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管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06 00:15

1. 什么是基金管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1、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2、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规定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②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③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④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⑤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3、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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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管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2. 基金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国内基金来说,本人更倾向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3. 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

4. 基金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国内基金来说,本人更倾向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5. 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人有哪些

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市场,保护基金所有人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担任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风险?

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人有哪些

6. 基金管理人资格有什么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7. 哪些人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4、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限制,包括有不得在以下情形下任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二)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三)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四)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哪些人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8. 哪些人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法律分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 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 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 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 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 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