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2021新建设项目

2024-05-06 05:23

1. 济宁高新区2021新建设项目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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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宁高新区爱琴海购物公园

法律依据:
《济宁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一)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高新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并推荐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的,给予申报单位申报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万元一次性奖励。(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前加计扣除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助。对首次纳统且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1:1配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再次纳统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1:1配套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山东省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交易额,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1:1配套给予奖励。第二条  深化平台创新效能(四)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1:1配套给予经费补助。(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服务1家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万元“科技服务”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科技企业培育”奖励。(六)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中字头、国字号”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区建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科创园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签订共建协议,对其建设运营给予支持。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产业基地以及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通过市级审核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济宁高新区2021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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