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如何认定价格垄断

2024-05-10 03:25

1. 市场中如何认定价格垄断

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可确定为价格垄断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市场中如何认定价格垄断

2. 垄断竞争市场上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垄断竞争的需求曲线与完全垄断条件下一样。厂商可以控制生产,它的供给增加,价格下降,需求就会增加;供给减少,价格上升,需求就会减少。供给影响着价格,价格与需求成反比,因此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垄断竞争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有两条,分为D、d曲线。d曲线表示主观需求曲线, 是指生产集团内某一厂商变动其产品的价格,而其他厂商价格不随之调整价格时,该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D曲线表示客观需求曲线,是指生产集团内某一厂商变动其产品的价格,而其他厂商相应作出价格调整时,该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生产集团的需求曲线D更不具有价格弹性,显得更为陡峭。因为它代表着人们对一种类型物品的需求,不能通过替换厂商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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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垄断竞争市场上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垄断竞争企业和垄断企业一样面临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和一条在需求曲线下的边际收益曲线

同时垄断竞争企业也和其他企业一样有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边际成本曲线

而垄断竞争企业也和其他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样就必须使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

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那么企业扩大产量会使利润增加

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那么企业缩减产量会使利润增加

这样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均衡产量所对应的价格即为短期内市场的价格

但从长期看,

如果垄断竞争企业有经济利润,那么对未进入市场的其他企业是有激励的,从而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而这时由于企业增多,顾客所选择的机会也增多,这就造成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需求都减少了,表现为需求曲线向左移动,而移动到与企业的平均总成本曲线相切为止,因为这时,企业经济利润为零。没有新企业愿意进入市场了

相反,如果企业没有利润,那么亏损的企业将退出市场,每个企业面临的需求会增加,所以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同理,长期看来,需求曲线会停止于与平均总成本相切的位置。

所以长期看,市场价格=企业平均总成本

垄断竞争市场上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4. 完全垄断市场情况下,价格上升会引起需求量的减小吗,

会的。
在完全垄断市场上,一个行业只有一家厂商,垄断厂商是独家卖主,他面对的需求也就是整个市场的需求。完全垄断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他可以制定高价,也可以制定低价,但他也要受市场需求规律的限制。因为,如果他制定高价,销售量就必然下降,要扩大销售量,就必须降低价格,这意味着完全垄断市场上需求量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垄断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3]
需求曲线一般可为:Q=F(p),Q代表对垄断者的需求量,P代表自身价格
  逆需求函数可记为:
与弹性的关系
当厂商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时,厂商的边际收益、价格和需求的价格弹性三者之间还存在以下关系:
任选需求曲线d上一点,如C点,其点弹性为:
因
,而DE是价格为CE时的边际收益
故
,即
MR
=
P–P/P-ed
=
P
(1–1/ed)
边际收益、价格和需求的价格弹性变化关系(2张)
任选需求曲线d上一点,如C点,其点弹性为:
ed=
CG/HC=AO/HO因
AO/HA=CE/CD=CE
/(CE-DE),而DE是价格为CE时的边际收益,故ed
=
P/(P-MR),即
MR
=
P–P/P-ed
=
P
(1–1/ed)
  根据关系式可知:
  (1)当ed>1时,则MR>0,这时厂商若降低价格将导致总收益增加。
  (2)当ed=1时,MR=0,这时厂商价格降低不会引起总收益发生变化。
  (3)当ed<1时,MR<0,这时厂商降低价格将导致总收益减少。

5. 垄断价格的产生改变了价值规律的作用的表现形式了吗?如果有,是怎么改变的?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垄断价格仍以价值为基础:垄断价格=价值+垄断利润。只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发生变化。它是由垄断行业人为制定的价格,它不受市场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是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而且是不变化的独立价格,它是市场价格中的独立的价格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各行业的产品或商品的价格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趋向于合理的价格。可是“垄断价格”却保持着人为所制定的价格恒定不变。拓展资料:垄断价格是指国际垄断组织利用某种经济力量和市场控制力量决定的价格。在世界市场上,国际垄断价格有两种:一种是卖方垄断价格,另一种是买方垄断价格。前者是高于商品国际价值的价格;后者是低于商品国际价值的价格。在两种垄断价格下,均可取得垄断超额利润。一、卖方垄断价格,二、买方垄断价格。在这两种垄断价格下,均可取得垄断超额利润。垄断价格的上限取决于世界市场对于国际垄断组织所销售商品的需求量,下限取决于生产费用加国际垄断组织所在国的平均利润。由于垄断并不排除竞争,故垄断价格也有一个客观规定的界限。它是由垄断行业人为制定的价格,它不受市场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是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而且是不变化的独立价格,它是市场价格中的独立的价格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各行业的产品或商品的价格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趋向于合理的价格。可是“垄断价格”却保持着人为所制定的价格恒定不变。

垄断价格的产生改变了价值规律的作用的表现形式了吗?如果有,是怎么改变的?

6. 垄断价格的产生是否否定价值规律

垄断价格的产生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垄断价格的形成和垄断利润的产生表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发生了变化,所以垄断价格的产生没有否定价值规律。此外,价值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作用的具体体现为:从全社会看,商品的价格总额仍然等于商品的价值总额。垄断价格的形成没有违背了价值规律。主要包括以下原因:1、垄断价格不可能完全脱离商品的价值,价值仍是价格的基础。垄断组织也不可能任意提高或降低商品的价格。它的变化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制约。2、垄断价格没有改变全社会商品价格总额和商品价值总额的一致性;垄断组织通过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其他商品生产者所失去的价值部分。3、垄断价格的确定和变化,归根到底仍然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多少及其变化。因此,垄断价格只是改变了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新变化。4、通过垄断价格而实现的垄断利润,其来源仍然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其他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价值,由此可见,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都在发生作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拓展资料:1、商品的价格是以它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商品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商品市场价格的决定在形式上各有不同。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商品的市场价格直接以它的价值为中心,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波动。个别商品生产者不可能任意抬高或降低商品的市场价格。2、垄断企业根据预定目标收益率的高低确定其产品售价,即企业根据总成本和估计的总销售量,确定期望达到的目标收益率,然后推算价格。3、将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分为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不同阶段,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特征和企业目标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垄断利润。

7. 垄断价格与价值规律的关系

1、垄断价格是指国际垄断组织利用某种经济力量和市场控制力量决定的价格。在世界市场上,国际垄断价格有两种:一种是卖方垄断价格,另一种是买方垄断价格。前者是高于商品国际价值的价格;后者是低于商品国际价值的价格。在两种垄断价格下,均可取得垄断超额利润。

2、垄断价格的出现,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
①垄断价格的制定不能无限抬高到极大地脱离价值的地步。
②垄断的形成并不能增加价值总量,全社会商品价格的总额仍然只能等于商品价值总额,垄断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必然和另外一些非垄断企业或小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价格对价值的反向偏离相对应。
③通过垄断价格所获取的垄断利润,归根到底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其他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价值。
④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的出现,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相反,是价值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作用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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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价格与价值规律的关系

8. 微观经济学问题:在垄断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为什么产量下降导致价格上涨?

实际上,竞争和垄断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竞争的地方,必然有垄断。有垄断的地方,也必然有竞争。既没有绝对的竞争(完全竞争),也没有绝对的垄断(完全垄断),但是却有着竞争程度和垄断程度的差别。 萨缪尔森承袭斯密的衣钵认为,完全竞争“意味着没有一家企业或消费者足以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例如,小麦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因为即使最大的小麦农场也只能生产世界小麦产量的一小部分,从而无法对小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第28页)的确,如果把整个市场定义为世界市场的话,不要说小麦,就是被公认为已经达到高度垄断的汽车市场上,单独一家企业对整个市场价格的影响力也是很有限的。然而,世界市场其实是被无数种有形、无形的力量分割成无数个局部市场,企业只要在某个局部市场上取得相对垄断地位就可以获取相对垄断利润,人们所抱怨的垄断都是这类相对垄断。         垄断的第一个来源是空间。在斯密时代,由于交通运输不发达,市场竞争常常是在一个城镇或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展开,该地区以外的市场价格虽然对本地区有影响,但往往不足以打破本地区形成的相对垄断格局。至少,该地区厂商的定价可以高于其他地区市场价格加上运输费的水平上,运输成本成为该地区厂商的垄断利润来源。即使在今天,例如百货业和旅馆业,都明显享受着由于距离产生的相对垄断利润。显然,在北京出差的人不可能由于天津同档次旅馆便宜而跑到天津去住宿,甚至在北京西单地区出差的人不会到东单去住宿。在繁华的都市,如果一家宾馆周围2公里没有竞争对手,则该宾馆就可获得明显的相对垄断利润。         垄断的第二个来源是时间。由于商品生产需要一个从投资到产品出厂的自然周期,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利润丰厚时,其竞争对手需要有一定时间才能提供同类产品,这就使厂商获得了由时间而产生的相对垄断利润。那些二十四小时经营店也都懂得时间垄断的重要性。 第三个来源是商品性能、品质、规格以及品牌等的差异。小麦似乎都一样,但在细分化的小麦市场上,加州小麦和德州小麦是两种商品,加州小麦贵不等于德州小麦也能卖到同样价钱,因为这是两种可替代却不同的商品,就像桑塔纳和奥迪是两种不同商品一样。在中国大米市场上,东北大米比南方大米贵,盘锦大米比高碑店大米贵,同样是因为这个道理。         第四个来源是种种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造成的市场分割,比如国界的分割,语言文化的分割(对于音像市场来说,这种分割是至关重要的)等。         事实上,成功的企业都是靠着善于构造并利用局部市场垄断而成长起来的。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就是利用了宾夕法尼亚州油井区炼油设施的相对紧缺而发展起来的。当别人看到炼油业有利可图,想参与竞争时,洛克菲勒已经把炼油成本降低下来,构筑起了行业壁垒了。不仅如此,洛克菲勒利用自己作为铁路运输大客户的消费者垄断地位,威胁运输公司不让他们承运别的炼油商的煤油。这样,洛克菲勒的垄断范围逐渐从宾州扩展到全国,又从炼油业向后扩展到石油开采业,向前扩展到石油运输业和分销业,成为美国乃至世界的石油垄断巨头。但是,竞争仍然存在。在洛克菲勒的视线以外,还有俄国高加索地区的石油,有中东地区的石油,有南亚地区的石油。在标准石油公司内部,则存在着对各级权力的竞争和角逐。由此,标准石油公司的成本开始上升,而技术和组织模式开始外流,新的石油公司就在标准石油公司的大树底下成长起来。对外,标准石油公司继续凭借其在美国的垄断地位,参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石油业竞争。在标准石油公司被肢解成七个地区性公司后,这些地区性公司形成紧密的业务联系,共同制定油价,被称为七姐妹。但七姐妹之间也不是没有竞争,只是受到共同规则的限制而己。          不仅是洛克菲勒懂得构造并利用垄断来获取利润,凡是有竞争存在的地方,厂商都在努力构筑各种形式的垄断。甚至在市场崇拜者津津乐道的农贸市场上,也普遍存在着价格垄断。同是卖白菜的十几家摊位,报出的价格常常惊人的一致,虽然各摊位在态度、称量、是否允许剥去老叶等细节上会有竞争。世界白菜市场非常大,但在特定地点、特定时刻却只有十几家竞争者,每家都足以影响白菜价格,因此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联合垄断的成本较低,而收益较大。在十几家白菜商的联合垄断行为中,又有一些人实力较强,心眼较多,是价格制定者,而另一些人则是价格追随者。价格制定者常常自己违反定价,以较低的价格大批量向买主销售,却不允许别人违反定价,他们是市场上的霸主。根据价格制定者利用公权谋私的程度不同,霸气也有强有弱。霸气弱的常常被称颂为公平、仗义。实际上,由于白菜市场利润微薄,头脑精明、兄弟多的霸主们不屑一顾,所以我们较少在白菜市场上看到霸主的存在,但在利润和风险都较高的水产市场上,这种欺行霸市的现象就非常普遍。一些有实力的水产商正是从这里开始起步的。      为什么竞争和垄断总是如影随形呢?这是“竞争即战争”逻辑的自然延伸。我们知道,要在战争中获胜,需要凭借天时、地利,构筑工事、碉堡,需要穿上盔甲,带上盾牌。有些地形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这就如同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有些时机好比诸葛亮借东风,转瞬即逝,例如奥运会开幕式四年一次,就构成一种垄断,电视台凭借这种时间垄断,可以获得巨额广告收入,而奥运会组委会则凭借垄断权的授予,也可以从中分红;工事和碉堡可以躲过敌人的狂轰烂炸,比如日本株式会社与大公司间的内在默契,就能抵挡美国商品的倾销压力;盔甲可以防身护胸,就如同关税可以保护本国企业的成长。这里,专利、奥运会、默契、关税都可成为厂商在竞争中获胜的垄断地位。事实上,竞争决不比战争简单,竞争地形图也不比作战地图简单,竞争各方都会力图“知己知彼”,攻击对方的弱点,利用己方的优势,以取得竞争的胜利。己方的优势则常常是各种各样的垄断性因素,对方弱势是各种各样的非垄断性因素。正如军队之间有结盟作战一样,商战同样可以形成价格联盟。正如军队的结盟不稳定一样,商战的结盟也不稳定。但无论是结盟还是重组,无非是垄断或谋求垄断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事实上,当我们说每一次交易都是不平等时,也就是说每一次交易(竞争)都存在垄断因素。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平等,等价于交易一方垄断信息,垄断力量。 学过迈克·波特的竞争理论的人都知道,所谓竞争优势正是一个企业具有的全部垄断性因素,无论这种垄断性因素是资本规模、技术、品牌、学习曲线、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产品歧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或与政府权力的关系。这些垄断因素使得企业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而无法被效仿。经过十多年的市场经济的磨练后,我们已经懂得,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独特的垄断性因素,那么其利润是没有保障的。八十年代时,市场存在很多空白点,企业瞄准空白点就能赚大钱,因为空白点就意味着暂时没有竞争对手,可以享受时间垄断。如果先行者不利用时间优势,加速降低成本,形成行业进入壁垒,则追随者很快蜂拥而至,市场竞争白热化,变得无利可图。在白热化的竞争中,有的企业拥有资本优势,可以承受较长时间的零利润或亏损;有的企业拥有技术优势,性能价格比好,也可以生存;有的企业则凭借权力或其他因素拥有地域性市场优势;那些毫无性垄断因素支撑的企业只好接受淘汰。在一轮轮的淘汰中,垄断性因素逐渐积累,形成由于地方、国家直到世界的垄断。         当然,即使在某一行业形成世界性垄断,这种垄断也仍然不是绝对垄断,因为行业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石油、煤炭、水力、风力、核电存在着替代关系,棉织品、丝织品、毛纺织品、化纤织品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火车、飞机、轮船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小麦、水稻、大豆、高粱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有替代关系的行业相互构成竞争,而目前仍然没有那一个跨国公司可以同时垄断多个替代行业。在垄断某行业的跨国公司内部,则存在着对分包合同的竞争,存在着对各级各类权力的竞争。这些竞争的存在有时候会使公司发生大规模分裂或重组。但这种竞争已经与经济学教科书的竞争完全不同了,实际上成了人与人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竞争的确并没有从生活中消失,而且不可能消失,因为人与人的矛盾不可能消失,而我们又假定每个人都追逐个人利益。现在有些经济学家强调,竞争是我们时代的特点,恐怕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但是,任何一个对完全竞争概念有准确理解的人恐怕都应该承认,今天的世界经济已经达到高度垄断的程度了。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反垄断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垄断不但是竞争的内生变量,而且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垄断程度越来越高。反垄断法最多只能是减轻垄断的程度,而不可能反对广泛存在的垄断因素。由于大垄断者往往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核心力量,反垄断的过程常常会被最大限度地扭曲,以至徒有虚名。美国反托拉斯法制定以来,虽然有几桩著名的反垄断公案,如标准石油公司案,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以及目前正在进展中的微软案,但二十世纪的美国经济垄断程度仍然越来越高,有时甚至美国政府加速国内产业的垄断,例如波音兼并麦道。跨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一国垄断加速走向世界垄断,跨国兼并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递增,近年兼并案值高达6000亿美元以上。只是与上个世纪之交的舆论不同,目前的国际舆论不是反垄断,而是将跨国兼并、跨国垄断当作不可阻挡的全球化潮流来赞美。在这样一个跨国垄断时代谈论自由竞争,常常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大垄断者剪除小垄断者,为跨国垄断剪除国内垄断作了舆论准备。          当我指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内生变量,而反垄断并不可能时,我只是在作一个事实判断。这个事实判断的前提是“经济人”假设。这里实际上是亚当·斯密逻辑又一个悖论:或者每个人都是最大限度地追逐个人利益的“经济人”,从而导致每一交易中自身优势(垄断性力量)的运用,导致相对自由竞争向高度垄断演变;或者每个人在每一交易中不运用自身优势,公平交易和自由竞争得以存在,但却违背“经济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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