才的储备,企业需要的是能迅速胜任工作岗位,并能忠诚工作的员工。因此,中小企业不要追求天才,只有“适才”才会为企业建立竞争优势。� 2 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分析� 2.1 企业规模小� 不管是生产规模,还是人员、资产拥有量以及影响力都要小于大企业,而且,一般来讲中小企业的稳定性比大企业差,不管内部还是外部环境的变化,都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比对大企业的影响大的多,所以对于人才而言,在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要高于在大企业的风险。有些中小企业为了吸引人才,参与竞争,在招聘时不得不实施高薪承诺,一旦市场形势风云突变,各种承诺又难以兑现,使引进的人才有一种受骗的感觉,结合其它一些原因,往往很难留住人才。� 2.2 发展思路不清晰,带来人才规划上的左右摇摆� 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是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走的是一条拾遗补缺的滚动发展道路,产品和产量不能形成系列和规模,由此而造成企业的发展思路不清晰,在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带来了人才规划上无所适从,难以在日常工作中确保人才的合理引进和使用。同时,中小企业缺乏创新,创新能力差也是人才流失的原因之一。因为创新能力直接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企业的发展,这势必造成人才流失。� 2.3 落后的人才观念,随意选拔与配置人才� (1)在进行人才招聘的时候,一些中小企业的领导或招聘者心理上往往有一种“施舍者”或“权威者”的优越感,不能意识到自己的公司现状远未具备与同行进行人才竞争的能力,使人才得不到被尊重的感觉。(2)是不管招聘什么岗位,一概要求本科学历和几年以上工作经验,似乎优秀人才就是学历加一段工作经历,要知道人的才能不一定与时间和所读的学历成正比,实际上有的时候也是把一大批优秀人才让给了竞争对手。(3)中小企业大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人才机制,对人才的配置与选拔上存在随意性,没有达到人才的优化组合,尤其是家族式企业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模糊地人员配置,随意地选拔,在员工中造成了不公平的工作环境,导致人才流失。� 2.4 忽视员工培训和人才自身事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大多处在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事业发展,对人才要求得多,给予得少。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有限,为节省开支,培训预算是最容易被削减的。因为对于管理者来讲,培训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而当受训者离开本企业时,培训投资会付诸东流。实际上,员工希望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最大可能的成果,在努力寻找着提高其职业水平的最佳途径。若员工能在企业里完成其不断发展的目标,那么他会留下来继续发展,反之则会选择离开。另外,有些中小企业把人才看作成企业的成本或赚钱的机器,有时还对人才提出不合理要求,如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而不知员工是一种有人性的再生资源,这种忽视必然造成人才的流失。� 3 应对人才流失的策略� 3.1 环境留人,营造积极向上的用人环境� (1)应树立人本管理思想。企业中人才思变、思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常受到压抑,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抱负。人本管理的思想正是注重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协调人际关系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经济效益。通过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和竞争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来锻炼人的意志、智力和体力,使人获得更为全面的自由发展。� (2)应做到以事就人,人尽其才。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中心,将人看作最重要的资源,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人才,其管理模式为“以事就人”,人为主,事为辅,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做好岗位职责界定和分工工作,对员工的素质要有全面的把握,使企业的发展与个人能力同步提高,企业目标与个人目标有机统一。海尔集团正是本着这一理念,充分发掘每个员工的优势与潜力,使得所有员工都能在企业中找到合适自己的位置,这是海尔集团留住人才的法宝之一。� 3.2 制度留人,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撬动企业人才智慧和潜能的有力杠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意识和活力。要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要改变传统的偏重资历和“名气”的评估,要将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相结合,鼓励创新意识和合作共进的态度。考虑到自身的实力和实际条件,中小企业应制定一套有自己特色的灵活的薪酬制度,一般可以采取“底薪+奖金”的模式:“底薪”可以与企业原有的薪酬制度统一,基本上差距不大,而“奖金”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才层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量标准和评价方式。在完善多层次奖惩制度的同时,还要注意奖罚制度不可单一货币化,避免简单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要在职务提升、参与管理、精神嘉奖、给与培训进修等方面有所侧重。� (2)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人才培训是企业员工各种层面培训中关键的层面,一方面企业通过对人才的培训实现知识的创新与应用,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人才的培训,使受训人获得知识的储备与提升,感受到企业组织对其重视程度,激发“效忠”和奉献意识。� 3.3 文化留人,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如果说激励机制是企业留住人才的硬件,那么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企业防止人才流失的软件。企业文化是一股无形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中的每个人。� (1)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要在企业中大力推进团队精神,鼓励员工之间的开放与合作意识。要通过开展各种团队活动,如各种有益的竞赛、参观考察、联谊会、集体郊游等,加强信息交流增强组织凝聚力,使企业人才感受到和谐、宽松的人际关系氛围,增强他们为企业贡献的主动意识。� (2)应强化企业文化的渗透教育。不仅要对在职员工进行企业价值观、企业宗旨、企业经营理念的教育,而且还应严把招聘关,在人才招聘选拔上,注重选择那些能够很好领悟企业文化,与企业价值观相一致的人员,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团队工作中起到润滑剂和加速剂的作用。� 4 结束语�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发展力量之一,而人才优势是企业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中小企业频繁人才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流失对企业造成代价很大,也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小企业必须在用人理念、制度规范化管理和企业文化的熏陶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人才流失,保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战略 写一片论文

6.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原因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是,虽然在经历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银行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最终目标还远未实现,许多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如商业化程度较低,激励机制扭曲,创新能力不强,不良资产比例高等,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悬殊下的市场竞争必然会给国有银行带来负面影响。

     可以预见,一旦现有的各类保护性措施取消后,国内银行业将出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首先,向外资银行开放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不可避免。由于外资银行的资金成本低、贷款开发能力强、贷款质量高,有可能导致大量效益好、讲信用的优质客户向外资银行转移,而效益和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以及一些政策性业务继续留在国内银行,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可视为对中资银行的最大威胁。

     其次,外汇业务方面的限制也将逐步取消。依托通过国际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的优势,外资银行就能以较低利率对国内客户提供外汇贷款,从而凸现其外汇业务的优势,对国内银行的外汇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第三,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也将最终解除。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仅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就集中了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70%。随着人民币地域限制的放松,外资银行将会向更多的沿海城市扩展,加强对优质客户的争夺。

     第四,在开放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居于垄断地位。外资银行在金融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以及混业经营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它们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有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尤其是在个人资信系统方面,能够提供优良的服务。因此,在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处于垄断地位。

     最后,外资银行出于开拓国内市场方面的考虑,将吸引走大批国内银行界优秀的管理和专业人才,给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一定的冲击。

7.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怎样的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迅猛,资产业务快速增长,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前7个月人民币新增贷款高达2.352万亿元,占全年目标的94%。但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在资产快速扩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求补充资本金之道,未上市银行寻求上市融资,上市银行则纷纷提出了再融资计划。  1.资本约束的内涵是对风险的约束  《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协议》)均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这是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约束。为什么《协议》对资本金规模提出要求?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约束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协议》对资本金约束的本质是对风险的约束。因为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具有保护功能、营业功能、管理功能,它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在资本金一定的情况下,科学管理资产,合理开展表外业务,在不低于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之上,有效分配资本。  2.资本约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转型  (1)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途径有限。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具体的公式是: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考虑操作风险对资本的要求。从公式看,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无非是增加分子,及补充资本金,或者降低分母,即压缩风险资产。  就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途径有限。从理论看,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途径主要是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产生的未分配利润。[1]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因此,通过利润补充资本金规模有限。国际评级机构惠誉评级《中国银行:2004年回顾与2005年展望》研究结果显示,2004年中国各银行盈利能力仍与国际标准相差较远,由于贷款增势强劲,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净收入上升了24%,资产回报率为0.43%,股本回报率为10.86%,资本充足率为8.5%。在盈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靠利润补充资本金捉襟见肘。再就是外源融资,就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情况看,对于上市银行和非上市银行而言,外源融资途径差别很大。对于已上市银行而言,目前获得资金的途径略广,包括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混合资本债券及海外上市等途径。而对于非上市银行,是不可能上市融资的。这样,它们的融资途径非常有限。对于知名度不高的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外部融资尤其困难。因此,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外部融资的途径和规模是有限的。  (2)业务结构调整是治本之举。在资本金增长有限的情况下,调整业务结构就显得尤其重要。通过调整业务结构,降低高资本消耗的资产,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中主要是资产业务,在资产业务中,贷款业务又占到70%以上,而贷款业务中,对法人的批发业务又占到了绝大部分,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追逐的对象。恰恰这些业务都是风险权重大、资本消耗高的业务,而那些低资本消耗的业务占比低。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结构与资本金关系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扩张冲动与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并存  (1)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快速扩张。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快速扩张,信贷资产增速高达30%左右。高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外部环境,2004年以来,我国经济过热,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意识增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新开工项目增多,信贷需求明显增加。二是内部原因,从总体来看,WTO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业的开放将加剧商业银行的竞争,商业银行必须在短暂的过渡期扩大市场份额,为自身发展创造生存空间。从国有商业银行看,改制上市前必须达到上市的财务要求,在业务发展上有所限制,上市后快速拓展业务;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看,要“做大做强”,扩大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扩张的更快,尤其是五家上市银行,因为有资本市场作融资后盾,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资产扩张速度最快的民生银行,总资产由2000年的680亿元,迅速扩张到2005年的55771亿元。从2002年至今,除2004年外,招商银行资产规模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25%以上,2005年贷款总额为4721亿元,较2002年增加了2652亿元,增长78%。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资产规模也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只有深圳发展银行由于经营业绩的压力,近3年资产规模增幅放缓。表1为我国5家上市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及增长情况。  (2)业务结构不尽合理。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国际一流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西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般来说大银行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40%—50%左右,有的高达70%,小银行一般在20%—25%。美国花旗银行存贷业务为其带来的利润占总利润的20%,而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中间业务却为花旗银行带来了80%的利润。德意志银行的收入结构中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大致为4∶3∶3的比例。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传统中间业务为主,从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看,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70%左右,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25%左右,中间业务收入占5%左右,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在国有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贡献度远远高于西方商业银行。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2003年工商银行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75.13亿元,从收入来源看,存贷利差净收入占到一半以上。虽然工商银行致力于业务创新,拓宽收入渠道,在银行卡、票据、电子银行、结算等方面中间业务收入大幅提高,成为银行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的来看,收入结构依然单一,非利息收入占比不到10%,贷款收入依然占收入的绝大部分。  我国股份制银行虽然经营较为灵活,但其收入中的大部分同样来自于利息收入。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看,利息收入高达75%左右,贷款利息收入占60%左右,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3%—8%。2005年年报显示,招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居5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之首,为24.07亿元,占总收入的8.46%,同比上升了1.39%。民生银行非利息收入增速为16.58%,非利息收入占比为3%;华夏银行中间业务增速近40%,但其所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3.3%;浦东发展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也较低,利息、拆借等业务和债券投资外的其他收入所占比例为4.1%,利润的快速增长主要依靠计提准备的相对减少;深圳发展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为5.58亿元,较上年增长1.81亿元,增幅为47.79%,占比6.5%。这5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仅为3%—4%, 2.我国商业银行面临资本金不足并逐年下降的压力  我国商业银行在规模扩张冲动的情况下,资产快速增长,必然要求有持续的资本金作支持,才能保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但快速增长的资产业务及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并存的情况下,高资本消耗的业务占比大,使资本金补充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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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怎样的

8. 商业银行改革对国民经济有什么影响

一、商业银行改革是国民经济需求发展的必然要求
资金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角色,缺乏资金将会导致经济发展的迟缓。资金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用尽量少的资金办效益最大的事,是资金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节约资源,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传统的专业银行资金配置有效率低、产品功能单一、缺乏生存危机与发展动力,银行在客户需求的不断满足中难以持续提升收益,这对于银行微观与宏观经济都是不利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经过商业化改革,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的信用主要形式为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其发展都不够充分,商业银行作为资金配置的重要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奉行效率优先的原则,追求资金的最优化配置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可以使客户的价值最大化,而这也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的基本理念。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模式,不仅涉及到银行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客户的收益风险。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约束是非对称的,资产对客户的约束是软约束,受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决定着国家金融风险的程度,对安全性影响明显。而对客户的负债是硬约束,必须偿还。要规避金融风险,必须基于稳定的银行经营,商业银行体系能够抵御各种风险损失,并且保证充足的盈利,极力消除金融风险。传统的专业银行的经营往往不求盈利、不计成本,无法承担防范国家金融风险的责任,因而从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相关联,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的改革是银行理性的选择。

二、国民经济需求与商业银行改革的研究
1.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资金在市场经济中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纽带,用户(企业和居民)对金融的需求不只是简单的停留在存取上面,在获取收益时以更小的资金使用量为追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种金融的需求不断涌现。传统的国有银行一线业务员配置偏低,产品创新的能力较弱,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设立分支结构、管理机构过滥、过多,大部分营业以客户的结算和存取为基础,产品缺乏开发的深度和经营的广度,与国民经济的需求有一定的脱节。除储蓄之外的金融资产形式过少,金融体系的发展不够健全,国民金融需求过于压抑,无法使金融发展多元化,增加了发展的风险,这种银行模式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推进扁平化管理增加直接从业人员的比例,消除功能单一、低效的储蓄所等结构,转而发展全功能的营业结构,在最广大的程度上实现银行的功能。目前我国的金融压抑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银行商业改革为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等提供了关键的保障,在银行的微观经营上,可以增强其竞争能力,在宏观上,集约化和扁平化管理将促进银行功能的扩展,用户可以选择的范围较广,有利于内需的扩大,实现金融对经济的良性协助,化解当前储蓄额过高的风险,储蓄逐步向消费和投资转化,有利于直接融资比例和内需的扩大。因而,从微观和宏观上而言,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2.满足国民及中小企业日益增强的金融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资金作为稀缺资源,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因而要推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需要以有效合理的方式,将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部门,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资金的配置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金的分配上,过分关注大公司、上市企业和大项目上,但对国民及中小企业的关注度低,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国的5%以上,但其获得银行的资金配置的比例却过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欠缺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的成长受到制约,只能向非法金融机构等进行借贷,提升了成本,并且风险增加,不利于中小企的发展。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要更多的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理性的服务和指导,而这种纠正也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其理由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当前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迫于业绩压力,利润虚高,而中小企业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其发展的质量并不低,有的甚至前景非常广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为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发展的效率;其二,虽然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免债空间大,反而降低了其资金利用的效率,中小企业迫于生存的压力,资金配置的有效率会更高;其三,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在评估企业的偿还能力时,并不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规模,而中小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和其制度建设的规范化,风险控制并不弱于大型企业,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加大对其支持力度也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其四,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银行要降低经营的风险,就不能经营过于单一,在资金配置上要更多的向中小企业倾斜,实现资金配置的均衡,降低其非对称性,银行与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实现共赢;其五,我国的储蓄额过高,风险大,资金过剩、流动性差也会降低其利用率,不利于财务状况的改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资金利用率,提升其发展的质量。
3.提升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需求。
传统的银行过于保守,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过弱,更多的是依靠政策性的保障生存,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着手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革。中外银行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会促使中国金融业的借贷压力增加,必然要提高资金的配置率来应对竞争,对于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是不言而喻的。而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其经营能力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加强,必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在市场中只有利益,没有永远的对手,商业银行在与国外的银行进行竞争的同时,也会借鉴与合作,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也是国民经济需求增长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