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暴雷频发背后:资金监管落地前夕,谁在“闻风而逃”?

2024-05-18 19:50

1. 长租公寓暴雷频发背后:资金监管落地前夕,谁在“闻风而逃”?

短短几天内,杭州至少3家长租 公寓 几乎同时“跑路”。8月27日,杭州友客公寓传出暴雷消息;8月28日,友客总部人去楼空;而在两天后的8月30日,杭州又有一家长租公寓适享科技(巢客)也传出“跑路”消息,公司总部同样人去楼空。 
 
  长租公寓频频“暴雷”,具有警示意义。而值得关注的是,杭州为何成长租公寓“暴雷”重灾区?今年上半年,疫情下并未出现长租公寓企业暴雷事件,为何在目前这一时点上,各地长租公寓集中频频“暴雷”? 
 
     
 
  杭州成长租公寓“暴雷”重灾区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至今,杭州出现一批爆仓公寓,如鼎家、国畅、喔客、德寓科技等共十余家公寓机构。问题在于,为何长租公寓暴雷事件会在杭州集中频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与杭州长租公寓较为活跃有关。事实上,杭州是众多长租公寓企业看好的市场之一。其背后的原因在于,杭州具有较为明显的新兴产业发展优势,汇聚了大量互联网科技产业,并作为中国互联网基地,吸引了大量海外和国内人才,潜在租住人群较大。此外,杭州靠近上海,受上海租赁市场化的影响较大,且存在较多的人才流动。长租机构容易将上海和杭州合并运营,以提升区域覆盖率和运营效率。 
 
  在房东东公寓学院创始人全雳看来,杭州近年来不断放宽人才政策,同时,杭州也成为北京、深圳之后,最有互联网氛围的城市,吸引大量人才涌入杭州。 
 
  不过,杭州长租市场在竞争环境下,易受浮躁情绪和资本影响。巴乐兔相关人士曾表示,此前,大部分有资本参与的品牌公寓都选择在杭州经营,增加了杭州拿房发展的竞争格局,从而为“高收低租”埋下隐患。 
 
  “部分长租机构非理性经营的思维,导致其以片面的房源规模作为核心绩效指标,而忽略了健康经营。加上租金贷、繁荣的民间借贷等变相融资形式,放大了非理性发展和竞争,从而造成不良的影响。”巴乐兔相关人士称。 
 
  在此背景下,杭州长租公寓暴雷事件频发,在全雳看来,有损于杭州整体形象,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加大公寓市场监管力度。 
 
     
 
  长租公寓集中“暴雷”,资金监管新政显效? 
 
  实际上,杭州长租公寓频频“暴雷”,亦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去年10月9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 管理局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 
 
  在此基础上,今年8月1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从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此外,在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并未出现长租公寓企业暴雷事件,为何在目前这一时点上,杭州集中“暴雷”?从时间来看,正好是处于杭州租赁资金监管政策正式出台(8月17日)至落地执行(8月31日)之间的这段时间,两者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 
 
  北京 房地产 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指出,是否存在关联不太好判断,但目前长租公寓频频“暴雷”,跟此前 二手房 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推行时,有些中介机构“暴雷”逃跑或资金链断裂有类似之处。 
 
  “长期来看,资金监管是必需的制度,但在目前背景下,对一些企业而言,反正资金一监管,企业可能活不了,因此可能出现‘殊死一搏’、提前卷款‘跑路’的现象。”赵庆祥称。 
 
  全雳亦表示,此前这些跑路的公寓机构之所以可以通过“高收低租”来卷钱,核心在于从租客那边收来的租金和押金,长租公寓机构可以随意挪用,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目前资金监管的政策一出台,阻断了这些企业的财路,而且资金已经挪用,只能选择“跑路”。 
 
  基于此,赵庆祥认为,长期而言,资金监管制度的出台非常有必要,也较为科学,但考虑到一些企业有可能会“闻风而逃”,在制度的力度和时机上需要考量,“建议有步骤、有节奏地从现实出发推行,而非一刀切、急刹车。” 
 
  在具体做法上,赵庆祥建议,先认定一批优质企业,缓交或先缴纳一部分,或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交齐,将时间延长,可稳定行业,亦可让政策的效果发挥到最大。 
 
  不过,在全雳看来,杭州资金监管政策的出台,与长租公寓“暴雷”之间存在一部分关联,但“暴雷”背后,也有疫情影响、行业自身的原因,“8、9月份是传统租赁市场的旺季,而11月开始租客减少,进入租赁淡季,因此,一些‘黑中介’机构会选择在8、9月份‘割韭菜’后‘跑路’。” 
 
     
 
  业内建议加快立法,建立行业准入制度 
 
  不容置疑的是,长租公寓“暴雷”事情增多,显示出行业本身存在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行业监管制度的问题。 
 
  “长租公寓行业本身的监管力度整体偏弱,无论是对于长租公寓运营机构收取的租金收入,还是涉及到‘租金贷’相关的金融类产品,虽然一些地区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但整体覆盖的范围和深度依然有待加强。”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分析称。 
 
  赵庆祥对此持赞成态度,在他看来,现有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已无法根治长租公寓行业内“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顽疾,必须加快立法,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建立强有力的行业准入制度,住房租赁行业才能行稳致远。 
 
  “否则,不仅今年下半年长租公寓发展形势不乐观,‘黑中介’、‘黑二房东’等租赁乱象也将长期存在。”赵庆祥建议,对于几年前公开征求过意见的《住房租赁条例》,应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 
 
  赵庆祥呼吁道,借此次立法机会,借鉴成熟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并参考金融行业的监管经验,建立起“机构资质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的双准入制度,才能根治种种乱象。 
 
  “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也沉淀了客户的大量资金,之所以不会出现暴雷和跑路,除了有企业资本金、人员资格准入门槛外,还有存款准备金等风险对冲制度,不能让租赁中介行业当没有‘紧箍咒的孙悟空’”。赵庆祥说。 
 
  从政府层面来看,张波表示,一方面要加大对于租赁市场的支持,包括租赁土地供给、租赁房源募集以及租赁运营机构的税收等方面,支持力度都需逐步提升;另一方面对于租赁市场的规范也需增强,尤其是涉及金融的“租金贷”类的管控不容忽视。 
 
  张波预计,下半年会有更多对于租赁行业的规范性政策出台,长租公寓行业本身的优胜劣汰也会不断增强。

长租公寓暴雷频发背后:资金监管落地前夕,谁在“闻风而逃”?

2. 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引发公众关注,新业态如何纳入监管?

近期新闻经常爆出长租公寓频频“爆雷”,这种现象发生。导致这种原因的事情很多,最终受害者是长租客户。怎么样才能让这种现象遏制住?不然会导致长租这一块慢慢的萧条。互联网兴起了长租公寓!根据问题所提到:“长租公寓频频“爆雷”,这种现象监管部是如何去管制?”分析长期公寓为何频频“爆雷”,怎样去管制。
可以肯定一点的是:长期公寓这一块市场监控力不够。让这些长期凭租公寓的中介商钻空子,导致许许多多租房的人损失巨大。根据这个问题所提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为何会频频出现长期公寓这一块“爆雷”现象?如何去解决长期公寓“爆雷”这一块,打击钻空子的中介商?

一、长期公寓频频“爆雷”跟市场的管制有非常大关系。
1.长租公寓这个市场管制方面不够严谨,让长期公寓中介商钻空子。长期公寓频频“爆雷”,跟市场的管制方面脱不了关系。也像炒房客、炒房团一样,长期公寓中介商借的这个宽松的政策状态下,进行钻空子。去欺骗租客房租而跑路。这种现象频频出现。
2.长期公寓中介商诈骗手段高明,利用房东的房子多难管理,进行心理活动上的建设。互联网的兴起,长期公寓,短期公寓纷纷的发展起来。但是这个市场是新型市场。导致市场上的管制以及市场上一个完善的制度都比较缺陷。这类中介商利用房东有多栋楼难以管理,然后提高房租价格,让房东把房子给他们进行管理。然后按月给房东转房款,这种手段去给房东做心理的建设问题。
3.因为这种新型的赁租租房市场兴起。别的中介商,看到这类中介商在做也跟风!中介商们在房租的价格上降低又降低,导致这个市场发生了混乱。而出现频频“爆雷”中介商卷租客的房款跑路,导致房东收回房子,而租客与房东之间发生了纠纷。一块大饼谁都想分,但是这个市场不是那么容易去分的。所以分不到就破坏这个市场的平衡,导致这个市场原先的中介商因出现此类的经济危机,导致破产而卷年付款的租客房租跑路等等。此类现象近期发生特别多,造成房东与租客之间发生了纠纷。中介商已经跑路,这种现象就是叫做“爆雷”。

二、严整规范长期公寓市场,树造一个健康而又亲民的长期公寓赁租房市场!
1.近期一二线城市发生了许多起长期公寓中介商卷租客年房款跑路的这种现象,频繁发生。严厉打击调查长期公寓黑中介商卷出客房款跑路,这种现象一定要严厉打击。不然会导致长期公寓租房市场的各个方面发生许许多多的矛盾问题,影响到租房市场的健康与发展。
2.加大强度管制长期公寓这块的政策抑制与调节。频频出现长期公寓“爆雷”中介商卷款跑路这种现象,无非就关于这块长期公寓市场管制比较宽松。没有出台许许多多抑制的政策和调控政策去控制这一块市场的平衡与发展。才导致这“爆雷”现象频频发生。所以,必须要严格加大强度去管制,这块市场平衡。
3.管制房东与赁租中介商之间交接管制的这一个环节,交接要备案给赁租租房市场管制部门,具体的信息以及租客缴纳年租金金额!要加大管制制度房东与中介商之间的交接管理这个环节。确保租客的租金能够实时按月交给房东的手里。杜绝中介商卷款跑路的这个现象发生。

三、针对长期公寓频频“爆雷”这种现象提出几点意见:加大强度长期公寓房东与中介商之间的交接管理这个环节。租房中介商会趁着这个空子,去诱导房东把房子房源空出来,给他们进行去租给别的租客。这种行为而从中作梗导致许多长期租客被骗。所以一定要严厉打击这种现象的发生。
建议住长期公寓的租客一定要调查清楚这此类的中介商是否靠谱,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的人,租客一定要去调查与了解,才把这一笔租房的款项交给中介商带交给房东。不然上当受骗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总结:租房需要去谨慎调查与了解了,才把年房租一次付清给中介商不然会上当受骗。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的群体,一定要选择大的开发商、大的中介商去交易这一笔租金或者是房款。不要贪小便宜去相信小的中介商、小的开发商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

3. 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 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5. 解读|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解读|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6. 六部门监管新规直击长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费贷

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时,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自从2016年鼓励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以来,轻资产的租赁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资产经营(比如招拍挂配建和自持,国企带头参与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上最大的问题是轻资产经营、扩张速度快,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比如黑二房东(随意涨租、苛扣押金、随意收取水电费等),以及长租短付,搞资金池,蓄意卷款潜逃。
对此,新华社文章指出,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意见》直击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
对此次《意见》的出台,中指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认为,《意见》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战雪表示,此次《意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层级高、范围大,之前部分城市单独发布政策约束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取行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层级,覆盖面也更广。第二是定位准。精准定位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此类企业进行转租经营时没有资产抵押,收取的租金额度也较高,没有资金监管容易聚集金融风险。第三是强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避免住房租赁企业单方面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的情形。
首次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性,纳入监管
按照《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场上住房租赁企业种类繁多,比如二房东,投资机构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东管理的二房东,有职业二房东(赚代理费或赚租金差价),有投资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栋,然后装修出租。但现实中,这类主体很难监管,他们往往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小广告开展业务,利用信息差、违规操作(比如水电费乱收取、以损坏室内设施为由不退押金等)获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损失也难以有渠道伸张,损失不大、息事宁人。因此,迫切需要纳入监管。
打击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避免资金风险
具体而言,《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等规定,直击长租公寓企业此前存在的各类违规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这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同时防范经营方面出现金融风险。”
“这一政策表态也是在疫情后针对长租公寓暴雷现象,国家一贯的态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损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发生。对于轻资产的租赁企业,更容易出现‘长收短付’的资金池行为。管住了资金,长租公寓的风险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说道。
严厉打击资金贷,“租金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同时,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加强名单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贷款的管控更加规范和到位。对于各类违规的套现行为,政策明确,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从这两点看,租金贷被明确严管,而租赁消费贷款则依然受认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租金贷进入到了轻资产长租公寓企业的账户,而租赁消费贷则是进入租客的账户。这是后续在明晰不同贷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见》指出,各地应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此外,各地还需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后续租金监管也将更明确。同时在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方面也会加强。“过去租金的收取等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是金融风险的来源点。此外,过去租金的管控确实不到位,而现在租金异常上涨受到关注,后续也和房价管控一样,异常上涨必被打压。”
《意见》还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六部门要求,各有关方面应当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将对行业特别是轻资产运营公司产生两大影响。第一,迫使轻资产运营公司从“包租公”转向专业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商。从国际经验来看,控租金使得轻资产运营公司无法单纯依靠租金收入实现利润增长,探索如何提供各类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增值服务将成为未来轻资产运营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第二,“去杠杆”将使轻资产运营公司形成两极分化。一方面,头部大型机构能够依靠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扩规模求发展;另一方面,深耕区域的小型运营公司将依托本地化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获得生存空间。大量靠金融杠杆扩规模的轻资产运营公司将被彻底淘汰。

7. 长租公寓防暴雷有什么新规?


长租公寓防暴雷有什么新规?

8. 长租公寓公司陆续暴雷的背后,存在怎样的问题?

青客、蛋壳等长租公寓纷纷破产,长租公寓公司陆续暴雷的背后,应该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果一个行业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的话,是不会短期内出现这么多问题的。现在国内的主流长租模式,还是二房东包租模式,很多租赁的房子都很难见到真正的房主,所以一旦二房东出现问题,受上海的就是租客和房东。针对现在缺少严格监管的体系,应该加强预警,提供完善的保障和监督机制。

一、长租公寓企业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为我国的人口众多,流动性比较大,所以租赁需求是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的,因此长租公寓才能一直有生存的空间。房东直接租给租户的情况很少,一般都是二房东模式,也就是中介承租了之后,再租给最终消费者,这样长租公寓就成了房东和租客之间的桥梁,这就要求长租公寓一方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长租公寓是我国一种主流的租房方式。现在这种中介的存在是国内比较主流的租房方式。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知道,不管是买卖房产,还是租赁房产,我们很少能真正的见到房东本人,都是中介代为操作,这种情况下,一则是有一个中间的平台,二来是省事省心,所以二房东或者说中介的存在就成了一个必然性。

三、政府应该及时完善长租房政策。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面对2020年的情况之后,才会积极的采取措施,来保证长租行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房屋供给,多渠道保证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再出现长租模式的暴雷事件。这样也能保证长租公寓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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