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公司章程

2024-05-19 03:13

1. 分公司有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有公司章程

2. 分公司有章程? ?

分公司通常来说是没有章程的。依照相关法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分公司的资金、业务等都受总公司的控制。总公司有公司章程,而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只需要依法申领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的子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特点有:
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和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就可以设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子公司特点:
1、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它的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对自己的债务负责;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三、常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3. 怎样写公司章程


怎样写公司章程

4. 分公司章程和一般公司章程的区别是什么

分公司章程和一般公司章程的区别在于章程内容不同。分公司一般是沿用总公司的章程,针对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环境制定相应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细则。而一般公司章程的内容则是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时间、份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公司的组织机构构成;以及其他重要的事项。
一、成立分公司应符合哪些要求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公司章程中必须要记载哪些内容呢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农村自建房可以注册公司吗
农村自建房不一定能注册为公司。各地相关政策不同,如果有些地方村可以开相关证明,一般可以注册为公司;不能开证的,不能注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
5、股东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和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文书制作要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在此,公司的名称是必须标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且也要求其已经过预先核准。公司的住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其中有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3)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公司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其应与验资证明相符。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若为自然人的,则在章程中写明其姓名;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写明其法定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指股东针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前者主要有: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出资;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增资优先认缴;以及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在公司终止时按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后者主要有:遵守公司章程;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时间来认缴其出资额;按出资额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登记设立后不得抽回投资等。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可以以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折价出资(入股),但是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必经过有权机构的评估作价。所有股东的出资方式与数额均应一一载明。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即规定股东相互之间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依《公司法》的规定,在后者的情况下,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此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除股东会计,一般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章程中应规定其产生的办法,前两者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也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公司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章程中还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的情况载明上述机构的职责与权利,以及其议事规则,如开会表决的程序、方式等。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没有董事长的,以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章程中应明确载明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在章程中规定出现某一情事则公司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文书制作要点

6. 分公司有章程吗,如何设立公司章程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一、设立分公司程序
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二、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7. 公司怎么写章程

要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如:第一章 总 则
1、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4、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7、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9、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2、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扩展资料:
1、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2、其次,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4、公司章程的概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是对于公司及其运作有根本性影响的事项,诸如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二是成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三是由发起人起草或委托他人起草,并经股东同意。
5、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6、公司章程也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7、公司章程还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8、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公司法中,章程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成员有约束力的内部规范,对加入公司从而自愿服从这些规则的成员有效。
9、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公司章程的理解略有不同,表现类型也有异于大陆法系国家。其公司章程一般由两个文件组成: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两部分涵盖了不同的内容,分别为公司的“外部宪章”和“内部宪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章程

公司怎么写章程

8. 分公司章程

 分公司章程范本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分公司的章程怎么写,今天一一为您解答,更多公司章程请查看网!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章程范本(亦可参考母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xx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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