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有哪些

2024-05-04 14:53

1. 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有哪些

      保险基金运用即保险公司运用闲置的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那么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有哪些?有哪些运用形式呢?下面和我一起看看吧!
            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收益性原则
         (三)流动性原则
         上述原则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收益是保险基金运用的目标,但又往往与安全性和流动性发生矛盾。由于组织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首要职能,融资职能为其次,所以,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资金运用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
          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贷款
         5、存款
         保险基金除了上述运用形式外,还可用来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
          保险基金运用结构 
         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不同,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
         各国和地区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加以严格控制,立法取向都侧重于保证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运用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0、81条也对此有所规定。
          保险基金运用的`条件 
         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主要有:市场条件、政策条件、人才条件、管理条件。
          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一)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
         (二)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三)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总之,保险公司两大基本业务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宏观效应归根到底是体现在:(1)经济单位和个人能够以最小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大的保险保障;(2)尽可能大地聚积保险基金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从而,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这一特有功能得到更充分发挥。

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有哪些

2. 保险资金的运用有哪些原则

保险资金运用原则:
第十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
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第十九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托管的保险资产独立于托管机构固有资产,并独立于托管机构托管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托管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二十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
(二)监督投资行为;
(三)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托管资金;
(二)混合管理托管资金和自有资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
(三)利用托管资金及其相关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关标准。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第二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职责各自独立。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情况、评估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执行委托人资产配置指引,根据保险资金特性构建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同资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妨碍、干预受托机构正常履行职责;
(二)要求受托机构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
(三)要求受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四)非法转移保险利润;
(五) 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合同约定投资;
(二)不公平对待不同资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托资金或者不同委托机构资金;
(四)挪用受托资金;
(五)向委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承诺;
(六)以保险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为他人设定担保;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或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披露资金投向、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托资产规模、资产类别、产品风险特征、投资业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同方式与委托或者投资机构,约定管理费收入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是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为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开展的投资管理活动。

3.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体现什么原则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并推广,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信用,有效提高公众信心,从而降低挤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实行有哪些重要意义呢?存款保险构建了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机制存款保险是一种保险,总的原则是靠自身解决问题,少用、不用纳税人的钱解决金融机构的问题。存款保险正是通过保险机制让市场主体出资解决自身问题。理论和实践表明,金融监管难以完全避免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于濒临倒闭或倒闭的金融机构,应当构建有效的处置机制,确保其恢复正常运营或顺畅退出市场,降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比较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可灵活运用多种市场化方式对危机银行进行处置,从根本上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我国在金融机构退出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则,国家对现有商业银行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隐性担保,出现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不倒、发生危机而不死、最后要由中央银行和各级财政实施救助的道德风险问题,这加大了政府的负担,也增强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实践表明,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约束,减轻政府负担,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救助范围,防止道德风险。在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时,应尽可能发挥市场化处置机制功能,将政府实施救助范围限制在有系统性影响以及遭遇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赋予存款保险对问题银行的早期发现职能,可以给监管机构形成一定压力,防止或者减少监管宽容,促进监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赋予存款保险对问题银行的及时纠正职责,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降低风险处置成本。同时,存款保险职能可以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相协调,形成及时防范和校正风险的新机制,弥补现有金融安全网的不足。通常情况是,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承担第一救助义务,不足以化解风险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措施及时介入,最后发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责,与存款保险搭配使用,为存款保险提供后援支持。可见,存款保险对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有重要作用,这将为保护金融市场提供有效途径,对我国平稳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国际经验表明,在银行业经营良好阶段而不是危机期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制度平稳出台。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稳定,银行业各项指标总体上健康,中小型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大幅改善,这些都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高层也已表示,将尽快推出。太平洋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存款保险对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有重要作用,这将为保护金融市场提供有效途径,对我国平稳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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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体现什么原则

4.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运用以盈利性为首要原则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运用以盈利性为首要原则:(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摘要】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运用以盈利性为首要原则【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国存款保险基金运用以盈利性为首要原则:(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回答】
存款保险基金是指由国家、银行业界的出资、存款保险在经营过程中的保费及投资收益积累构成的,在投保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时,存款保险人用以承担保险责任的专门资金。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人履行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重要物质基础。存款保险制度自1933年在美国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以来,逐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所建立。截至2007年1月,全球已有95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81个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事实证明,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的国家,存款保险制度都具备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明确的融资规则,广大民众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很有信心,存款保险基金均得到了较好的运营,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功能均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一种是单一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银行类金融机构倒闭时承担赔付的功能。日本、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模式。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险公司的业务仅限于保险费的收入与支出上,几乎没有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之权。 另一种是复合职能模式,即存款保险基金不但要承担“付款箱”的功能,同时还承担了部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功能。比如,对问题银行提供财务协助或者流动性救助;促成问题银行的并购或承接;成立过渡银行等等。【回答】

5.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上的重要课题,而各国政府都把它列为保险业管理的重要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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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6.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
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



扩展资料:
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保险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加以运用,以增加利润,这是资本自身的内在要求。
保险基金由于未来的补偿和给付,是货币形态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着通货膨胀问题。如果保险基金不能正常运用,不仅无法取得收益,连保值都难保证,势必影响保险人经济补偿职能的实施。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出现承保能力过剩,承保利润下降。保险人转向注重从保险资金运用中取得收益,争取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果,使保险人获得了平均利润,而被保险人也以低费率形式享受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资金运用

7. 保险资金的投资应遵循哪些原则

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一翼,扩大有效投资正迎来新方向。“两新一重”,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其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民生发力点,在显著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将面临巨大的融资需求。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9.69万亿元。面对规模巨大的保险资金,投资途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行业的资本运营效率。此次银保监会明确提出将加大对“两新一重”的资金支持,也为保险资金投资指明了方向。

1、保险资金及其运用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其所具有的负债属性及其获得与赔付/给付的时间差,赋予它保值增值以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必要性。
保险资金选择项目进行投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常被称为保险资金投资或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依据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保险资金运用应尽量实现资产和负债在规模、期限等方面的匹配;依据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保险资金运用应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稳定原则。
从规模看,目前保险资金余额为20万亿;从期限看,保险资金平均久期为13年。结合风险偏好低、长期配置需求大等特征,保险资金运用应瞄准未来现金流和收益稳定且需要巨额中长期资金的行业。

2、保险资金+“两新一重”建设
“两新一重”中,“两新”是指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建设、充电桩设施增加等)与新型城镇化(包括县城公共设施发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一重”则包括交通、水利等重大基建工程。
从融资需求看,“两新一重”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长,与保险资金的期限和规模相契合。因此,政府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将给险资运用带来新的机遇。
从融资效益看,“两新一重”项目是面向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未来型建设,在科技领域的布局将长期创造超额收益,在民生领域的部署也将带来优质稳定回报,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对于长期现金流回报和绝对收益的追求。因此,参与“两新一重”项目也将给保险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提供新的契机。

事实上,此前原保监会早已明确支持保险资金满足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2017)。故此次银保监会明确要加大对“两新一重”的资金支持,也是在已有部署基础上的创新发展。
此前银保监会还明确要加强政策引导,对符合国家导向的投资项目,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给予政策支持。如为更好发挥债权计划对于疫情严重地区基建的支持作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为支持抗疫的债权计划注册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也将加速激活存量资金,助力保险行业对“两新一重”的资金支持。

3、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用,为“两新一重”提供“源头活水”
保险资金进行“两新一重”的投资可以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并得到可观的收益,但我国保险业对于“两新一重”项目投资的经验尚不够成熟,在坚持稳健投资、审慎投资、长期投资的同时过程中,尤需防范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策略。
从投资形式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股权等形式。此前,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基于不动产的投资,保险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则主要采取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形式。而保险资金投资“两新一重”,可采用信用债、非标以及权益市场的一、二级投资等形式,当然在灵活运用的同时亦需稳妥避险。

从投资管理看,一方面保险机构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紧跟市场发展变化,在落实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概而言之,“两新一重”孕育出的巨额投资需求将为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提供投资契机,“两新一重”项目所具有的绝对收益特征,又正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目标相符。且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治理是整个资金运用的核心,因此在控制资金运用风险的基础上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方为保险资金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应有之义。

保险资金的投资应遵循哪些原则

8.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原则

(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2)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3)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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