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什么关系(法律问题)

2024-05-06 03:04

1. 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什么关系(法律问题)

《证券法》中所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在1992年以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决定保留设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和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务监管职能都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什么关系(法律问题)

2.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监督管理机构,所以二者是一个机构,性质一样。
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原因是便于法律条文的描述,避免因机构名称变更而修改法律。另一个,早期还有一个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而中国证监会成立时间较晚。所以两者没有根本区别。

拓展资料:
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主管机构既有证券专管机构又有证券兼管机构。如国务院证券委就是证券专管机构,证券兼管机构则有国家计委、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国家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证券监管机构

3.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三者的主要职责不同:

1、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2、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4.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证券公司有哪些?

  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兴证券、国通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第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
  和兴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劵。
  世纪证券、申银万国、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齐鲁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辽宁证券。
  太平洋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泰阳证券、中航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
  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风证券、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源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新疆证券、新时代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众成证券。

5.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6.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