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寿险单独账户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是由什么jueding

2024-05-17 06:48

1. 万能寿险单独账户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是由什么jueding

你是哪里的?我公司有关于这理财产品的发布会,你可了解下,

万能寿险单独账户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是由什么jueding

2. 泰康稳健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

泰康人寿万能险打破了传统保险产品只有固定保障的格局,使您能够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在个人投保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调整保险金额,同时即享有保障,又可充分利用您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泰康人寿万能险有以下保障利益:1.以年存6000元存10年为例,24小时后即可生效,您即刻拥有了10万元的身价;2.90天后大病保障生效,即可拥有8万元的大病保障;3.24小时后即刻生效的高利益帐户,其中包括:(1)免利息税的保障;(2)按天计息、按月结算,1年滚动12次(复利计息);(3)第5年增加2.5%持续奖金;(4)终身帐户、不分割、不查封、不冻结、不交任何税;(5)可随时追回帐户(随时往自己的帐户内存钱,类似往银行里存钱);(6)第5年可部分领取;(7)第11年后可将年金领取(年领、月领、一次领);万能保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均比较灵活,有较大的弹性,可充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保障需求;既有保证的最低利率,又享有高利率带来高回报的可能性,从而对客户产生较大的吸引力。提供了一个人一生仅用一张寿险保单解决保障问题的可能性。弹性的保费缴纳和可调整的保障,使它十分适合进行人生终身保障的规划。产品介绍编辑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点:灵活规划理财,利率保底安心。人生不同阶段,保障随需应变。满足不同需求,领取灵活自如。持续按期缴费,账户增值奖励。缓缴保费无忧,人性最佳体现。个人账户价值,费用透明公开。保单年度:即保单已生效的年数,如1则表示保单已生效满一年,如10则保单已生效满10年。年末年龄:即投保时年龄加保单年度数,如35为投保时年龄30加保单年度数5。保险金额:是由客户与保险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作为合同赔付的基础。0至60岁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0元,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元;65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保险金额为5000元(免体检)。合同生效一年后,客户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期缴保费:即基础保险费。按年度期缴的保险费,一部分用于保障,一部分作为费用,其余的进入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价值余额足以支付保障费用和保单管理费,则可以选择暂缓支付后续基础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以后缴纳基础保费时必须按顺序依次补缴以前缓缴的各期基础保费,并依次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再进入个人账户。以上示例中基础保费为每年8000元,实际每年可最少缴交5000元。额外投资保费:客户除了每年基础保险费外,还可选择额外投资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价值,每次额外投资保费最低金额2000元且为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限。该保险费可随时申请缴交。累计保费:该保险费金额为年度基础保险费乘以缴付年数与额外投资保费之和。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色:利率保底安心,投资年年增值。十年短期缴费,减轻客户压力。持续按期缴费,客户收益增加。随时追加保费,规划美满人生。初始费用降低,投资利益更大。保障费用低廉,保额因需而变。增加重疾保障,观察期限更短。重疾保额灵活,延续账户收益。基本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以期缴方式缴付,缴费期为10年,且不得高于保单签发时的保险金额的1/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追加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应缴的基本保险费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可随时缴纳追加保险费用于增加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1日,保险公司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上个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最低保证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险单年度”,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六个保险单年度开始,保险公司有权每隔5个保险单年度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2%。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是最低年结算利率,保险公司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持续奖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基本保险费按期缴纳,则从第五个保单年度起,保险公司将按照当期应缴基本保险费的2.5%作为持续奖金进入保单账户。若基本保费缴费中断,则永久性停止向保单账户分配持续奖金。保险公司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通过以上两款泰康人寿典型的万能险产品,应该对泰康万能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其实万能险产品相关条款都是大同小异,只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就好。保险责任编辑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公司将确诊当日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费退还至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给付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至0,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终止。万能账户: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合同即属于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保险公司决定。保单账户:为履行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的权益,保险公司专门为合同项下的投保人设立保单账户。部分领取:若在犹豫期满后,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只能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扣除相应退保费用,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在部分领取日等额减少。年金转换:自合同生效之日后,且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年度起,投保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若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合同终止。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不论什么保险,对于保险责任的留意十分重要。所以在选定某款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险责任。[1]责任免除编辑泰康人寿万能险的责任免除也和其他保险的责任免除大同小异,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退还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对于已收取的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保险公司将无息一并退还。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所以在投保之前看清楚责任免除还是很有必要的。泰康人寿万能险-购买须知购买须知编辑合同的构成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保险费的交纳合同保险费交纳方式为不定期交纳。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首次保险费最低限额。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之后,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定期交纳追加保险费,但追加保险费的交纳次数和交费金额应符合交纳追加保险费时的相关规定。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可选部分保险金额变更若被保险人生存,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30日内对可选部分保险金额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稳健的万能险投资账户为平台,充分体现了泰康人寿的稳健投资理念与资本市场结合的优势,可以满足客户养老、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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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泰康万能险保险责任

泰康人寿万能险打破了传统保险产品只有固定保障的格局,使您能够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在个人投保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调整保险金额,同时即享有保障,又可充分利用您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泰康人寿万能险有以下保障利益:1.以年存6000元存10年为例,24小时后即可生效,您即刻拥有了10万元的身价;2.90天后大病保障生效,即可拥有8万元的大病保障;3.24小时后即刻生效的高利益帐户,其中包括:(1)免利息税的保障;(2)按天计息、按月结算,1年滚动12次(复利计息);(3)第5年增加2.5%持续奖金;(4)终身帐户、不分割、不查封、不冻结、不交任何税;(5)可随时追回帐户(随时往自己的帐户内存钱,类似往银行里存钱);(6)第5年可部分领取;(7)第11年后可将年金领取(年领、月领、一次领);万能保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均比较灵活,有较大的弹性,可充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保障需求;既有保证的最低利率,又享有高利率带来高回报的可能性,从而对客户产生较大的吸引力。提供了一个人一生仅用一张寿险保单解决保障问题的可能性。弹性的保费缴纳和可调整的保障,使它十分适合进行人生终身保障的规划。产品介绍编辑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点:灵活规划理财,利率保底安心。人生不同阶段,保障随需应变。满足不同需求,领取灵活自如。持续按期缴费,账户增值奖励。缓缴保费无忧,人性最佳体现。个人账户价值,费用透明公开。保单年度:即保单已生效的年数,如1则表示保单已生效满一年,如10则保单已生效满10年。年末年龄:即投保时年龄加保单年度数,如35为投保时年龄30加保单年度数5。保险金额:是由客户与保险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作为合同赔付的基础。0至60岁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0元,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元;65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保险金额为5000元(免体检)。合同生效一年后,客户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期缴保费:即基础保险费。按年度期缴的保险费,一部分用于保障,一部分作为费用,其余的进入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价值余额足以支付保障费用和保单管理费,则可以选择暂缓支付后续基础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以后缴纳基础保费时必须按顺序依次补缴以前缓缴的各期基础保费,并依次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再进入个人账户。以上示例中基础保费为每年8000元,实际每年可最少缴交5000元。额外投资保费:客户除了每年基础保险费外,还可选择额外投资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价值,每次额外投资保费最低金额2000元且为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限。该保险费可随时申请缴交。累计保费:该保险费金额为年度基础保险费乘以缴付年数与额外投资保费之和。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色:利率保底安心,投资年年增值。十年短期缴费,减轻客户压力。持续按期缴费,客户收益增加。随时追加保费,规划美满人生。初始费用降低,投资利益更大。保障费用低廉,保额因需而变。增加重疾保障,观察期限更短。重疾保额灵活,延续账户收益。基本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以期缴方式缴付,缴费期为10年,且不得高于保单签发时的保险金额的1/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追加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应缴的基本保险费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可随时缴纳追加保险费用于增加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1日,保险公司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上个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最低保证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险单年度”,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六个保险单年度开始,保险公司有权每隔5个保险单年度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2%。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是最低年结算利率,保险公司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持续奖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基本保险费按期缴纳,则从第五个保单年度起,保险公司将按照当期应缴基本保险费的2.5%作为持续奖金进入保单账户。若基本保费缴费中断,则永久性停止向保单账户分配持续奖金。保险公司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通过以上两款泰康人寿典型的万能险产品,应该对泰康万能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其实万能险产品相关条款都是大同小异,只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就好。保险责任编辑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公司将确诊当日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费退还至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给付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至0,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终止。万能账户: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合同即属于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保险公司决定。保单账户:为履行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的权益,保险公司专门为合同项下的投保人设立保单账户。部分领取:若在犹豫期满后,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只能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扣除相应退保费用,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在部分领取日等额减少。年金转换:自合同生效之日后,且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年度起,投保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若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合同终止。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不论什么保险,对于保险责任的留意十分重要。所以在选定某款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险责任。[1]责任免除编辑泰康人寿万能险的责任免除也和其他保险的责任免除大同小异,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退还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对于已收取的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保险公司将无息一并退还。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所以在投保之前看清楚责任免除还是很有必要的。泰康人寿万能险-购买须知购买须知编辑合同的构成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保险费的交纳合同保险费交纳方式为不定期交纳。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首次保险费最低限额。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之后,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定期交纳追加保险费,但追加保险费的交纳次数和交费金额应符合交纳追加保险费时的相关规定。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可选部分保险金额变更若被保险人生存,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30日内对可选部分保险金额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稳健的万能险投资账户为平台,充分体现了泰康人寿的稳健投资理念与资本市场结合的优势,可以满足客户养老、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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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万能险保险责任

4. 万能保单是什么原因

泰康人寿万能险打破了传统保险产品只有固定保障的格局,使您能够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在个人投保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调整保险金额,同时即享有保障,又可充分利用您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泰康人寿万能险有以下保障利益:1.以年存6000元存10年为例,24小时后即可生效,您即刻拥有了10万元的身价;2.90天后大病保障生效,即可拥有8万元的大病保障;3.24小时后即刻生效的高利益帐户,其中包括:(1)免利息税的保障;(2)按天计息、按月结算,1年滚动12次(复利计息);(3)第5年增加2.5%持续奖金;(4)终身帐户、不分割、不查封、不冻结、不交任何税;(5)可随时追回帐户(随时往自己的帐户内存钱,类似往银行里存钱);(6)第5年可部分领取;(7)第11年后可将年金领取(年领、月领、一次领);万能保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均比较灵活,有较大的弹性,可充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保障需求;既有保证的最低利率,又享有高利率带来高回报的可能性,从而对客户产生较大的吸引力。提供了一个人一生仅用一张寿险保单解决保障问题的可能性。弹性的保费缴纳和可调整的保障,使它十分适合进行人生终身保障的规划。产品介绍编辑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点:灵活规划理财,利率保底安心。人生不同阶段,保障随需应变。满足不同需求,领取灵活自如。持续按期缴费,账户增值奖励。缓缴保费无忧,人性最佳体现。个人账户价值,费用透明公开。保单年度:即保单已生效的年数,如1则表示保单已生效满一年,如10则保单已生效满10年。年末年龄:即投保时年龄加保单年度数,如35为投保时年龄30加保单年度数5。保险金额:是由客户与保险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作为合同赔付的基础。0至60岁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0元,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元;65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保险金额为5000元(免体检)。合同生效一年后,客户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期缴保费:即基础保险费。按年度期缴的保险费,一部分用于保障,一部分作为费用,其余的进入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价值余额足以支付保障费用和保单管理费,则可以选择暂缓支付后续基础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以后缴纳基础保费时必须按顺序依次补缴以前缓缴的各期基础保费,并依次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再进入个人账户。以上示例中基础保费为每年8000元,实际每年可最少缴交5000元。额外投资保费:客户除了每年基础保险费外,还可选择额外投资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价值,每次额外投资保费最低金额2000元且为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限。该保险费可随时申请缴交。累计保费:该保险费金额为年度基础保险费乘以缴付年数与额外投资保费之和。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色:利率保底安心,投资年年增值。十年短期缴费,减轻客户压力。持续按期缴费,客户收益增加。随时追加保费,规划美满人生。初始费用降低,投资利益更大。保障费用低廉,保额因需而变。增加重疾保障,观察期限更短。重疾保额灵活,延续账户收益。基本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以期缴方式缴付,缴费期为10年,且不得高于保单签发时的保险金额的1/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追加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应缴的基本保险费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可随时缴纳追加保险费用于增加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1日,保险公司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上个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最低保证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险单年度”,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六个保险单年度开始,保险公司有权每隔5个保险单年度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2%。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是最低年结算利率,保险公司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持续奖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基本保险费按期缴纳,则从第五个保单年度起,保险公司将按照当期应缴基本保险费的2.5%作为持续奖金进入保单账户。若基本保费缴费中断,则永久性停止向保单账户分配持续奖金。保险公司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通过以上两款泰康人寿典型的万能险产品,应该对泰康万能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其实万能险产品相关条款都是大同小异,只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就好。保险责任编辑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公司将确诊当日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费退还至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给付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至0,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终止。万能账户: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合同即属于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保险公司决定。保单账户:为履行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的权益,保险公司专门为合同项下的投保人设立保单账户。部分领取:若在犹豫期满后,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只能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扣除相应退保费用,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在部分领取日等额减少。年金转换:自合同生效之日后,且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年度起,投保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若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合同终止。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不论什么保险,对于保险责任的留意十分重要。所以在选定某款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险责任。[1]责任免除编辑泰康人寿万能险的责任免除也和其他保险的责任免除大同小异,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退还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对于已收取的合同终止日之后的风险保障费,保险公司将无息一并退还。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所以在投保之前看清楚责任免除还是很有必要的。泰康人寿万能险-购买须知购买须知编辑合同的构成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保险费的交纳合同保险费交纳方式为不定期交纳。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首次保险费最低限额。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之后,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定期交纳追加保险费,但追加保险费的交纳次数和交费金额应符合交纳追加保险费时的相关规定。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可选部分保险金额变更若被保险人生存,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前30日内对可选部分保险金额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稳健的万能险投资账户为平台,充分体现了泰康人寿的稳健投资理念与资本市场结合的优势,可以满足客户养老、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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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智盈人生万能险条款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 为了让大家少走弯路,我整理了一些还不错的万能险产品,快点进来看看吧~《十大【值得买】的万能险清单》

智盈人生是2009年平安推出的一款万能险,虽然已经停售了,但它仍然在网上有很多争议,很多都是在讨论怎么处理这款保险,下面我就为大家扒一扒这款产品的优缺点:看下图快速了解这款产品的形态,
最大的亮点在于:
1.提前给付重疾保险金。不得不说,这个设计还是比较人性化,如果被医院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将会提前给付基本保额。
2.含身故保障。假如在保障期内身故了,保险公司还会按照合同赔偿一款身故保险金。再来说说它的缺点:
1.主险是带万能的终身寿险,手续费太贵了,就是合同上提到的“初始费用”。前五年分别为50%、25%、15%、10%、10%,从第6年开始,每年扣除5%。
2.最大的问题是采用自然费率而不是均衡费率,分危险保额和保障成本。	简而言之,自己交钱保自己,哪天钱不够扣了,保单就终止了。
	说了这么多,我就不过多赘述了,点击右侧文章链接查看详情:《网上都说平安的「智盈人生」不好,是真的吗?》
看到网上很多人在问,想退保又怕亏本怎么办?有两个选择可供大家参考:
1、退保:虽然会亏损一些钱,但是可以拿退回的钱去买个更好保障的保险。
2、继续缴费:为了减少纯保费的输出,就不得不将保额设置成该产品的最低保额。
	所以大家买保险一定要货比三家,了解保险相关知识,	且要认准一个原则:先保障后理财。不要等到买错了再来后悔,到时候损失的就不是一点半点了。推荐大家看看这篇文章,教你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保险:《你想知道的保险那些事儿,都在这里了!》
望采纳!

智盈人生万能险条款

6. 智盈人生万能险 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2004)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②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③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2)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①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③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④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⑥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10.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10.3)期间;⑦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⑧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10.4)导致的延迟除外。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4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3.5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3.6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4.如何交纳保险费】4.1保险费的交纳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期交保险费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追加保险费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1)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5000元;(2)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3)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倍数。我们有权改变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条件。4.2期交保险费缓交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5.6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4.3初始费用收取您每次交纳保险费时,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条款“5.3保单价值”的规定计入保单价值。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初始费用表每期期交保险费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5年第6-10年第1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0~5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60%40%15%10%3.50%3.50%0~25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60%40%15%10%3.50%3.50%0~125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60%40%15%10%3.50%3.50%0~416元的部分(月交方式)60%40%15%10%3.50%3.50%超出5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10%10%10%8%3.50%2%超出25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10%10%10%8%3.50%2%超出125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10%10%10%8%3.50%2%超出416元的部分(月交方式)10%10%10%8%3.50%2%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第1至第5保单年度,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10%;第6保单年度起,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按照我们当时的规定确定。4.4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按本条款“5.3保单价值”的规定计入保单价值。(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5.保单结算】5.1单独账户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账户,单独账户中的资产为我们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5.2结算利率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5.3保单价值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5.4保单利息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10.5)对应的日利率。5.5保证利息自第2保单年度起,保证利息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结算。如果本主险合同终止,保证利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在保证利息结算时,如果保证保单价值大于实际保单价值,保证利息等于二者之差,否则保证利息等于零。保证保单价值的计算方法第1次结算保证利息时,我们假设合同生效后结算利率均等于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得到的保单价值就是当时的保证保单价值。以后结算保证利息时,我们从上一次结算保证利息后的实际保单价值开始,假设结算利率均等于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得到的保单价值就是当时的保证保单价值。5.6保障成本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10.6)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5.7宽限期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障成本。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6.现金价值权益】6.1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价值。6.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1)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现金价值,但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现金价值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2)您申请部分领取现金价值时,需要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①保险合同;②部分领取申请书;③您的身份证明。(3)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给付您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现金价值中扣除。我们可以改变上述部分领取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50元。【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7.2效力恢复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按我们的规定交纳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8.1合同解除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期交保险费,我们会在扣除手续费(见10.7)后退还保险费。【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如实告知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主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应扣除的保障成本或者降低基本保险金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9.2年龄性别错误(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8)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①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有权更正并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收取以后各月的保障成本。如果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②如果我们已收取的保障成本高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并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多收的保障成本将无息计入保单价值,但如果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则多收的保障成本无息随身故保险金退还;③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且距保险事故发生时最近一次已收取的保障成本低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我们有权按照该次已收取的保障成本与应收取的保障成本的比例调整当时的危险保额,身故保险金相应调整为保单价值和调整后危险保额之和。9.3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或其他未还清款项的,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9.4合同内容变更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9.5地址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9.6争议处理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直接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0.释义】10.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10.2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10.3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10.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5保证利率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4795%。10.6危险保额指结算日零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0.7手续费指本主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主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现金价值。10.8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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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平安智盈人生的详细的合同条款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让你填一些其它的表和文件,请大家仔细阅读,谨重签字,当然不是说保险公司在这些文件中藏着什么阴谋,我老婆在保险公司当业务员并且自己投了一份保,这些表和文件主要是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体情况、生活习惯、病史的一个调查,这些情况需要如实填实,有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实填写也许会增加你的费用,但是不如实填写可能会使你得不到赔偿)
1.2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十天的犹豫期十分重要,因为一笔保费下来也不是一笔小费用,如果你认为不适合,可以退保,这样你的保险费不会受到什么损失,但是十天以后,再想退保,这样损失会比较大,这在下面的条款中详细说明)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自己选择的,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一开始交的保额的20倍,保障越高越好,但是保障成本越大,可以由你的保险代理人帮你多打几份计划书,让你好好选择一下)。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本条中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很容易弄混,请细看此条款,注意看一下就明白了,这对理解以后的条款十分重要)
2.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2)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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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10.3)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追加保险费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
(1)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
(2)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3)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4.2
增加期交保险费
您在交纳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后,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每一保单年度约定交纳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增加后的金额不得高于6000元,且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日期和增加后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向我们交纳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如果申请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按照本条款“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的相关约定将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该金额。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的首个保单年度,您应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归属于第1保单年度,在此之后的各保单年度应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依次归属于第2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各次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上面两段讲了这几个意思,第一,期交保费在6000以下时,可以增加到不超过6000,6000以下的保费费率偏高,第二,期交保费在6000以上时,可以追加保费,追加保费费率不超过5%)。
4.3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5.6保障成本”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4.4
初始费用收取
您每次交纳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条款“5.3保单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价值。
 
 
每期期交保险费     归属的保单年度     
第1     第2     第3     第4至5     第6至10     第11及以后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0~6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50%    25%    15%    10%    5%    5%    
0~30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0~150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0~500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超出6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5%    5%    5%    5%    5%    5%    
超出30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超出150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超出500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这一条大家都看的懂,但是个别代理人一开始不一定同你说,呵呵,当然,好像所有的保险都扣初始费用,万能扣的比较公开、透明,扣的也算低的)
 
4.5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按本条款“5.3保单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价值。
(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如果本主险合同未增加期交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如果本主险合同已增加期交保险费,对于当期期交保险费中归属于第4或之后保单年度增加部分的保险费,我们也按其2%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y
保单结算
5.1
单独账户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账户,单独账户中的资产为我们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5.2
结算利率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在这里,请大家注意结算利率是不低于零,而后面有一个保证利率,这是不同的,下面稍稍详细的向您介绍这种不同)
5.3
保单价值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万能险采取的是月复利的方式,很多保险推销员会把这一点当成一个亮点向你介绍,不过可以大概计算一下,月利是千分之五,如果不月复利的话,年利是百分之六,月复利是百分之六点壹柒,差别是很小的。)
5.4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10.4)对应的日利率。
(这一条我没有看懂,我的理解是,在保单正常履行的月度,是按照保险公司公布的利率进行计算的,如果到了在某个月,假设被保险人死了,需要支付赔偿金时,而保险公司的利率还没有公布,最后一个月的利息是按照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进行结算,请大家再请教一下懂行的人)
5.5
保证利息
自第2保单年度起,保证利息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结算。如果本主险合同终止,保证利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在保证利息结算时,如果保证保单价值大于实际保单价值,保证利息等于二者之差,否则保证利息等于零。
(比如某一年,一月、二月、三月至十月,结算月利率均为零,第十一、十二个月利率为千分之五,这时保证利率就起作用了,保险公司是按保证利率来结息的)

平安智盈人生的详细的合同条款

8. 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 万能型

泰康的一个业务员给我说,如果每年存6000,到第十年可以把6万取出来,身故后还是原来的保额12万加帐户内的钱。
取出6万,是不可能的事情,取出了现金价值,其保险合同终止。

我想问问,取了钱后保额不变吗?得了重大疾病赔钱后帐户内的钱也不变吗?
取了帐户之后,合同已经不存在,也就是没有什么保额之说了。
万能险,包括所有保险公司的万能险,其交纳费用分为期交和追交两部分,追交部分就有一定比例奖励,都是终身交费,没有交3年,10年之说。 
最低保证年利率只是一种参考数据,一切以实际盈利为准,重疾是附加在主险后面的。 

多说说万能险,万能险在各个媒体都炒得沸沸扬扬的,万能险真的万能吗?真的跟说的一样吗?是不是说保险交费灵活,交过三,5年就可以,对于保险,没有这么一说,为什么?换句话讲,如果交费灵活,那就不属于保险,而应该叫存钱,到银行存活期,想存就存,想不存就不存,想存三年就存三年,想存五年就存五年,这才叫灵活。相信你也知道,现在社会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还听说领取自由,举个例子:你到银行存五年定期,当然你有权利提前支取,这才叫领取的自由性,只是你的利息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进行计算,这就是本人承担的损失。保险的领取,跟银行完全的不同。 
万能险,如果说你有很多钱,可以考虑考虑;如果不是,建议一定要谨慎,否则最后你会说“保险是骗人的”之说。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其实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注意每一个细节,以上所述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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