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信托

2024-05-14 18:24

1. 什么是投资信托


什么是投资信托

2. 什么是信托投资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让其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置的行为。概括地说,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委托财产既可以是股票、债券、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也可以是像专利这样的无形财产。按照委托财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等。
在我国,信托业务由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开发,并受到银监会的监督。目前获得银监会所颁“牌照”的信托公司只有68家,如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华润信托等。
这些信托公司通过开发信托产品,筹资资金,利用其专业知识,投资于金融市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并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另外,近年也兴起了类似于国际上“家族信托”的产品,富豪们通过成立家族信托,帮助子孙管理遗产。

3. 信托投资的投资类型

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另外,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资;按照信托投资的经营目的划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济性投资等。

信托投资的投资类型

4. 什么是信托投资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信托投资的一些基础的常识 
 
 理财周刊 amoney 
 
 2005-05-16 14:45:26 来源: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 *** 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5. 什么是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
  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可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
    

什么是信托投资

6. 什么是投资信托

法律分析: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可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7. 哪一些属于投资类信托,哪一些业务属于融资类信托?

楼上讲得很对。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

哪一些属于投资类信托,哪一些业务属于融资类信托?

8. 哪一些属于投资类信托,哪一些业务属于融资类信托?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