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份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0 21:48

1. 针对股份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述条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
(
1)已发行特别股的股份公司,经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余收回特别股;
(
2)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
3)在公司合并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
4)当少数股东因合理原因在股东大会中提出终止股东资格、取回股本时,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这些股份;
(
5)在公司终止时,为抵偿在清算或受破产宣告前所欠的债务,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针对股份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2. 想了解一下对于股份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述条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
(1)已发行特别股的股份公司,经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余收回特别股;
(2)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3)在公司合并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4)当少数股东因合理原因在股东大会中提出终止股东资格、取回股本时,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这些股份;
(5)在公司终止时,为抵偿在清算或受破产宣告前所欠的债务,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 股份的收回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的收回

4. 什么情况下收回股权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未履行出资义务;二是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逃避全部出资,经公司催促支付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会可以终止股东的资格。股东未实际出资,一般不影响股东资格,但股东未实际出资,追回后仍未出资的,损害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终止虚假股东资格。此外,诉讼是一种形成的诉讼,而不是一种确认的诉讼。在上述情况下剥夺股东资格的前提:1。必须是全部未出资,如果只支付部分,仍有部分未支付,则不能剥夺其股东资格。
2、必须逃避全部出资,逃避部分出资,不能确定其资格。第一,违反本条款的,应当事人应当在本条款的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到解除。
2、必须耗尽内部救济程序才能被删除。除名是对公司股东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因此必须给予合理的限制。例如,当公司未支付出资时,必须给予合理的催促期,督促其补充出资;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时,公司可以有权通过决议免除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来缓解紧张局势。如果股东资格没有被解雇,法律可能很难支持。
3、股东身份的剥夺是否支付了对价。当剥夺股东身份时,股东在其他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除非没有完全出资。因此,在解雇股东时,应支付合理的对价。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合理的对价一般是基于公司的净资产,或由各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收回股权

能够收回股权的情形有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收回股权

6. 股份收回的程序

股份收回程序: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公司合并和股东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7. 公司收回股份怎么办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

  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以上情况的股份,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具体的收回程序可参照下文。
  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公司收回股份怎么办

8. 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回股东的股

需要全体股东表决,公司法有规定,私自抽逃出资是违法的,如果所有全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走诉讼程序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