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董事长有什么职权

2024-05-12 23:28

1. 公司法 董事长有什么职权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公司法 董事长有什么职权

2. 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包括什么?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
1、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主持股东大会;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公司怎么设立董事会呢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4、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及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法人召开董事会的程序:通知开会、到会签到、会议开始、形成决议、作出纪要等。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 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4、设立分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会决议书
董事会决议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因;
4、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6、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三、股东会可不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能否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董事会决议,应当区别处理: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有权宣布此类决议无效;
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无权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董事会决议;
3、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撤销或者要求董事会自行撤销;
4、董事会超出职权范围的董事会决议的撤销。董事会决议超出职权范围时,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的股东会有权追认、变更、废除或者撤销;
5、董事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无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这种决议是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的,股东会无权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4.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4、设立分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 关于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请参考以下内容:
董事长,又指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
董事长的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6、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会议报告;
7、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董事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而已。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关于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6.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4、设立分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监事人有法律责任吗?
监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哪些?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检查公司财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变更决议有哪些内容
股东会变更决议有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7. 公司法集团董事的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董事的权利,包括经营公司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一、其他权利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公司法集团董事的权利包括哪些

8. 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 公司法 董事长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 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 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 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 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 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 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 辞职 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其实,有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董事长这在公司就是属于级别最高的领导人员了,其实也并非如此的,因为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可以是董事长,而有些所谓的董事长也只是名誉董事长,在公司没有任何的实质权力。如果董事长在公司有实质的任职的话,董事长的职责基本都体现在公司章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