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置房

2024-05-18 20:44

1. 什么是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由于市场各方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大不相同,因此很难统计出全国究竟有多少可供购买的空置房,据介绍,尽管建设部对空置房作出了官方定义,但实际上市场上对空置房存在多种定义。

物业管理
双方约定收费

以往政府指导价“一统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励物业相关各方约定收费。根据规定,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按服务收费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也已经“变脸”。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各个省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对于暂无条件制定分项收费基准价的,《办法》规定,可以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按空置率收费

提高了空置物业交费的比例。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即使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价部门解释,物业管理带有公共性质,即使业主尚未人住,小区内的绿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务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如果业主处于装潢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甚至会比平常还多,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入住而免交物业费显得不合理。另一方面,让没人住的业主同享受服务的业主一样交纳电梯费、照明费、车辆秩序管理费等,也有不合理之处。所以经研讨考虑之后,物价部门提出空置物业按规定标准的70%折中交费。在保证公共服务正常前提下,顾及业主利益。

降低业主停车费

对不同类型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作出规定,其中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停车,所付费用将大幅降低。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只倦按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原则制定,也就是说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而对那些不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他们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将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补偿的原则制定。

侵害业主利益

不少市民反映,由于开发商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住房,导致小区尘土飞扬、建筑垃圾阻碍小区交通等。对这些可能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采取了最直接,也可谓是最为有效的措施,就是扣钱。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服务“转包”收费不得提高

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权益与义务。例如,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每半年(或一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和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情况;业主的房客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等等。

对于常见的物业公司花钱把小区的保洁、保安、维修、绿化等职能承包了出去的现象,业主们往往担心会服务档次降低了,还多交钱。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什么是空置房

2. 什么是空置房呢?


3.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空置房是指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房屋买受人的房屋,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你市政府正式实施新的拆迁补偿办法以前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外购的空置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必须是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
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压空置房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第二条中所称“空置商品住房”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你市政府正式实施新的拆迁补偿办法以前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外购的空置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必须是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4.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空置房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被销售出去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5. 空置房的意思是什么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一、回迁房是什么意思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
二、小产权房有哪些类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这个是最常见的)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三、什么是二手房
二手房一般指的是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备案、并且已完成初始和总登记、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子。二手房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或者期房来说,它是在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其中包含了有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
如消费者购买二手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二手房的产权必须月清晰,购房者需要核对清楚产权证上房主与卖房者是否是一个人;同时月了解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房产证的面积与实际房子的面积是否相符;并且要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仔细检查房屋质量,购买者要仔细观察房屋的结构,建筑以及装修等等。注意看房屋的内部结构是否被改动过;是否有违建部分;是否有占用走廊或者阳台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空置房的意思是什么

6.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空置房是指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房屋买受人的房屋,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你市政府正式实施新的拆迁补偿办法以前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外购的空置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必须是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
一、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有什么不一样
1、价格区别。
商品房与拆迁的区别是,商品房可以立即上市,并且可以在银行作抵押进行贷款。但是回迁房因为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所以不能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会暗访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的购买的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协议中进行约定。
3、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楚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苏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的,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需交土地出让金。
以上就是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里面并没有说不动产登记证有何不同,因此,回迁房和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没有区别。
二、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三、经适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有一些要求,并且不同的城市,要求不一样。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经济适用房的,还会在附注栏写清楚是经济适用住房。
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的五年内,不能卖给别人。超过五年再卖给别人的,除了交易过户费用外,出售人按原价,卖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同意其出售证明的,无需交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还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没办法出示出售证明的,相关部门要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收取之后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压空置房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第二条中所称“空置商品住房”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你市政府正式实施新的拆迁补偿办法以前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外购的空置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必须是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

7.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空置房顾名思义就是开发商建设竣工完成之后,一年之内还没有卖出去的商品房。空置房是房地产开发出售市场上的专有词汇,一般像我们日常所见的那些差不多已经建设完成的烂尾楼,由于开发商资金断裂等等原因撂摊子跑路,使得整个楼盘的房间都成为了空置房。还有一类空置房是因为市场销售状况不良好,而导致房子没有卖出去,一直空置着,也属于空置房。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8.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