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委会成立条件

2024-05-19 01:54

1. 债委会成立条件

法律分析: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委会成立条件

2. 为什么要成立债委会

法律分析:1、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权人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有权查阅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会计账簿和资料等;
2、审查债权,作为最终受偿的基础;
3、讨论通过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处理;
4、讨论通过和解协议、重组方案,对于债务人是否有可能出现重生的机会,或者是否有必要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须适时做出妥协和让步的决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3. 什么情况下可成立债权委员会

法律分析:债权人委员会是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设立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什么情况下可成立债权委员会

4. 什么情况下可成立债权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是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设立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
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二、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责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 债委会成员成立规则

法律分析:1.全部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组员。债权人会议主席是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特定。
2.初次债权人会议理应在债权申请限期期满16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招集和主持。
3.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或是占无资产贷款担保债权总金额1/4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
4.除破产财产足以付款破产花费,破产程序提早结束以外,不可以通常债权的偿还率为零为原因来撤销会议的召开。
5.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都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可做出丧失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遇或不利其受偿的决议。债权人委员会成立条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前文的介绍已经很清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债委会成员成立规则

6. 债务委员会怎么组成的

债务委员会也就是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九人。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预付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直接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超过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的,债权人无权代表债务人行使超出部分;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的,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不足部分,只能单独起诉债务人。
二、清算组的职责包括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184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召开。之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7.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破产人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一、企业破产流程有哪些
企业破产流程有:
1、破产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案件、受理的,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全体债权人,申请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申报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6、破产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暂停,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止裁定、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有什么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
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8. 债委会成员成立规则

1.全部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组员。债权人会议主席是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特定。2.初次债权人会议理应在债权申请限期期满16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招集和主持。3.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或是占无资产贷款担保债权总金额1/4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4.除破产财产足以付款破产花费,破产程序提早结束以外,不可以通常债权的偿还率为零为原因来撤销会议的召开。5.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都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可做出丧失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遇或不利其受偿的决议。债权人委员会成立条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前文的介绍已经很清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