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机构有哪些

2024-05-18 14:44

1. 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备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所监督管理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依法处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反洗钱监管意见和建议,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机构有哪些

2.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反洗钱职责有哪些


3. 反洗钱工作对金融机构有哪些作用

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义务  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枢纽,是反洗钱工作的前线,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着最重要的义务。  在我国反洗钱立法出台之前,有关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是由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现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尽管存在着法律位阶较低、管辖范围不足等急待改进的问题。但是,《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与已有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以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已经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相当严密的管理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基本义务。   一、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由于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从2003年底从人民银行转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有关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管职能,也由人民银行转移到银监会。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机构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金融机构的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中的内部规定。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形式并没有统一要求,但是,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其反洗钱具体操作要求可以比法律要求更加严格,但不能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更加宽松。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反洗钱工作对金融机构有哪些作用

4. 我国反洗钱监管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海关以及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5. 反洗钱监管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具备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反洗钱监管机构有哪些

6. 反洗钱监管机构是哪里

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一、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1、预防洗钱活动反洗钱法律制度可分为刑事打击和预防、监控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洗钱活动的刑事打击主要体现为《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以《刑法》为依据,通过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洗钱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是以客户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和记录保存等制度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实现其目标。《反洗钱法》着力于建立我国反洗钱预防、监控法律制度,属于行政法律制度的范畴。
2、维护金融秩序我国对洗钱的防范工作起步于金融业。200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反洗钱三个规章,首先在银行业领域开展了反洗钱工作,对建立金融业反洗钱制度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规定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将预防、监控洗钱的领域扩大到所有金融业。《反洗钱法》确认了打击洗钱活动对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重要意义,将维护金融秩序作为其宗旨之一。
3、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反洗钱法》通过建立对洗钱活动的预防监控机制,增加了犯罪分子洗钱的难度,减少了犯罪分子享用犯罪所得的空间,从而达到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作用。另外,人民银行等部门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和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可以发现犯罪线索,为侦查机关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支持,从而威慑犯罪分子,产生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作用。同时,打击洗钱犯罪是遏制其上游犯罪的关键环节,是切断或限制犯罪集团的资金来源、削弱或控制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
二、反洗钱上游犯罪有哪七大类
反洗钱上游犯罪有以下七大类: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7.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备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8. 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的是哪个机构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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