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2024-05-17 21:21

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 理财 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 收益 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目前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
 
 ①有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机会。
 
 ②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
 
 ③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制。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一般投资者所无法获得的收益。
 
 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在更低的 费率 下购买。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风险吗?

你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风险吗?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股权分置改革等国家政策、制度、规定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和股票定价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定价与估值有偏差。
(5)、购买力风险
集合计划投资目的是委托人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集合计划在投资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集合计划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相应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满足集合计划退出、清算要求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投资违反法规及有关规定等风险。【摘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风险吗?【提问】
你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风险吗?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股权分置改革等国家政策、制度、规定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和股票定价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定价与估值有偏差。
(5)、购买力风险
集合计划投资目的是委托人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集合计划在投资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集合计划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相应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满足集合计划退出、清算要求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投资违反法规及有关规定等风险。【回答】

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券商发行的一类理财产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意思是证券公司和多个投资者签订合同,把投资者的钱集中起来,用专门的账户进行投资,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下面就来详细聊一聊,请看下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涉及的“专门的账户”是和证券公司其他资产分开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钱,会有专门的银行进行托管监督,这类产品相对比较规范,信用风险较低。      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在券商柜台或者线上的理财频道购买,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回事呢he投资者资质,首次购买需要到线下网点进行确认。如果是在银行渠道买到的这类理财,就是到银行网点去办手续。      在投资范围上,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国债、债券基金、企业债等固收类产品,以及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合同约定,不同产品的情况有很大不同。      根据投资范围的不同,我们还可以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成货币型、混合型、股票型、债券型、QD型、FOF型等产品,这类产品的分类和基金差不多。      要分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关键要看管理人、发行人是谁?投资方向是哪里?投资策略是什么样?有没有特别的产品机构设计以及风控措施?涉及到费用方面,交易手续费高不高,最后关注投资期限有多久,流动性有什么限制,投资金额有什么限制,历史预期收益率和预期预期收益率情况怎么样。      好了,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券商发行的一类理财产品

4.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关于集合计划有什么规定

有明文规定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什么内容,具体规定合同应载明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称与类型;(二)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三)存续期限;(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六)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和日期。
除此之外,其中还有合同应约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至少应当包括:1、分享集合计划收益;2、按照合同约定,参与、退出集合计划;3、参与分配集合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二)委托人的义务,至少应当包括: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委托资金,承担相应税费,支付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其他费用;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集合计划可能的投资损失;3、不得转让集合计划份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资管计划和理财产品最大的区别
1、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会给定预期收益率,而且通过银行的管理都能达到预期收益率,渐渐地在储户或者投资者心目中,银行理财产品都是保本保证收益的,虽然银行理财的销售人员在给客户的风险警示书上明示“理财非存款,投资须谨慎”,但在客户的心目中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本保收益存款。
而从银行自身的理财投资运作来看,由于所投资的债券资产可通过折溢摊收益率来计提理财产品收益并锁定;非标资产的话,并不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净价没有波动,只需按照持有的时间来计提收益率,因此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1元是恒定不变的,随着理财期限的延续,单位净值均是往上升的。
在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时候,可以通过续发理财或者转回自营账户来实现本金和收益的兑付,收益其实是可以锁定的。在管理费的收取上,银行传统理财产品除了扣除一定的托管费和应分配给客户的收益外,余下部分均计入管理费,这也是银行理财产品遭到最多诟病的地方,因为很多学者、专家认为作为代客理财,本质上应当是为客户进行财富管理,银行应当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费,余下收益应分配给客户。
2、新近推出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则不设定预期收益率。像工行所发行的资管计划则是设定一个收益率临界值,超出该临界值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若未达到该临界值设定了管理费回拨补偿客户投资收益的机制。从而在管理费的收取上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本质的不同。

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是啥意思

亲 你好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主要内容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济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摘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是啥意思【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亲 你好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主要内容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济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回答】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是啥意思

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吗?

应当申报。1、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投资企业情况,此处还应相应填写企业任职(兼职)情况。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3、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4、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5、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九条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第十一条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吗?

法律分析:应当申报。1、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投资企业情况,此处还应相应填写企业任职(兼职)情况。2、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所属或出资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3、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兼任的高级职务应当填报。4、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并兼任企业职务,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企业兼职情况。5、有多个企业兼职需逐一填报。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九条 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第十条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第十一条 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事项申报吗?

8.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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