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发展历史

2024-05-01 04:10

1.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发展历史

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凭借其深度创新模式,历经五年考察规划,秉着诚信经营理念,先后与多家知名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引进优质产品,在两年中,开设多家分公司,业务范围拓展至全国各地。巨鑫联盈在发展中以“创新、热情、专业、理性、稳健”的企业精神,坚持秉承“为消费创造价值”的宗旨不断前行。  2009年12月  正式对内启动联合加盟方案  2010年5月  举行第一次加盟商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加盟商经验交流大会  2010年6月  巨鑫联盈搬入新办公场地——金长安大厦C座27、28层  2010年9月  巨鑫联盈大型产品发布会圆满成功  2010年12月  巨鑫联盈项目启动一周年庆典大会圆满成功  2011年2月  组织加盟商赴迪拜旅游  2011年3月  巨鑫联盈举行首场大型健康讲座  2011年5月  巨鑫联盈获奖加盟商经验交流大会   天津分公司成立   加盟商顾问委员会成立  2011年6月  顺利召开4场加盟商培训大会   加盟商首次港澳游活动结束  2011年8月  巨鑫联盈与HanDo观光合作签约仪式隆重举行   巨鑫联盈新项目成功启动  2011年12月  巨鑫科技大科落成剪彩仪式圆满结束,公司迁入企业独栋  2011年12月  《“巨鑫联盈”欢庆两周年·2012超级庆典》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隆重举行  2012年2月  北京石景山服务中心成立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发展历史

2.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介绍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该公司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有4万加盟商受骗,2012年5月10日该公司被查封。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在2014年01月20日 的工作报告介绍说,经检方审查,该案涉及4万余名被害人、涉案26亿多元,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12013年8月27日-9月1日,巨鑫联盈非法集资案一审的庭审结束,由于案情复杂,财务数据混乱,北京市二法院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申请延期审理。2014年8月6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梓君等13人,非法吸收4万余人26亿余元存款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朱梓君等13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不等罚金。

3.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原始资料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高端创新销售模式为基础的创新型科技贸易公司。公司致力于打造集酒店、餐饮、票务、旅游、休闲、娱乐、养生、教育、汽车、地产、零售业、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式服务平台。公司名称: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外文名称:BEIJING JUXINLIANYING BRANCH RASDE CO, LTD总部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百子湾南2路18号巨鑫科技大厦成立时间:2009年员工人数: 200人电话: 4008-130-880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原始资料

4.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的查封

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短短的3年里有4.5万加盟商受骗而投资,涉案金额超过26亿。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巨鑫公司以非法集资立案,查封了巨鑫联盈在国内的所有营业网点,其后检察院、公安局用了1年的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审理。2013年4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相关案子提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至2013年12月初,此案因为复杂等原因,尚未宣判。 2013年8月2日,北京法制晚报、新京报等对巨鑫案子进行报道,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简称“巨鑫联盈”)法定代表人朱梓君等13名高管,被控在近2年半时间内,以假借销售商品为名、以“联合加盟方案”为依托,通过网络、推介会等途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26亿余元。   被告人涉案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职位  被控金额  朱梓君  男  27岁  北京市人  职高  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26亿余元  徐苏宁  男  56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董事长  26亿余元  肖章定  男  42岁  浙江省新昌市人  初中  总裁  21亿余元  张涛  男  32岁  河北省廊坊市人  大专  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7亿余元  刘京川  男  28岁  北京市人  本科  原副总经理  3.7亿余元  倪志恩  男  48岁  四川省人  本科  执行总经理  19亿余元  邢安平  男  51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培训总监  25亿余元  尹立强  男  33岁  北京市人  高中  客服总监  25亿余元  刘颖  女  52岁  北京市人  大专  财务总监  11亿余元  汤水花  女  31岁  江苏省南京市人  本科市场总监  11亿余元  张艳芳  女  27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审核部经理  26亿余元  郭强  男  28岁  北京市人  大专  呼叫中心经理  25亿余元  李春华  女  54岁  北京市人  本科  石景山服务中心负责人  6000余万元  2013年8月12日,北京法制晚报揭露:早在警方调查时,有人自称能疏通关系让该公司免于调查,骗走1000万元。2012年5月9日朱梓君等人被抓,之前一个月,警方已开始调查巨鑫联盈公司。当月,巨鑫联盈公司56岁的董事长徐苏宁的朋友——清泉源公司经理助理王勇找到他,称可以帮忙疏通公安部高层领导,保证巨鑫联盈公司在十八大前不被查处,让该公司有足够时间转型规避,但提出需要1000万元的好处费。朱梓君、肖章定等人商定后,同意出这笔钱摆平此事。 2013年8月13日,北京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京华时报等披露:王勇与巨鑫公司朱梓君等人见面商谈1000万之事,市二中院经审理认定王勇构成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勇提出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王勇诈骗的1000万,大部分没有被追回。 一审判决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朱梓君、徐苏宁先后伙同张涛、刘京川、肖章定,并纠集倪志恩、邢安平、尹立强、刘颖、汤永花、张艳芳、郭强、李春华等人,假借销售商品之名,通过网络宣传、推介会等途径,以巨鑫联盈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宣传“联合加盟方案”,通过宣讲巨鑫联盈公司既往业绩,模拟营业额增长比例等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加盟巨鑫联盈公司后,可通过领取运营补贴、招商补贴、顾问费、精英奖、排名奖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6亿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梓君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用销售商品之名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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