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有哪些?

2024-05-16 02:37

1. 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有哪些?

应该包括下列内容: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转让的债务的名称、数额;转让的方式、时间、地点;各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重要的内容。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一、合同签订日期写错了要怎么改
合同签订日期写错修改的方法是双方在涂改处签字或者是盖章。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二、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三方分别是原债权人,债务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1、应当写明三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是对债权债务基本情况的确认。包括债权形成的时间,经过,金额,履行情况等。
3、三方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意思表示。需要明确债权债务转让的时间,金额,法律后果等。
4、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各方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三、农村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合意,并约定好协议内容。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等。3、质量要求。4、包装方式。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7、结算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有哪些?

2. 股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一、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3、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3. 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主要有下列条款:
1.当事人双方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即转让方是不是目标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适格与否,影响到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鉴于条款。
3.标的条款。其中包括关于被转让股权和股权交付的条款。
4.价格条款。
5.声明与保证条款。该条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法律纠纷。
6.过渡期条款。
一、个人以物抵债的协议怎样写
个人以物抵债协议的书写包括:
1 、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 、正文:条款内容,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3、落款,签署日期。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制约性。
二、合同价款如何约定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那么,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有哪些?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4. 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法律分析:1.当事人双方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即转让方是不是目标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适格与否,影响到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2.鉴于条款。3.标的条款。其中包括关于被转让股权和股权交付的条款。4.价格条款。5.声明与保证条款。该条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法律纠纷。6.过渡期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 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条款有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有以下基本条款:(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10)违约责任。(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条款有什么

6. 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主要有下列条款:1.当事人双方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即转让方是不是目标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适格与否,影响到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2.鉴于条款。3.标的条款。其中包括关于被转让股权和股权交付的条款。4.价格条款。5.声明与保证条款。该条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法律纠纷。6.过渡期条款。《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7. 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呢?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5.出让方的义务;6.受让方的义务;7.协议的生效日;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11保密条款;12争议解决方式;13.违约责任;14.附则。
(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呢?

8.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重要条款

1、并购时税务风险承担条款(法人)
在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最担心的是企业之前的税务风险(尤其在收购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时),如果收购以后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可能面临巨额的补税和罚款等。所以,收购方要求转让方承诺承担之前的税务风险,一些股权转让协议就写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日之前产生的任何补税、滞纳金、税收违法的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标的企业产生补税、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处罚的对象是标的企业,这是一种行政责任,不会因双方的民事合同约定而改变。
建议的表达方式:可以将表述转化为“并购企业承担的任何股权转让日之前的税收补税、滞纳金、罚款,股权转让方保证向并购企业做出等额赔偿”。通过合同条款,将补税的行政责任转化为双方的民事关系。
2、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自然人)
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投资时由于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过高而遭受损失,往往会通过“对赌条款”来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做出修正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如果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达到预定或超过预定目标,投资者可能会以货币或股权等形式补偿原股东。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9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按此逻辑,转让方在获取对赌协获得的补偿应调整股权转让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个人所得税。
3、股权交易中的税务成本承担责任主体
股权转让方如果是个人(包括境外个人)、境外企业(注:境内企业由于股权转让收益与公司的盈亏合并纳税,不涉及单独计税问题),由于股权转让需要单独计算纳税,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涉及的税务成本由谁承担,也就是转让对价是税后的还是含税的问题。
在实务中,股权转让合同通常喜欢写“一切税费由**方承担”。其实,股权转让只涉及所得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通常合同只需要明确所得税由哪一方承担即可,根据税法的规定,印花税通常是双方都要承担的,股权转让应该是转让方取得收益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由民事合同自行约定,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纳税义务属于违法、无效。
建议的表达方式:在合约中的表述改为“股权转让价格为税后价格”。
4、自然人股权转让时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
在实际中,许多自然人在转让股权时通常私自签订平价或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不去税务局备案,这个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会受到税务的稽核和处罚。
自然人在转让股权后,应该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协议、银行回单凭证等在税务机关备案,如果不是平价转让的,还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5、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价格不公允
许多自然人为了少申报或不申报个人所得税,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不符合独立交易交易原则的条款,比如折价或平价转让,甚至有些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转股系统中以很低的价格转让,以规避所得税。
67号文规定,被转让企业拥有土地、房屋等重大资产的,应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为标准来衡量股权的转让价格是否偏低。如果符合67号文12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构可以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6、留存收益过高导致溢价过高多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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