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包括哪些

2024-05-10 14:21

1. 有价证券包括哪些

有价证券可以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 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地方税或其它收入偿还,我国目前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债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的包括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债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二)按证券适销性分类 证券按是否具有适销性,可以分为适销证券和不适销证券。 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或希望将持有的证券转化为现金时,能够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这类证券是金融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对象,包括公司股票、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国库券、公债券、优先认股权证、认股证书等。 不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时,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这种证券虽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但都具有投资风险较小、投资收益确定、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换成现金等特点,如定期存单等。 (三)按证券上市与否分类 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 相关法律知识同居关系个人证券账户的有价证券是不是个人财产?河南省有价证券转让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有价证券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有价证券数额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管理有价证券印制的通知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四)按证券收益是否固定分类 根据收益的固定与否,证券可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固定收益证券是指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如固定利率债券、优先股股票等。 变动收益证券是指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其收益也随之变化的证券。如普通股,其股利收益事先不确定,而是随公司税后利润的多少来确走,又如浮动利率债券也属此类证券。 一般说来,变动收益证券比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高、风险大,但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固定收益证券的风险要比变动收益证券大得多。 (五)按证券发行的地域和国家分类 根据发行的地域或国家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国内证券是一国国内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或该国政府在国内资本市场上以本国货币为面值所发行的证券。 国际证券则是由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或国际经济机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其他国家的货币为面值而发行的证券,包括国际债券和国际股票两大类。 (六)按证券募集方式分类 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其审批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较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私募证券的投资者多为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也有发行公司、企业的内部职工。 (七)按证券性质分类 按证券的经济性质可分为基础证券和金融衍生证券两大类。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都属于基础证券,它们是最活跃的投资工具,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也是证券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金融衍生证券是指由基础证券派生出来的证券交易品种,主要有金融期货与期权、可转换证券、存托凭证、认股权证等。 (八)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1)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2)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3)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 (九)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1)记名有价证券,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记名的票据和股票等。记名有价证券可按债权让与方式转让证券上的权利。(2)无记名有价证券,是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和无记名股票等。无记名有价证券上的权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转让,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履行义务。(3)指示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指示支票等。指示有价证券的权利人是证券上指明的人,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上记载的持券人负履行义务。指示证券的转让,须由权利人背书及指定下一个权利人,由证券债务人向指定的权利人履行。[1] 企业持有企业持有的有价证券,是企业认购的,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可以或最终可以变现的票据。它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与企业现金相同的性质和价值。 国库券样票认购有价证券,是企业对外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用结余的基金、所得税后的正常留利,既可以到证券交易市场认购各种有价的债券,又能以法人名义认购各种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特别是暂时闲置的资金,从理财的角度考虑,应该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一般讲其收益要比银行存款利息高。 企业可以认购的有价证券,从总体上讲,种类很多,如国库券、特种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但就某个具体企业而言,不可能什么有价证券都买,要有所选择,要尽量选择投资风险小而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证券进行投资。 从投资的期限看,对有价证券的投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的投资,会计上称其为短期投资;另一类是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有价证券的投资,会计上叫长期投资。 一个企业是进行长期投资,还是进行短期投资,要从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后再作选择。同一种证券,既可作长期投资处理,又可按短期投资购销。具体如何操作,是企业投资决策的问题。会计部门对有价证券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进行管理与核算。出纳部门的具体操作类似于对现金的管理与核算,出纳人员既要负责有价证券的管理,还要直接参与有价证券的明细核算。 相关文献查询刑法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离婚案件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违规资产增加有价证券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信息申报作业办法证券回购合同中回购方没有真实的 足额的有价证券时合同无效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

有价证券包括哪些

2. 北京市有价证券转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有价证券转让业务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转让有价证券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有价证券转让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有价证券转让业务的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价证券,是指国家规定或金融管理机关允许并在证券发行章程中规定可以转让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大面额可转让存款证和个人大面额储蓄存款单及其它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银行、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经营有价证券转让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第四条 在交易机构转让的公司债券,必须是经过市人民银行批准,在本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在交易机构转让的公司股票,必须是经过市人民银行批准,在本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不定归还期限的公司股票。第五条 转让有价证券,必须在交易机构的经营场所内进行。方式有以下四种:
  1、持券人和购券人当面议定有价证券价格,在交易机构登记的场内自洽成交。
  2、持券人和购券人委托交易机构代办售出或购入。
  3、持券人向交易机构办理有价证券抵押。
  4、交易机构参照当日挂出的有价证券转让牌价直接进行有价证券的售出或购入。第六条 有价证券转让以现货为限,转让价格随行就市。
  转让有价证券的双方必须按国家规定或有价证券发行章程规定的范围进行转让,限于单位购买的只准转让给单位,限于个人购买的只准转让给个人。第七条 交易机构可向转让有价证券的双方收取手续费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人民银行规定。第八条 交易机构必须将证券转让成交的股数和金额、售出或购入的价格,按证券的种类和发行单位统计的数字,于每月10日、20日和30日报送市人民银行。第九条 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应定期在交易机构的经营场所公布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股份公司公布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与事实不符或有其它欺骗行为的,市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其股票的发行和转让,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对在交易机构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非法转让有价证券、涂改伪造有价证券、强买强卖或倒买倒卖有价证券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银行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有价证券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3. 公司债券转让有什么规定?

关于公司主要有以下规定:
1.可以转让
公司法规定,可以转让。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公司债券的流通性,使这种有价证券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2.转让场所
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里所指的交易场所有两种:一种是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依法设置的柜台交易即场外交易。
3.转让价格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也就是公司债券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市场机制的作用来确定其买卖价格,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决定。
4.转让方式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适应无纸化发行和流通的需要。
5.公司债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就是将其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
6.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即:(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条件。
7.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公司债券转让有什么规定?

4.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 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 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 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 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 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 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 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第六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 理人,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 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承销机 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 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 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 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报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 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 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什么规定

关于公司债券转让主要有以下规定:
        1.可以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公司债券的流通性,使这种有价证券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2.转让场所
        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里所指的交易场所有两种:一种是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依法设置的柜台交易即场外交易。
        3.转让价格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也就是公司债券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市场机制的作用来确定其买卖价格,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决定。
        4.转让方式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适应无纸化发行和流通的需要。
        5.公司债券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就是将其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
        6.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即:(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什么规定

6. 有价证券可以转让吗

有价证券当然是可以转让,否则这个有价就无法提现了。转让价格是由交易行情来决定的。

7.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的办法有哪些

例如,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经201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发行和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6章程7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7日至9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相关合理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二、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条款;四、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做出的其他相关修订,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的办法有哪些

8. 行政单位有价证券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劵的管理原则:
1.购买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只能购买国债。
2.行政单位购买有价证劵的资金来源,只能使用国家规定其有权自行支配的结余资金。
3.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当期有价证劵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
4.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帐券相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