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人死了政府有补贴吗

2024-05-05 08:38

1. 疫情期间人死了政府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收到疫情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3000元政策性文件或通知。
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疫情期间人死了政府有补贴吗

2.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三百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两百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3. 疫情期间有补贴吗?

 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有补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4月23日发布的鼓励企业(单位) 吸纳就业政策清单,符合相应条件的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具体补贴如下:

  )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疫情期间有补贴吗?

4. 医务人员疫情补助卫生站有没有补贴

将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以下防疫人员进行补助:

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在发布会上还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今年,有这些地方出台抗疫补助文件临时工作补助、防疫津贴、职称晋升......

疫情以来,关于医务人员防疫补助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政策,一再强调要保障医护人员待遇。


早在2020年2月、2021年5月,国家就连续两年分别发布《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关于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尤其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在国家多次强调下,多地纷纷发文,对该意见进行落实。据基层医师公社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七省市发布防疫补助相关文件,几乎包含了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职称晋升、带薪休假等详细内容。

甘肃:2022年7月,发布《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八项措施的通知》。


青海:2022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南:2022年5月,发布《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2022年4月,发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的若干举措》。

5. 各市疫情期间有哪些补贴

疫情期间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二条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三条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等

各市疫情期间有哪些补贴

6. 疫情期间上班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没有补助,但是工资按照出勤照发,也就是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或者防疫工作者可以获得规定标准的工资补贴,而其它劳动者是没有工资补贴的,直接接触病假的医护人员每天每人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 疫情期间如何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
2、经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走访核实后上报市就业局。
3、市就业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走访核实。
4、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市就业局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审核。
6、经市人社局审核无异议后,按财务制度进行拨付。
7、资料归档。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疫情期间如何申请补助?

8. 疫情期间国家有没有补助

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有补贴。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4月23日发布的鼓励企业(单位) 吸纳就业政策清单,符合相应条件的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补贴(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