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人员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吗

2024-05-07 14:33

1. 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人员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吗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见,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人员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吗

2. 失业后再次就业又再一次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这个是可以的 。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期限有明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就业失业的登记制度根据地方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劳动者领取《就业失业证》,就业时交给公司,失业时拿去劳动部门登记。失业一般指被解雇,此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 重新就业后 失业保险金 还能领取吗

不能。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累计缴费大于等于1年小于等于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小于等于12个月。
2、累计缴费大于等于5年小于等于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小于等于18个月。
3、累计缴费大于等于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小于等于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失业金怎么领?标准是什么?官方解读来了

重新就业后 失业保险金 还能领取吗

4. 失业金领取之后还可以再就业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劳动者再就业的,不符合该申领条件,因此不可以继续领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还能领取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还能领取吗

6. 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可以再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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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找到工作后,失业保险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7. 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后又失业,停止的失业保险还能继续领取吗

失业金没有领完就业,则不可以再继续领取失业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再就业后失业,需要看再就业缴纳失业保险是否满足1年,且是非出于本人意愿的失业,如果满足此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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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就业后又失业,停止的失业保险还能继续领取吗

8. 再次失业后可以领取之前的失业保险吗?

法律分析:这个是可以的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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