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5-18 15:08

1. 财政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石化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第二条 安保基金是由总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组建的集体、“三产”和分离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总公司计缴安保基金。第四条 安保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总公司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第二章 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五条 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第六条 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和存货。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
    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第七条 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
    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
    四、林木、花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得再计缴安保基金。第八条 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及操作办法。安保基金缴纳单位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帐面平均余额的4‰提取。
    一、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 6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七条各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上年 7?D12月第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帐面数和本年1?D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2‰提取。
    二、设计施工单位、集体、“三产”、分离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第一款规定提取。
    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在尚未正式投产、国家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帐)之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的费用之后的85%作为基数,按照其数的4‰提取,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四、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 2‰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第九条 安保基金缴纳期限
    每年3月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缴纳。第十条 安保基金收缴
    缴纳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安保基金,按时汇至总公司安监局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安保基金帐户。收款单位: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和平里分理处,收款帐号:273001-22。第十一条 当年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计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第三章 安保基金使用第十二条 总公司集中的安保基金分企业与总公司两级使用,即小部分由总公司返回企业使用,大部分由总公司统筹使用。第十三条 总公司对企业返回安保基金的比例根据企业缴纳的情况定为安保基金实际上缴额的20%和17%。按期足额缴纳安保基金的企业,返回比例为20%;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企业,返回比例为17%。
    返回安保基金由企业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未完成总公司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得提取20%的奖励,并将这部分奖励全部用于增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企业年末安保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总公司统筹使用的安保基金的开支范围和比例:
    一、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费。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由安监局按照总公司安保基金《赔偿细则》理赔。
    二、隐患治理补助费。用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项目由安监局审批并核定补助费。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
    1.安全技术装备补助费。用于企业配置安全装备。装备的配置及补助标准由安监局核定。
    2.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用于安全技术产品项目开发。新的安全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要面向石化安全生产,按科技开发项目程序审批并由安监局核定补助费。
    四、安全科研补助费。用于石化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由安监局按规定核定补助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安全先进奖励费。用于总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七、工作经费。用于安保基金收缴、财产损失理赔、安全隐患评估、安全评价和相关业务的开展。
    以上支出项目,每年前三项支出合计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90%;每年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安保基金收缴额的 5‰;其余各项支出在保证以上比例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财政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什么是安保基金

安保基金就是安全保险基金.

提取率一般是3‰到4‰。

财政部关于同意提高安保基金提取率的批复 
财工字(1997)046号 

你公司《关于申请提高安保基金提取率的报告》(中石化〔1997〕财字058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公司行业保险的发展,增强保险实力,充分发挥行业保险的优势,同意你公司从1997年起安保基金的提取率由3‰提高到4‰。
二、加强安保基金管理,专款专用。你公司在提高安保基金提取率的同时,应加强收入管理,进一步核定支出范围,严格控制支出数额。请你公司抓紧修订安保基金管理办法,商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湘国税局函〔1997〕053号转发)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批转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同意提高安保基金提取率的批复》(财工字〔199 7〕46号)精神,为支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保险的发展,增强保险实力,充分发挥行业保证的优势,同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从1997年起安保基金的提取率由3‰提高到4‰。请转知企业所在地国税部门。
                       
 

 
http://www.gsty.com/home/zcfgarticle.asp?lx1=5¬eid=1003

3. 计提安全全基金会计分录

防洪安保基金属于地方规费,一般在实际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所以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计提安全全基金会计分录

4. 应付职工薪酬为什么要计提,计提是什么意思?那么高人知道帮忙讲解一下。谢谢!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计入相关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等),再计发。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科目,贷方是在计提职工薪酬时候产生的,借方是发放工资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计提职工薪酬是财务做账的一个事项,不是会计科目,计提时借机相关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扩展资料:
1、企业在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注意是否国家有相关的计提标准而加以区别处理。
2、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赞、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交纳的工会经费等。
3、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而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4、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干预计金额的,企业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

5. 国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6. 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了?


7. 五险一金包括哪些内容,分别按什么标准提取?这是财务会计实务中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二、账户设置1、“应付工资”账户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2、“应付保险费”账户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三、账务处理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四、信息披露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6、其他职工薪酬等。五、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五)、辞退福利(一)辞退福利包括:(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六、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处理。七、建议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1、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2、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3、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五险一金包括哪些内容,分别按什么标准提取?这是财务会计实务中的问题

8. 会计中计提和预提分别指的是什么,通俗一点啊,别复制

账户性质不同,但都是为了把费用分期
计提是按将销售收入计提印花税、水利基金之类,本月提下月就要付的,计提的基础确定
预提是象租金类,每个月预先提出,一年付一次,有预估的成份。
具体定义就是:
计提就是把尚未发生但将要发生的支出计算出来列入费用.
计,计算;提,提取。
计提,可以理解为计算提取的意思。
有时候,费用已经发生,但还没有支付,这种情况下就要计提。例如企业的员工工资不是当月发,是下个月发,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财务报表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就要计提。否则就虚增了利润。
预提是指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其实质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属于当期的费用尽管尚未支付,但应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间隔的时间较长,在未进行大修理时,不可能产生大修理费用,但大修理费用应在固定资产两次大修受益期间内进行预提,作为当期费用。按期预提计入费用的金额,同时也形成一笔流动负债。预提费用主要有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其金额有的可以确定,有些需要估计。
1、预提费用实例:
预提费用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根据短期借款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利息支出
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2、计提费用实例: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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