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2024-05-05 04:21

1.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小编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
  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四、 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2. 新三板 什么情况下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扩展资料上交所特殊规定:
(1)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或者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未超过30%的,披露《详式变动报告书》。
该情形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须披露有关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无须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也无须对其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2)简化披露情形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做出简要报告并公告;前次披露《监事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日起6个月内,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须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 新三板收购报告书是持续督导券商做还是财务顾问做

新三板收购报告书需要收购人(收购人即收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新三板收购报告书是持续督导券商做还是财务顾问做

4. 新三板持续督导该怎么做

首先就是企业的半年报、年报要负责审核,其次就是企业平时的一些日常事项要帮企业把关,因为有许多事情企业不知道是不可为,督导要帮着企业不违法违规

5. 券商对新三板上市公司持续督导费用

10万/年,广发证券

券商对新三板上市公司持续督导费用

6. 新三板定向发行 一定要主办券商吗

你好,新三板企业无论是挂牌,定增,
还是后期的持续督导,都需要有券商来做,不过可以把主办券商换掉。

7.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什么?

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什么?

8. 股票新三板是什么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区别于“一板”主板市场和“二板”创业板市场,新三板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通过不断的改革探索,已发展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重要平台。
新三板市场已经形成了 “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层递进的结构,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意味着新三板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站上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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