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信贷违规流入楼市,中小银行成房地产金融监管重点

2024-04-30 01:26

1. 严查信贷违规流入楼市,中小银行成房地产金融监管重点

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及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下半年工作会,多次重申对房地产金融保持监管高压,地方银保监局也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围堵资金漏洞,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趋势。强监管导向下,银保监系统对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毫不手软,上海、广东、宁波等热门区域密集披露相关罚单,其中不乏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罚单。
在“房住不炒”基调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下,房地产贷款迅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中小银行非标投资和表外业务的监管,还可能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
严控房地产金融风险
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加大,围堵资金漏洞、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监管要求成多地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
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房地产金融多次发声。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央行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指出,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年中工作会则做出更为明确的要求,提出将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多地银保监局近期对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作出部署。例如,天津银保监局提出,严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安徽银保监局要求,严格执行“三线四档”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防止银行保险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结合上海实际,精准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认为,监管部门频繁出台政策,防止资金绕道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是由于当前房地产行业吸纳了过多金融资源,通过加大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把更多精力聚焦小微、三农、绿色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经济薄弱领域和国家鼓励的重点领域。同时,推动经济脱虚向实,有助于推动金融与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避免金融与房地产行业过度偏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轨道。
重拳整治违规资金
伴随着政策持续收紧,针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排查力度空前。近期,包括上海、广东、宁波等重点城市密集披露涉房信贷相关罚单,部分城市还开展专项检查。
从处罚案由看,被罚机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
例如,广东银保监局日前连续公布12张罚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涉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罚单显示,上海银行因“同业投资房地产企业合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等案由被罚460万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因违规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人民币420万元。
7月16日,银保监会还曾对包括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在内的5家银行开出近3亿元巨额罚单,其中多家银行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除开具罚单外,部分重点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深度排查。以深圳为例,8月7日,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数据显示,经过多轮滚动排查和监管核查,截至目前,共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为何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的现象屡禁不止?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指出,一方面由于银行自身放款意愿较强,国内房地产贷款具有“高额度、周期长、利率高、不良低、押品优”等特点,风控管理成本低,是银行较为青睐的优质资产。另一方面,贷后资金用途监测难度较大,特别是对经营贷流向监管困难,且经营性贷款规模明显高于消费贷,对于炒房者而言更具诱惑性。
中小银行成重点监管对象
在“房住不炒”基调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下,房地产贷款迅速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9.8%,增速创8年来新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由2019年的高点29.2%降至6月末的28.2%。尽管趋势向好,但市场也出现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大型银行退出的时机,争抢房地产贷款市场份额的新趋势。
对此,王一峰表示,由于中小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偏低,抗风险能力偏弱,风险处置手段偏少,面对房地产领域“灰犀牛”风险,中小银行可能受到更大冲击,因此需要予以适度控制。
监管部门已多次明确,下一阶段将加大对中小银行监管力度。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此前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将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这些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央行营管部下半年工作会也明确提出,将加强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任涛预计,下一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将加大中小银行非标投资和表外业务的监管,参照普通授信实行穿透式和名单管理,要求非标投资和表外授信回归传统表内授信,便于统一管理。另一方面,还可能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较高的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其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要求。

严查信贷违规流入楼市,中小银行成房地产金融监管重点

2. 警惕违规资金流向楼市!围堵之下 经营贷仍顶风作案

今年以来,北上广深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贷专项检查,查出诸多违规案例。然而围堵之下,仍有资金中介顶风作案,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屡禁不止。
北上广深严查违规信贷
通过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次日设立企业,持股100%,持有房产刚满6个月即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房抵经营贷,贷款金额226万元;资金受托支付至张某在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张某向刘某等16人合计支付资金217万元,其中支付至刘某178.77万元为代钟某购买住宅楼的尾款。
深圳银保监局查处的这起案例,背后是深圳市Z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钟某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而放贷主体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不严,未穿透式核查贷款资金流向。
此轮严查行动中,广东地区(不含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北京市各银行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深圳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上海已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6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资金中介仍顶风作案
尽管银行严查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但半月谈记者近期仍然多次接到资金中介的电话,询问是否需要经营贷、消费贷。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经营贷的利率与按揭贷相比存在明显的利差。2020年经营贷利率一度低至3.80%,但是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5%左右,二套房还要上浮60个基点。而且,个人经营贷可申请20年,等额本息、先息后本等还款方式都可以操作。
中介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由于目前银保监会严查,经营贷的利率从年前的3.80%至3.95%上升到现在的4.15%至4.35%。经营企业还有存续期的要求,过去买“空壳公司”的做法很容易被查出。
当半月谈记者询问如何通过银行拿到款项时,中介人员称,300万元以上贷款放到第三方对公账户,300万元以下贷款可打到除自己和直系亲属以外第三方个人账户。“可以由您来提供银行账户,我们不转手,但是需要提现来规避监管。”
中介往往抓住购房者希望获得低利率、大额资金的心态,教唆客户规避监管部门严查。
——教唆客户包装企业、准备合同。“我们会提供模板,教你怎么操作。消费贷提供装修合同、奢侈品购买合同,经营贷提供电脑耗材等合同。若被抽查到,我们都会配合客户提供相应的材料。”
——两个人分头办理按揭贷和经营贷。“比如去年有新购房记录,且刚刚做了经营贷,这类人会被抽查。一般国有银行查得严,小银行查得松,建议夫妻两人分开办理购房按揭贷和经营贷。”
——提前养一家“空壳公司”以备未来使用。“新注册的公司或者新过户的公司去办理经营贷,这类重点抽查。有需要的客户可以先注册公司养着,3个月后就可以用于经营贷了。要注意,银行不做娱乐行业、美容美发行业的经营贷,我们会根据你注册的企业类型匹配相应的银行。”
监管需持续发力整治
专家认为,要加大对不法中介的打击力度。银行不能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监管部门也要持续维持高压状态,否则只会蜻蜓点水。
1月份一二三线城市房价环比涨幅有所扩大 张楠 摄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对骗取、违规使用贷款的相关风险,在非法中介的鼓吹下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银行只是抽查,即便有询问也不会抽贷。” “即便抽贷,如果真的还不上,顶多上征信。”
“一定要加强公众教育,提高风险认知能力,让公众明白骗贷是违法行为,提高借款人挪用资金的违规成本。” 一名地方监管人士表示。
对于银行而言,现在信贷投放竞争激烈,能找到安全可靠的投放标的并不容易,有房产抵押就算是优质客户。只要从贷款流程上来说是符合要求的,一般不会大费周章地去查资金流向,通常会睁只眼闭只眼。银行要改变重业务发展、轻贷后管理的思维,切实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提高贷后管理能力。
金融监管也要持续化、常态化。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2020年4月和2021年3月,深圳两次对经营贷开展专项检查,但公布的违规流入楼市经营贷数额寥寥,究竟是监管骑虎难下,还是放松监察,不得而知。
“有这样一个数据,深圳活跃的房产中介也就4万到6万名,但资金中介有多少呢?8万名以上。房产中介、金融中介,都在吃房地产这碗饭。可以说,他们在此轮深圳楼市价格上涨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实际上,银行只要重视经营性抵押贷款的贷后检查,就能大大减少这些套利的行为。”李宇嘉说。

3.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4. 经营贷违规入楼市将加强监管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贷款抵押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举措。

5. 银保监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 国新办21日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在发布会上称,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刘忠瑞称,近年来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的工作有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刘忠瑞表示,目前,房地产调控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银保监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6. 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如何监管?央行回应

中房网讯(杨洋/文)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就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解答时表示,已初步摸清经营贷流入房地产的关键违法环节,会持续地跟踪和关注相关调查的进展和最后的处理情况。
邹澜强调,近期在部分房价上涨预期较强、炒作氛围较浓的热点城市,出现的骗取银行经营贷实际用于购房的现象,甚至有些还涉及有组织的违法活动,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遏制,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会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邹澜表示,近期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自查,个别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了监管检查,初步已经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关键的违法环节。此外,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通知》,从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内部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有关地方正在组织、准备进行监管核查。《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地要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路径,联合排查违规线索。
同时,邹澜提到,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希望商业银行不要因为这一问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对于经过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确实是因为违法违规活动和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立即识别的问题,应该也是在银行的基层员工和基层行的尽职免责范围之内。对于发现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涉及到购房人由于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的行为获得了贷款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7. 三部委发文: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凤凰网房产讯 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三部委发文: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8. 多地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简称《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图片来源: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经营贷、消费贷等披着实体融资的外衣,违规进入楼市,会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严峻,还会助推楼市投资投机、加杠杆炒作。作为银行来说,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情况,是可以要求提前偿还贷款的。“抽贷”对于炒房客打击较大。
上海当地银行全面自查
《指引》指出,为贯彻落实2021年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21年,辖内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持续提升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对科技创新、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发展,发挥G60科创走廊区域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产融对接;继续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对各类创业人群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民生金融服务。
《指引》同时强调,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自住购房需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在此之前,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下一步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经营贷、消费贷等披着实体融资的外衣,违规进入楼市,会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严峻。此外,还助推楼市投资投机、加杠杆炒作,违背了“房住不炒”的顶层设计,这是监管层绝对不允许的。严查经营贷,让二手房指导价政策落实更加有效,会形成楼市去杠杆的效应,有利于控制新房价格,形成监管合力。
多地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上海地区外,杭州、海南、广州等楼市热点地区也明确严控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月3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多位市场观察人士分析指出,如果违规将消费贷、经营贷用于楼市交易,银行有权要求提前归还。提前“抽贷”对投资客来说是有震慑作用的。杭州发文后,不少投资客开始观望,业主短时间内不愿意降价,二手楼盘成交出现较为明显的下滑。
某国有银行个人贷款风控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各大银行都有较为精细的风控体系,经营贷、消费贷的流向是有严格的检测系统的。违规买房、炒股等行为,系统会有相应的提示。一旦严控,作为银行端可以短时间内作出迅速反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经营贷流入楼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贷款的利差,同时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很大的关系。从银行角度来说,经营贷的风险相对而言是高于按揭贷款的,但是经营贷的利率在政策要求下又低于按揭贷款,所以在银行的执行层面就出现了动作走形,变相鼓励了经营贷进入楼市。
张大伟表示,针对一些短期内用新房本以及新企业注册就套取经营贷的行为,最近的打压是非常有力的。这种政策的力度肯定能够抑制市场过热,让经营贷回归到它的本质,有助于企业经营,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整个楼市非理性、不健康的发展。
(原标题:多地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专家:银行有权“抽贷”,严厉打击炒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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