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2024-05-19 17:02

1.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奖学金是用来奖励优秀学生的,学生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所以学习成绩,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至于具体的怎么换算,看各学校的具体说明。
除学习外,还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大项评选标准。
  1.德育包括一些“社会工作”、“义工、三下乡活动”加分等。
     例如当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等,都可以加分。
  2.智育包括参加各种“学术性比赛”、发表“知名刊物”等,都可加分。
  3.体育则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项目比赛,一般参加了就有分加,拿奖加分更多。
除了以上的“客观加分”外,还有“学生评分”环节。
    一般包括“自班评分”和“外班评分”两个环节。所以也要和同学打好关系喔。
除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各种单项奖学金。
    没有拿到一二三等奖学金不要紧,一般学校还会另设“单项奖学金”,例如勤学、优秀等等。只要看各校设置。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2. 奖学金,怎么评选


3.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和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三)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评审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名单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五)学校评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人选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六)学校公示: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教育厅资助办。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4. 奖学金的评选规则是怎样的呢?


5. 奖学金,怎么评选


奖学金,怎么评选

6. 奖学金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原则如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厂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7.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9,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
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牲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贿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
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 ISTP、 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Q (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
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
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
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
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
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8. 奖学金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1、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行建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够同时获得。
2、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语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具体的评定方法和标准需要询问自己所在学校。专业大学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另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法律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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