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2024-05-06 05:37

1.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法律分析: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2. 厦门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缴费基数和标准(缴交百分比)都不一样。厦门本地户口最低基数3036.6元,外地户口最低基数1320元。厦门本地户口最低医保标准为1041.55元,外地户口最低社保标准为510.08元。最直观的数字体现就是,按最低缴费基数,厦门本地户口每个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合计:1041.55元,外地户口每个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合计:510.08 元,这个也是为什么很多厦门企业不愿意帮员工办理厦门落户的原因,企业每个月要未厦门本地户口多交378.96元的五险一金,一年算下来就是4547.52元;所以如果是外地户口,同样的工作一年就损失了很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法律分析: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4.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5. 厦门社保基数一览表

厦门社保基数2021外地人员社保缴纳(2021年9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1800--18379)。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3%;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3676)。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1800)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800元)。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3676--1837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厦门社保基数一览表

6.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1800--17442)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3488.4--1744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1800)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800元)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3488.4--17442)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厦门社保基数一览表

厦门社保基数2021外地人员社保缴纳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3%;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厦门社保基数一览表

8. 厦门社保缴费比例

2018厦门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12%,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0.5%,个人缴0.5%;
(2)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0.5%,个人不缴。
3、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用缴;
4、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2)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5、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缴费。

扩展资料: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财政局 厦门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保费实行减负。
1、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用人单位及职工(不含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至2018年12月。
2、医疗保险: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8%调整为6%,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4%调整为3%。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1.5%调整为0.5%执行,本市户籍个人缴费部份由1%调整为0.5%执行,外来员工不用缴纳。
4、工伤保险: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上述各项险种的减负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若有调整或延长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5、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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