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

2024-05-01 19:05

1.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扩展资料: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新劳动法解读_百度百科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

2.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

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到了怀孕第8个月时,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怀孕9个月及以上时,享受4天的产检假,不过,其中的2天算在预产假中。关于产检假的次数,没有统一规定,孕妇朋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请假。

3. 请问最新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每个月是几天?

  产检假应该算作工作时间,但是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几天。可以参考下北京及广州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可以参考广东的回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论坛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 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请问最新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每个月是几天?

4. 我想请问新劳动法对孕妇产检的休假时间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 有法律依据规定妇女产检假是几天吗?

一般来说,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到了怀孕第8个月时,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怀孕9个月及以上时,享受4天的产检假,不过,其中的2天算在预产假中。关于产检假的次数,没有统一规定,孕妇朋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请假。

有法律依据规定妇女产检假是几天吗?

6. 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怎么规定?


7. 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怎么规定?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的产检假是怎么规定?

8. 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孕期女职工适当减轻劳动量,保证其适应当前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在孕期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额外休息时间。孕期女职工在规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活动,所耗费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即女职工仍享有获得薪资报酬的权利。另外该规定还说明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根据女职工生育情况,如难产、生育多胞胎,可以不同程度延长假期。若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同样也可休15-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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