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公平与什么相结合的原则

2024-05-11 03:40

1. 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公平与什么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贴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的,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正很好的表现了这一点。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公平与什么相结合的原则

2. 我国的社保制度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主吗

  不是,是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3. 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①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
②既要反对平均主义,也要防止收入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也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原因和措施:
关于收人分配领域里的公平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必须正确看待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收人分配公平和社会和谐。

扩展资料
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  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没有效率作为前一致性提和基础,对公平的追求会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公平分配,才能维护劳动者权益,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4. 试分析说明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提高效率是增加社会财富的根本途径,它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有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活稳定。二者是对立的。
  其次,二者又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没有效率作为前提与基础的公平,只能是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给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5. 如何客观公正的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一种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给予保障的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国家对老职工有隐性负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变。这个转变的难点主要是对老职工和退休职工而言,过去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现在一下子要他们依靠个人账户养老,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的,这实际上就存在一个国家没有对他们的过去贡献做出补偿的隐性负债问题。

  2.养老保险金缺口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就全国而言, 1998年缺口为162亿元,到2002年就达到411亿元,若考虑省际之间的不平衡,缺口则在500亿元以上。2003年按县计算的缺口近700亿元。1998~2002年的5年间,在使用了参保职工缴费1807亿元之后,缺口合计高达1439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5年来不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亿元积累,甚至连以前的511亿元积累也会支付殆尽。而如果继续走现收现付之路,从2004年到2050年间,养老保险年平均缺口近2900亿元,越往后缺口越大。

  3.挪用基金现象严重。审计署的相关统计表明:自1999年以来,审计署组织审计养老保险金共5825亿元,查出违规违纪基金269亿元,其中挤占挪用110亿元,大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或自行放贷、投资入股和经商办企业,有些甚至无法收回。

  4.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较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为了拉存款,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息变通为小集体的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出现了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等现象。

  5.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难以奏效。鉴于普遍的工资水平上升较快并有时伴随较高的通货膨胀因素,而所积累的基金又不能保证较高、稳定的收益串,致使未来的养老金收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事前测算的收益率和到期实际兑现的收益率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如在基金积累问题上,一方面,因老职工的养老金缺乏来源,被迫挪用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致使基金积累难以形成;另一方面,有限的积累也因缺乏有效管理和投资手段而难以保值增值。

  (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保障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低。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1.32亿人,从总量上看,参保率很低.从结构上看,现在的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余社会成员还没有被制度所覆盖。

  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3.医疗保险费用的征集有困难。社会统筹账户的特点是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同个人的缴费联系不紧,再加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和缓缴,造成医疗费用征集不足。同时这种病人看病、医生开药、国家和企业付账三不联系的机制,又造成医疗费用浪费和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同时并存。

  4.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这样造成企业苦乐不均、甚至完全变成自费医疗,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深化改革和为职工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险。

  5.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在的医疗保险政出多门、医疗基金增值缓慢、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老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建立起来的,目前还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失业保险资金单一,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国外失业保险金的来源多数为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而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为企业和个人共缴,而且缴纳的比例较低,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按企业工资总额的3%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但按工资总额3%提取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承担不到2%的城镇失业率,但目前的城镇失业率为 9%。另外,对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不合理,保险标准确定比较混乱。失业保险在本质上是不同于社会救济的,它主要是对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支付的费用。由于失业保险是由劳动者个人和企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从而获得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所以,不能把失业保险当作失业救济来使用。但在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积聚的相当部分的支出是用于失业救济。

  二、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偿还应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中老年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占年度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点,较之于其他许多国家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从动态过程看,因为老职工养老金并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当长的年份内逐年偿还,每年支付的数量并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偿还能力不足问题。包括:(1)结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例如一些中小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

  2.完善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必须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分设。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投资机构交给市场,例如,像智利那样培育一个养老金基金的托管人市场,成立多家形成竞争态势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建立在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之上的市场竞争降低管理成本与管理风险。

  3.选择多种投资方式,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资运营,便难以保值增值,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支付需求。为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选择以下几种投资工具:(1)银行存款是当前的主要投资工具,但其比例应该逐渐降低,可保持在不超过 20%的水平。(2)国债是养老基金较好的投资选择。从国债二级市场中寻找获利和以更低成本变现的机会。另外,养老基金可以中央养老基金为主,争取获得国债一级承销资格,从而减少国债持有成本,增加收益。(3)有选择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从两方面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一是新基金发行时,规定一定比例向养老基金发行;二是在二级市场上选择业绩良好的基金,在适当的时候购买基金份额。(4)可以有选择地以一般投资人身份投资上市流通股。这是有较大风险的投资,要十分谨慎,投资比例不宜过高。(5)可以有选样地投资于优良的企业债券或基本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

  4.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 20%计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按账户储存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午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必须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个百分点,L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根据条件,逐步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吸收到基本医疗保险里来。

  2.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就税收方面而言,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3.加强医疗保障经费的征集和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财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经费的征集,防止不缴欠缴和拖缴、贪污挪用、周转缓慢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同时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投资,使基金得到不断增值。

  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各级劳动保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要改革医疗机构,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引进竞争机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竞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在适当降低医药费用水平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三)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努力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数量。具体办法:一是统一全国的失业保险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二是对所有的城镇从业人员,实行强制性的失业保险缴纳的制度。三是在一定时期内征收失业保险特种税。四是进一步严格国家税收。现在偷漏税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地方实际收税甚至达不到应收税额的1/10。即便是降低税率,只要严格征收措施,加大偷漏税的成本,也能够扩大财政收入,从而增加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

  2.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失业保险范围将覆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样就解决了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的问题。同时,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全社会统筹使用。

  3.加强监督机制。可以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代表和其他合法团体代表组成的失业保险监督机构,由过去的一方代表增加为多方代表,重大问题由保险监督机构集体决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加重法律责任。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足额收缴和有效使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把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社会发展解决好稳定的问题。因此,失业保险部门一方面的工作是对失业人员的保险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的工作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建立再就业的机制。这一机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激励再就业的给付条件,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后登记求职才能具备领取失业救济的前提条件,失业第二年的失业金要降低10个百分点,介绍职业无充足理由而拒绝两次者停发失业金等。(2)建立一套促进就业的体系,为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条件。(3)对雇佣单位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其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械市居民,还要包括农村居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村逐步建立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制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近几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统计资料,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收入31.4亿元,支出5.4亿元,当年结余26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66;2亿元。然而,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为8000万人,2000年末为 6172万人,2002年底为5462万人,到2003年只有5428万人。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十年,收效并不理想,依然参保率低、覆盖面窄,需要大力发展,其思路如下:

  1.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发展农村的社会救济制度的重点是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在社会救济中还是沿用“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方法,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的人口大多数在农村,随着农村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整个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以及农村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城乡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迫切性也越来越突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对于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有6899万农民实际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这一数字只占全国农民的1/10不到,筹集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要使广大农民基本上都看得起病,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何客观公正的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6. 试分析说明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提高效率是增加社会财富的根本途径,它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有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活稳定。二者是对立的。
其次,二者又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没有效率作为前提与基础的公平,只能是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给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公平,才能激发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7.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理论概述

 社会保障是一个古老的课题,我国古代统治者开展的救灾济贫活动,以及欧洲宗教时期的宗教慈善救助,形成了社会保障的雏形。现代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生产的社会化和规模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乡村进入城镇工作与生活,并构成一个日益庞大的无产者阶层,以往作为家庭或个人风险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特定事件,开始演变成一种社会风险,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仅靠政府的济贫措施和慈善事业已不可能解决问题,以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先导,社会保障制度在欧洲国家率先开展起来。1935年,美国诞生的《社会保障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保险制度朝着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跨了一大步。社会保障制度正式成为一种社会制度,形成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作用,从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保障从封建社会官办、民办以及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到工业社会的正式制度安排,走过了一条从统治者的恩赐到国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的道路,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反映了人们对公平的追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上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多种理论学派。这些学派虽然在理念、制度选择等方面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理论体系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社会公平的思想,这些理论为我们建设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提供了思想源泉。1.德国新历史学派。该学派主张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强调平等与民主化。认为福利国家的发展是工业文明和政治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福利国家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痛苦,可以不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就达到消除贫困和实现平等的社会目的;能够培养利他主义、互助精神和社会一体化思想,符合人类建立更平等、更公正的理想社会的愿望。该学派是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推动者,其强调的公平性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原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2.凯恩斯主义学派。凯恩斯认为,社会保障是克服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社会保障思想是社会保障理论一个新的里程碑,并直接导致社会保障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建立和发展。在凯恩斯国家干预思想中,社会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国家对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有助于增加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国家干预和提高消费倾向与实现充分就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从而使得凯恩斯成为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奠基人。3.新剑桥学派。该学派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合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顽疾。这种不合理,只有通过国家干预才能解决,因此主张国家必须采取分配政策,使国民收入再分配趋向合理和公平,使个人收入趋向均等化。由于新剑桥学派的出发点是解决社会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其核心思想与实现社会分配均等化和社会保障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其分配均等化主张大大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尤其对就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4.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分水岭。二战以后,社会保障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驱是英国。贝弗里奇正是英国这一时期倡导发展社会保障的代表人物,他所提出的《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均适用的福利国家指导原则,设计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全面广泛的社会福利计划,从而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贝弗里奇提出的福利体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公平性。他提出四条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应该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2)满足最低需求原则,社会保障应旨在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并防止贫困;(3)充分就业原则,贝弗里奇认为,一个没有维持充分就业以防止大规模失业的社会保障计划是不能令人满意的;(4)费用共担原则,社会保障计划实行由雇员、雇主和财政部三方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按照这些原则,贝弗里奇设计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养老、疾病、残疾、死亡、工伤、失业和家庭津贴七大保障项目。 社会保障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到社会全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其在配置资源、调节分配、引导消费、促进生产、稳定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证明: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和“稳定器”,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波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障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覆盖面较低、资金匮乏,其调节功能也非常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就是要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弥补其缺陷,发挥其社会和经济发展“调节器”、“稳定器”的作用;以维护社会公平为基点,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应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突出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为了追求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我们更多地强调效率优先。但是过度强调效率和效益,必然引起优胜劣汰,也必然出现一部分人陷入困境甚至遭到市场淘汰。这既造成社会不公,也为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了隐患。鉴于此,我们提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就是要改变以往那种强调效率、忽略公平的经济发展观、收入分配政策;要发挥社会保障的分配调节机制,减少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要以社会公平为先导,构建适合全民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今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逐渐向弱势群体倾斜,从国家财政、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保证低收入人群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二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2]要达到此目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做到:(1)强调社会成员参与机会的平等,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均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证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机会公平的保障。(2)社会保障要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社会成员克服先天不足或生活困难,有条件参与社会竞争,保障社会发展的起点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消除转型过程中不同行为主体在占有公有资产上的不平等,减少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行为,创造一个规则公平、竞争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3)社会保障应为国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意外灾祸、失业和疾病等状况提供保障,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和职业培训,为社会成员的疾病和工伤提供保险和救助,使得他们尽快重返工作岗位。(4)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分配上的不公,通过对“收”和“支”的调整,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最终达到和谐发展,共同富裕。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理论概述

8. 试论述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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