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什么问题

2024-05-18 11:52

1. 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什么问题

第一种死法:没有资金来源饿死 

资金问题是中国最大的问题之一。很有意思的是,即使是本土的NGO,也大部分都靠国外的资金来支持工作。因为除了有政府背景或者半官方的那些大型NGO,政府根本就不可能批准民间力量成立公募NGO,因为不能在中国筹款,没有赖以生存的基金土壤,他们只能依靠申请国外的资金存活。 

2011年5月底,全球基金宣布冻结对华拨款,不但很多草根NGO受到影响,很多在中国开展艾滋病防治和健康项目的国际NGO也不得不中断了在中国的项目。  

在中国工作的国际NGO,由于资金完全来自于国外,一旦国外资金断链,就必须要裁员或者关闭项目办公室。2009年的经济衰退就给很多国际NGO带来了很大压力,国际奥比斯等机构在当时都进行了大规模的裁员。国际经济发展和NGO的海外筹资能力直接决定了国内办公室的存活情况。 

另外一方面,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GDP已经超过日本而仅次于美国。同时中国的海外援助资金量也越来越大,并且政府经常慷慨的大规模免除非洲国家的债务,而中国同时持有大量美国国债,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这些信息都越来越多的让外国人相信,中国已经是一个比较富有和强大的国家,如果他自己愿意的话完全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社会发展上,因此不再需要来自其他国家的资金支持了。因而也有一些国际NGO开始考虑是否减少在中国的资金投入或者关闭中国项目办公室而把资金投入到其他更加贫穷的国家和地区发展。即使继续在中国投入更多资金和项目,也更会更加的注重资金使用的效率,总之,老外的钱没那么好要和好花了。 

第二种死法:人才缺乏瘦死 

社会工作在中国是一个很新的专业,很多大学都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和硕士学历。很有意思的是,中国大学里很多社工专业的老师既没有学过社会工作,也没有参加过社会工作的项目活动和管理,基本都是拿国外的资料来自己消化以后写成教材的。中国NGO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专业的社会工作和NGO从业人员比较缺乏,目前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大多是各机构自产自销,通过机构内培训培养起来的。 

但是机构自己培养的话,国外的NGO还好一些,他们比较重视教育和培训,不管是NGO管理还是项目运作都有着比较成熟的做法。每年都会有各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既有机构内的培训,也有外部资源提供的专业培训,当然这是需要资金预算的。而草根NGO往往局限于资金,不仅很难制定充足的培训计划,也不足以支付专业培训机构的费用。 

另外草根由于资金紧张,在人员招聘上也很难招到高端的人才,高端人才都流向了商业领域,而行业内的高端人才大多选择了待遇相对人性化一点的国际NGO。大部分NGO招到的人只能通过内部培训,比较难得到高水平的专业培训支持,所以人才瓶颈比较难解决。他们找不到高端人才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和待遇问题,同样的问题限制了他们的人才培养和人才的保留,很多专业人才一旦在这个行业内做得比较专业,他们对个人待遇和个人发展的要求也会相应的提高,很多高端人才都会跳槽到其他机构继续发展。 

另外由于大部分NGO的项目资金来自于境外,由于没有自己的筹资渠道,他们只有申请到项目的时候才能保留一定数量的专业工作人员,一旦项目结束申请不到资金,就无法支持这些工作人员的开支,这时候很多机构也会选择裁员。在申请到新项目的时候再重新招聘,重新培养。很多草根NGO的人员相对稳定,但是他们待遇是非常低的,完全靠一种奉献精神在支持。资金困难造成了人才困境,而人才困境又会影响到机构管理和项目执行水平,也就会影响到机构申请新项目的能力,长期下去必然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长此下去,国内的NGO很难得到持续的发展,能维持生存已经不错了。 

第三种死法:政策壁垒困死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成立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的限制是非常严的。既有资金限制,也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总之,要成立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本身已经很难,比如基金会就需要找一个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等地似乎有所松动,但其他大部分省市还是硬性要求),而要成立公募基金会如果没有特殊的官方背景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务,壹基金2010年虽然最终完成了艰难涅槃的过程,但我想并不是每一个机构都有像李连杰和王石这样有着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发起人和支持者吧。 

不能成立基金会,不能募集资金,就是能在政府领导下工作(如果可以作为机构开展工作,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是可以申请到国外或者政府的资金援助),这样也就失去了所谓非政府,非营利的独立性。 

第四种死法:机构老化僵死 

目前国内本土的NGO往往是靠一两个创始人的强大意志力在支撑着。他们出于美好的愿望建立起一个机构,但是各方面的壁垒限制了他们的筹款能力,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人才困境,所以他们只能长时间处在小规模运作的状态,人员也不稳定。因为管理上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长期下去机构就会僵化,这种情况下,一旦这些创始人退休或者去世,机构的命运可想而知。 

但是机构僵化并不只是小的NGO,国内的大型基金会和在中国开展工作的国外NGO也存在这种情况。国内的大型NGO就不用说了,他们的半官方性质(有很多还是事业单位编制)决定了他们完全政府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既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项目操作上专业程度也不如那些独立的国外NGO。 

而很多大型国际NGO在中国也遭遇了“中国特色”,一些老牌NGO在中国由于人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不改变工作模式,在项目运作上也更多的体现出中国特色,比如项目和政府合作的居多,很多项目由政府部门主导或参与,行政管理上也更多的像事业单位靠拢,有的机构甚至出现内耗现象,相反倒是很多小型的国际NGO由于管理和项目灵活,表现出了很强的活了。如果机构管理和项目运作长期没有改观和创新的话,由于贫穷落后将不再是中国项目的代名词,很多NGO的中国项目将慢慢失去吸引力,最终自己僵化而死。 

第五种死法:社会观念窒息而死 

传统的中国民众一直把NGO的工作理解为慈善,由于民间NGO和国际NGO在中国一直在夹缝中生存,其影响力很小,普通民众对他们的工作也了解不多。因此民众并不了解发展和社会工作的概念,他们认为NGO的工作就是慈善,是一种有钱人捐钱帮助穷人或者可怜人,甚至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舍。我想陈光标先生的暴力慈善应该是这一观念的典型代表吧。民众因为不相信目前的基金会能把他们的资金用好(基于对他们对目前国内主流基金会的不信任),也不了解他们的捐款有什么样的作用,因此中国要让民众养成经常自发的捐款支持NGO工作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要让普通民众了解到发展和社会工作的概念,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要让民众把捐款和可怜以及施舍这个词完全分开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只有民众更多的理解了发展和社会工作的理念,才能支持NGO工作的长远发展。不过目前草根NGO和国际NGO在中国的认知度还比较低,民众大部分还仅限于对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的认知,这种社会观念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限制国内的NGO发展。 

在中国的NGO有那么多种死法,那他们有没有一种活法呢?现在大家都活得很累,要活得好起码要破解上面的这几个问题,但是,政策壁垒的问题首先就解决不了,在国内靠民间力量来推动政府改革的道路非常难,像壹基金那样能最后走通的,靠的不仅是李连杰先生和其他人员难以想象的共同付出,也和他们个人的巨大影响力分不开。 

并且,壹基金初期在人力资源和管理也遇到了很多挑战,毕竟李连杰的团队并不是专业做社会工作起家的,现在他们做得越来越专业了,也希望他们在将来能做的更好,真正能实现一人一元钱的理想,在发展领域有更多的影响力,也为其他机构树立一个成功的典范。 

由于这些年众多专业的国际NGO在中国开展了很多项目,客观上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专业的NGO从业人员,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社会工作和发展首先是一个职业,我们不能要求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是慈善家或者苦行僧,来从事这个行业纯粹为社会奉献自己而不求回报,他们也要养家糊口,更需要在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得到尊重。所以应该为他们提供一个有保障的收入水平,这样也才能吸引到更多人才,保证NGO的专业化和长远发展。

中国的非盈利组织在发展中存在什么问题

2. 当前我国非盈利组织的发展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当前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资源不足,公益产权基础薄弱。
2.动员志愿活动资源的能力和规模也很有限。
3.双重管理限制,法律政策环境不利。
4.专业能力缺乏,多元力量难以整合。
5.社会监督乏力,市场机制挤压公益。

3. 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因素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环保等等。它同时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因素

4. 非营利组织的劣势


5.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1、非营利性;
2、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福利性特征;
3、公共性;
4、有多样化的资源支持系统。
非营利性组织的团体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政府性组织,如政府部门、法院、检察等行政机关,政府工作的内容是为各类公众、团体进行服务,必须在人民大众心目中树立一个公正、廉洁、高效、开明的社会形象;
公益性的团体组织,如基金会、社会志愿者协会、慈善机构等;宗教类团体组织,如宗教协会、教堂、民间宗教机构等;文教类的团体单位,如学校、研究所、教育部门、文艺团体等;
环保类团体组织,如绿色组织、动物保护者协会等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团体组织,如消协、法律援助中心、社区业主管委会等。

扩展资料:
非营利性组织产生原因:
二战后,一方面,人们对两次大战进行了反思,战争给社会造成了空前的灾难和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民族间的、地区间的、国家间的差别和矛盾继续存在,并可能激化。人们发现,社会中的两大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
于是,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蛹化,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也就是社会公益部门。
如出现了联合国,以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世界银行,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扶贫性质的援助性贷款工作;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关注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卫生与健康问题;WTO组织也属于这种非政府组织。
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大大有利于世界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这些公益组织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影响越来越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6. 如何完善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非营利组织在促进社会发展、满足人们公共需求方面具有明显的职能优势。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管理现状中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对策。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政府 对策
在当代中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是公共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在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两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有助于公共管理效能的提升。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长期的管理模式,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一直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而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政府必须转变管理模式,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
一、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
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介于政府和社会个体之间向社会或集体提供社会服务的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公共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不仅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求,还能反过来对构建政府运转新模式产生重大影响。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主要有: 1.促进公共事务管理由政府为主的单中心治理走向多中心治理。2.弥补政府单一提供公共物品的不足。3.承载不分公共事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精简。4.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促使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政府所创造的政策、法律等环境下发展迅速,其作用也日益增强。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远远不够,政府在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1.政府领导与强制倾向过强,服务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的全能过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国政府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摆脱全能政府的思维定势,对非营利组织的内涵、特征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不到位。目前,我国政府把监督管理已有的非营利组织、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作为工作的重点,过分强调管制,规范、协调、培育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较少,服务意识不足。
2. 非营利组织成立的门槛太高
我国非营利组织成立实行的审查等级制赋予政府部门较大的权利,公民成立非营利组织的权利就受到限制,成立非营利组织的难度较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成立社会团体的人数、财产、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必须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这为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成立设立了障碍。有些非营利组织因此成为体制外活动的组织,造成非营利组织整体公信度的受损,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3. 许多非营利组织政社不分,存在着行政化倾向
目前我国,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建立,它们在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方面还过于依赖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另外,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模式也存在问题,造成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是领导而非指导,而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是执行而非决策。这样使得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带上浓厚的官方色彩,民间化、自治化变淡。
4.过于限制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竞争
非营利组织的重要职能就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仍然需要竞争,这样才能是组织充满活力。然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对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不予批准。从政策上看,政府就是要限制非营利组织间出现竞争,目的是为了防止数量过大而难以控制和管理。这样即限制了非营利组织在相同或相似业务范围内的竞争,也限制了非营利组织跨区域的发展,其消极影响是巨大的。
三、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的对策
1.提高认识,从观念上重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迫切需要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来承担不分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政府应该从全能政府的观点中转变出来,认识到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把培育非营利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应倡导非营利组织发展不可缺少的自愿、公益精神,引导公众对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参与,增加社会的认同。其次通过社会教育,加强公众对志愿者参与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培养公众的志愿精神。
2. 将放松进入规制,鼓励非营利组织的建立
政府应该放宽对非营利组织建立的各种严苛的规定。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改革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制度,将成立许可批准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放低非营利组织的成立门槛,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平等的体制平台,鼓励和培育社会自生的非营利组织,特别是目前社会急需的行业组织类、社会公益类、为弱势群体服务类、社区服务类、解决社会特定问题的几类非营利组织。
3. 推进政社分开,加快非营利组织的自治化过程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之一是官方色彩明显,自治化水平很低。政府应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规范业务主管单位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实现政社分开。业务主管单位应和非营利组织在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上作明确的划分。业务主管单位要逐渐从直接管理活动中退出来,进行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在于规范和监管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而不是无所不在的管制。逐步使非营利组织转变为自下而上按民主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附,能够在人事、资金、活动等方面自立自主,享有较充分的自主权。
4. 打破垄断局面,建立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竞争机制
由于缺乏竞争, 非营利组织往往不思进取, 也没有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竞争促进发展,政府应该解除限制,打破垄断局面,强化竞争,允许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业务领域内成立两个或多个非营利组织, 把加入非营利组织的选择权交给社会,由社会来评价非营利组织的业绩, 由业绩决定其命运,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

7. 非营利组织的组织作用

 社会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如出国留学的咨询服务和各种养老院、民办学校)社会沟通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充当桥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业、社会的意见、建议,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协助政府作好宣传、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种行业协会)社会评价对生产、消费品作出公正的评价(如各种调查机构)。社会裁断调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们的地位的承诺和对其命令的服从。政府权力的监督者非营利组织为人们的自由结社提供了自我组织的空间,这些组织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保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宗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唤起公众的公共意识,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民主价值观的培育者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正确的参政观。公民参政议政素质的促进者在大量的非营利组织的民主参政实践中提高公民参政素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非营利组织的组织作用

8. 非营利组织定义

非营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 

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利润指标 

在企业财务中,利润指标能为衡量企业绩效提供标准,为企业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业的分权管理成为可能,也便于进行不同组织之间比较。然而,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管理的系统性受到损害: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许多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 

非营利组织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 

对企业而言,内部管理通常可划分为许多责任中心,对每一责任中心都明确其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对其职责履行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利益。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