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代理词如何写

2024-05-10 00:53

1. 担保合同的代理词如何写

担保合同的代理词分为称呼、引入和观点、落款和日期。称呼可以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引入可以说经过对案件的充分了解,通过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此案情发表以下意见。观点可以针对合同中的约定是否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来写。落款是致某某法院。日期是写代理词的日期。
一、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怎么写
取保候审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亲属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首先有称呼:致某某公安局或分局,接下来对于被取保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描述,对于被取保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情形进行简单描述,并表明被取保人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且取保候审后对于社区没有危害性,也没有再犯的可能性,最后写明担保人信息,或者保证金金额。在尾部签字并写明日期。
二、夫妻借条到期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借条借款应该写上现因借款人某某因为借款的用途要向贷款人某某借款人民币多少元整才有法律效力。借款种类是现金,借款的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还款的日期是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借款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是百分之零点五,特立此据为凭。最后落款借款人、贷款人和见证人的亲笔签名并且按上手印。
三、欠条上可以备注吗
欠条上可以备注。只要是双方合意的,在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前提下,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
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的代理词如何写

2. 借款合同带担保人的怎么写

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固定的格式借款合同一般应当写明合同的性质(如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然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如果有担保内容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担保人等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等等!
如果对方愿意的话你们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一些条款如把原来的本金加利息算作新的借款本金然后重新约定还款的期限即可!合同本身有相当的自由性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都可以协商来确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 借款合同担保人怎么写

法律分析: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担保人怎么写

4. 借款担保人合同怎么写

法律分析: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合同要按固定格式书写。因此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单独进行书写,可以合并进行书写。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既包括一般保证,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是指,保证人对主债权的某些内容进行责任承担。在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那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5. 借款协议担保人怎么写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担保合同必须按照固定的格式来进行书写。因此,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单独进行书写,可以合并进行书写。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既包括一般保证,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是指,保证人对主债权的某些内容进行责任承担。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做好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需要按照连带责任来承担保证责任。
一、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
规范的民间借款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款纠纷起诉法院受理吗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2、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

借款协议担保人怎么写

6. 借款担保人合同怎么写

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合同要按固定格式书写。因此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单独进行书写,可以合并进行书写。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既包括一般保证,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是指,保证人对主债权的某些内容进行责任承担。在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那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有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二、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呢
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需要承担哪种责任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7.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提供担保

签订借款合同时,担保人怎样提供提供,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担保人提供的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一、私人借款担保人可以被起诉吗
首先,对于有担保人的情况,担保人如果替欠款人还完了担保人应该承担的欠款的话,那么担保人是可以向欠款人去追偿起诉的。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担保人是不能代替债权人去起诉原来的欠款人的,但是债权人既可以去起诉欠款人,也可以去起诉担保人,或者是将欠款人和担保人同时告上法庭,让二人有其中一个还上自己的款项就可以了。
作为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因为口头的担保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只有签了字的担保人才有保证的义务。这样在起诉的时候,才有权去起诉担保人,这样也可以让自己的钱早日回到自己的手中。其实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欠款到期以后,在六个月之内债权人并没有起诉,也没有向债务人去索要欠款的话,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那么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就可以免除还款的责任了。最重要的是,这是作为担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作为担保人的话,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个债务如果是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其应当承担的范围就是合同上面约定的份额,如果说合同上面没有约定具体的保证份额的,那么所有的保证人都将承担连带的责任。
对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一保证人或全部保证人提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承担部分或是全部)的要求,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并且该义务也应该由保证人来承担。保证人承担了其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其偿还已经承担的款项,
当然,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可以先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人愿意承担的是比较好的情况,如果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起诉到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私人借款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的是可以被起诉的。
二、借条担保责任什么情况可以免责
(一)无法明确担保人身份的。在借条上签字时,只有名字,并未明确“担保人”三个字,也没有书写担保的内容,此时的签名也可能是见证人,无法肯定是担保人,因此,作为出借一方要特别小心哦。
(二)过了担保期的免责。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未借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3年。
如果已经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这种过期的情况在实践中还是比较多的。
(三)借款合同无效的,对应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比如借款合同系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会同步无效,此时,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仍可能根据过错情况承担部分损失。
(四)债务人变更,或债务延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担保人只对特定的债务人特定的借款时间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变更债务人或延长债务偿还时间,新的债务人无力偿还或延长时间后债务无法清偿的,担保人免责。
(五)担保人的配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于他人无关,因此配偶可以免责。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提供担保

8. 借款合同写担保人怎么写

借款合同可以写明担保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